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衛發〔2021〕50號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財政局,兩江新區社發局、財政局,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財政局:
??? 為提高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使用效益,通過強化績效考核,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現將《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績效評價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績效評價方案
為充分發揮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對推動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激勵作用,注重資金撥付與任務、量效掛鉤,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提高補助資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關于印發重慶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5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3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績效評價對象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
二、績效評價指標
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的績效評價指標分為核心
指標、業務指標。
(一)核心指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評價我市的績效指標。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覆蓋率達100%(全部實施藥品零差率)。
2.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覆蓋率達100%(全部實施藥品零差率)。嚴禁向未執行藥品零差率的村衛生室發放補助資金。
3.鄉村醫生收入保持穩定(當年度鄉村醫生收入中基本藥物制度平均收入≥上年度鄉村醫生收入中基本藥物制度平均收入)。
(二)業務指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應完成的業務工作。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基本藥物配備金額占比、配備品種占比(目標值見每年市級文件要求)。
(2)對基層醫療機構的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率。
(3)藥事管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組,基本用藥目錄、藥品購銷存、特殊藥品管理,藥品存放分類管理)。
(4)開展藥學服務(處方前置審核、藥學人員參與家庭醫生團隊、開展用藥教育和用藥咨詢)。
(5)合理用藥情況(合法、規范和適宜性)。
(6)藥學隊伍建設(審方能力、臨床藥師和社區藥師規范化培訓、藥政云課堂培訓)。
(7)門急診人次情況(當年與上年相比門急診人次增幅)。
(8)對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管理情況(對村衛生室開展績效評價、績效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資金撥付到位率)。
2.村衛生室
(1)藥事管理(藥品存放分類管理、從鄉鎮衛生院統一采購、購銷存記錄)。
(2)合理用藥情況(合法、規范和適宜性)。
(3)門急診人次情況(處方箋規范記錄門診人次數、當年與上年相比門急診人次增幅)。
三、績效評價方式
績效評價采取逐級評價的方式。
(一)村衛生室。村衛生室季度自評、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年度評價(見附件1),保存評價過程和結果資料備查,并將評價結果上報區縣衛生健康委。區縣衛生健康委每年至少抽選10%的村衛生室進行復核。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半年自評,區縣衛生健康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評價(見附件2),保存評價工作資料備查。
(三)區縣衛生健康委。區縣衛生健康委每年至少要對轄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情況開展一次績效評價(見附件3),將自評報告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的評價結果(見附件3)上報市衛生健康委。
(四)市衛生健康委。對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自評得分進行復核,必要時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
(五)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適時選擇部分省份對項目執行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價。
四、績效評價總分計算和檔次確定
(一)總分計算
1.各區縣績效評價自評分(見附件3)共計200分:附件3指標1-6計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得分,總分100分;附件3指標7-10計入村衛生室得分,總分100分。
2.各區縣績效評價年度得分由區縣績效評價自評和市衛生健康委復核(或委托第三方抽查)組成。委托第三方抽查的區縣,以第三方抽查得分為準。
3.被國家抽查到、進行國家級復核的區縣,以國家復核(信息化手段和現場抽查結合)分數為準。
(二)檔次確定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績效評價得分,分別分成4檔。1檔(優)、2檔(良)、3檔(中)、4檔(差)的比例按當年各區縣實際得分確定。
五、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發放
(一)資金發放基本原則
1.強化管理,注重實效。加強對補助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管理,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責任,保障補助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2.講求績效,量效掛鉤。當年績效評價結果與次年資金分配掛鉤,獎優罰劣。不斷提高績效評價資金所占比例,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
(二)資金發放用途
對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彌補核定收支后的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等符合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規定的支出。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鄉村醫生的收入補助。
(三)資金發放具體辦法
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總額=基礎補助+績效補助。
1.基礎補助發放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對重慶市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提前下發的金額,按以下規則進行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資金,原則上按照各區縣常住人口數分配,考慮適當向貧困區縣傾斜;村衛生室補助資金,原則上按照各區縣農村常住人口數分配。
2.績效補助發放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對重慶市下發的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余額,結合國家、全市績效評價結果兌現績效補助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的各檔次人均補助標準1檔(優)>2檔(良)>3檔(中)>4檔(差)。1檔獎勵績效補助,2檔正常發放績效補助,3檔扣減績效補助的20%、4檔扣減績效補助的30%用于獎勵1檔,并對3檔、4檔通報批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1)2檔某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各區縣常住人口數*該區縣常住人口數
(2)3檔某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各區縣常住人口數*該區縣常住人口數*80%
(3)4檔某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各區縣常住人口數*該區縣常住人口數*70%
(4)1檔某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各區縣常住人口數*該區縣常住人口數+[(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各區縣常住人口數*3檔區縣常住人口數*20%+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全市各區縣常住人口數*4檔區縣常住人口數*30%)]/1檔各區縣常住人口數*該區縣常住人口數
村衛生室績效補助資金發放的計算公式參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補助資金發放。
六、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管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基礎,對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單位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以績效評價指標為導向,全面推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各區縣衛生健康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工作制定本區縣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發揮補助資金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效運行、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規范資金管理。各區縣衛生健康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補助資金管理,設立專賬,及時自查并整改補助資金發放中存在的管理漏洞,禁止截留、擠占、挪用、冒領基層醫療機構補助資金和村衛生室補助資金。不得以績效評價名義截留、扣減村衛生室補助資金,因績效評價扣減的村衛生室補助資金可獎勵給其他村衛生室。各區縣衛生健康部門、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各單位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安全、及時撥付、合法合規使用。對于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三)嚴格評價管理。各單位要把評價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強實地調研與業務指導,善于發現和幫助解決基層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地區及時整改、跟上工作進度。注重績效溝通,告知被評價單位績效結果并說明緣由,加分、扣分有理有據,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接受群眾監督。強化結果應用,及時兌現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