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協同稅務部門做好我市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圓滿完成省、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根據《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155號令)及《成都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關于做好成都市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相關工作的通知》(成醫中心辦〔2020〕76號)精神,從2020年5月1日起啟動我市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參保條件
(一)我市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幼兒(含外籍和港澳臺學生);
(二)具有邛崍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散居兒童及新生嬰兒;
(三)父母一方具有邛崍市戶籍、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有效《居住證》的,未滿18周歲散居兒童及新生嬰兒;
(四)具有邛崍市戶籍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年居民(不含現役軍人)。
二、參保登記范圍
(一)未參加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成年居民、18歲以下散居兒童及新生嬰兒;
(二)高中、職高、高職、技師院校2020年畢業的學生;
(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2020年年滿18周歲的原散居兒童,以及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和殘聯資助對象中調減人員;
(四)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和殘聯等政府資助對象;
(五)在冊在校學生、在園幼兒。
上述人員中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辦理參保登記:
川內其它市州建檔立卡貧困戶;邛崍擬以普通居民身份參保的川內其它市州政府資助對象;邛崍擬以成年居民身份參保的川內其它市州高校大學生;其它市州已經享受醫保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
三、登記受理地點
(一)在冊在校學生和在園幼兒在學校和幼兒園登記;
(二)成年居民和18歲以下散居兒童(含新生嬰兒),在戶籍(居住證)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登記;
(三)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和殘聯等政府資助對象,由資助部門負責登記。
四、參保登記資料
(一)登記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非本市戶籍散居兒童需提供登記人父母本市戶口簿或有效《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非本市戶籍散居兒童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注:1.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人員需提供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所有資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工作時間安排
(一)2020年5月1日-5月31日,完成政府資助對象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
5月1日-5月20日,完成民政認定資助對象和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認定資助對象的參保登記工作。
5月21日-5月31日,完成殘聯資助對象的參保登記工作。
(二)2020年6月1日-9月30日,完成在校在園學生和幼兒的參保信息錄入工作。
2020年6月1日-8月31日,完成在校和在園續讀學生和幼兒的參保信息錄入工作。
2020年9月1日-9月30日,完成在校和在園新入學學生和幼兒的參保信息錄入工作。
(三)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完成新增成年居民和散居兒童的參保登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做好參保登記服務、醫保政策宣傳、與公安戶籍數據比對等方式,做好參保登記擴面工作,確保完成各級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
(二)要加強對村(社區)參保登記受理工作人員的信息系統操作和政策培訓工作,及時收集參保登記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做好業務指導。
(三)要按照《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155號令)規定的參保范圍,嚴把參保資格準入管理,不允許辦理虛假參保登記,定期對已受理的登記資料進行抽查。
(四)要嚴格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控制城鄉居民跨統籌地區重復參保的操作指南>的通知》要求開展參保登記相關工作,避免造成重復參保。
邛崍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