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榆林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榆林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19〕4號)精神,不斷完善我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行業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新思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深化醫藥衛生行業體制改革、大力推進健康榆林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
(二)堅持依法監管,權責一致。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合理界定并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權限,明確醫療衛生監管責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
(三)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各監管主體應根據平時監督檢查情況,將對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管情況及時錄入信用平臺,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專業化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四)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提升執法效能。
三、目標任務
到2020年,建立由政府主導、衛健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實施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認真落實《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陜辦發〔2018〕26號)精神,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黨組織建設,督促監管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制定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防線。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2019年,在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立各級衛健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本行政區域綜合監管的督促、指導、協調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根據職責開展執法監督工作。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范服務、安全管理、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服務和安全等內部管理制度。督促各級各類醫院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規范內部治理結構、管理架構和權力運行規則,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各環節自律建設,提高誠信辦醫水平。
4.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行業人才培養、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按照中省的統一部署,探索通過法律授權等方式,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不斷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到2020年,市級建立醫療衛生服務評估工作行業組織,并組建專家庫。
5.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執業,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和公眾參與醫療衛生行業社會監督。發揮新聞媒體、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以“12345(12320)熱線”、市級和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官方網站為平臺,暢通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舉報違法行為獎勵制度,提高投訴舉報回復工作效率和群眾滿意度。
(二)加強全過程監管
1.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按照中省的統一部署,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不斷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2019年,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率達到100%,全面實現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行為動態監管,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建立榆林市衛生技術評估專家庫,制定衛生技術評估工作流程,進一步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臨床準入、規范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參與。分別負責為各單位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監管。2020年,具備條件的醫療風險高、醫療技術要求高的專業成立相應的質量控制中心,制定本專業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和考核方案,以醫療衛生機構質量安全、能力建設為重點,促進全市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持續提升。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等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2019年,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建立單位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辦法,每季度開展一次以上督導考核,實施日常信息化監測,與現場檢查相結合,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分別負責)
3.加強醫療相關產品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2020年,全市80%以上二級醫院制定完善臨床路徑管理、臨床藥師及處方點評制度。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健全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范,強化藥事管理和服務。2020年,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醫療相關產品的跟蹤監控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4.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市縣兩級衛健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完善醫院綜合績效考核工作方案,并從2019年起,每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工作,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進行有效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加大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管力度。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及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展審計監督。(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分別負責,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參與)
5.加強醫療機構收支結余和醫保監管。嚴格執行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嚴格將盈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要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加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行為的查處力度。
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探索建立醫保醫師制度,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和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加大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懲處打擊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榆林銀保監分局分別負責)
6.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服務便利性和滿足群眾健康需求情況。不斷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督促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7.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嚴格執行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注冊、校驗、變更、注銷等監管制度。加大醫療衛生行風建設力度,完善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將行風作為干部任用、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的必備條件,嚴格落實醫療衛生“九不準”,加大查處違法違規執業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市衛健委負責)
8.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定期開展專項行動,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監管,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托”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等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加強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聯合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和懲戒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進一步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分別負責)
9.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榆林銀保監分局負責)
(三)創新監管機制
1.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進一步規范衛生健康監督行政執法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探索行政執法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協查的標準和程序,做好部門之間案件移送及跨域案件協查工作。(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
2.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程序,健全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及時梳理更新,確保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信息全面準確、規范完整。以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重點,制定年度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檢查對象,增加隨機抽查頻次,逐步提高抽檢比例,加大查處力度,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等監管信息。(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負責)
3.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經批準備案的第三方征信機構。2019年,制定榆林市醫療衛生行業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和“黑紅名單”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和誠信檔案,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力度。推進信用信息的廣泛應用,實現行業內“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榆林市中心支行負責)
4.建立“互聯網+綜合監管”線上監管機制。依托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與社保、社會信用等有關部門信息對接,充分運用物聯網、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平臺數據自動收集、風險自動預警、評估決策與執法監督智能輔助,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擴大物聯網取證在線監測等應用范圍,推行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完善醫療衛生執法監督業務系統和執法全過程記錄的運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銀保監分局參與)
5.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充分考慮人口數量、區域面積大小或人口密集單位(高校、社區)等因素,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估等醫療衛生行業網格化管理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復查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在線監督監測與現場監督檢查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負責)
6.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與醫療衛生機構、相關責任人和從業人員“三掛鉤”機制,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與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掛鉤,與從業人員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責任。衛健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主要負責部門,發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社、生態環境、水利、商務、人行、審計、稅務、市場監管、醫保、銀保監等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理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要與衛健部門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干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縣市區、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三)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建立由市衛健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針對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負有監管職責的縣市區、有關部門,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市衛健委、市委組織部、各縣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四)加強執法監督隊伍和能力建設。不斷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加強衛生健康執法人員培訓,建立完善職責明確、行為規范、執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市、縣、鄉三級衛生健康執法體系。加快衛生健康執法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范化標準化創建,完善所需業務用房、執法用車、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持續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市衛健委、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分別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重大意義,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解讀政策,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共識,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及時總結經驗,展示工作成效,廣泛宣傳先進典型,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政府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