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扶貧開發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整體水平,切實緩解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困難,現依據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涼山州城鄉醫療救助管理暫行辦法》并印發給你們。各縣市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做好宣傳引導,確保醫療救助工作有序進行。
涼山州醫療保障局???? ??? 涼 山 州 民 政 局
涼 山 州 財 政 局?????? 涼山州扶貧開發局
涼山州殘疾人聯合會?????? ?涼山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5月6日
涼山州城鄉醫療救助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整體水平,切實緩解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困難,根據《四川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等四個規程的通知》(川民發〔2017〕155號)、《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扶貧開發局關于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川醫保發〔2018〕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醫療救助是指政府和社會對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或因支付數額龐大的醫療費用而陷入困境的城鄉經濟困難家庭人員實施專項幫助和經濟支持的一項社會救助制度。
第二條??醫療救助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建立管理科學、標準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規范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著力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嚴防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的目標。
第三條??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救急、救難、公平、透明、便捷。
(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政府救助與社會扶助相結合。
(三)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城鄉醫療救助水平要與我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盡量幫助城鄉貧困群眾解決最基本的醫療服務問題。
(四)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
(五)科學管理,強化監督。建立規范、有序、公開、公正、透明的醫療救助工作機制和運作流程,加強對資金撥付、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醫療救助對象和范圍
第四條??救助對象全州統一為以下五類人員(如同時具備兩種以上救助身份,優先享受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救助)。
(一)城鄉特困供養人員;
(二)?城鄉低保對象;
(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四)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Ⅰ級、Ⅱ級)、重病患者;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第五條?救助范圍。救助對象患病門診、住院治療,其醫療救助的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參照涼山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范圍實行。對確需跨州域異地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應按規定履行轉診或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履行分級診療手續的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比例下調10%。
第六條?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
(一)打架斗毆、酗酒、吸毒、違法犯罪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由他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三)鑲牙、整容、配鏡以及保健等所發生的費用。
(四)自傷、自殘、自殺(精神病人除外)。
(五)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等。
(六)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醫療救助方式和標準
第七條?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由各級財政分擔全額代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其余醫療救助對象按照參保當年繳費通知文件要求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八條?門診慢性病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因患慢性?。ㄌ悄虿?、高血壓伴有靶器官損害、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慢性阻塞性肺氣腫、慢性潰瘍性結腸炎、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銀屑?。B固性)、支氣管哮喘、慢性青光眼、甲狀腺功能低下、甲狀腺功能亢進、強直性脊柱(椎)炎、舞蹈癥、干燥綜合癥、類風濕性關節炎、癲癇、帕金森氏癥、精神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風心病、非工傷矽肺?。┬枰L期服藥,導致自付費用較高的,可實施門診醫療救助。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按政策范圍內總費用20%給予救助。一個自然年內單病種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90元、多病種不超過580元。
第九條?住院醫療救助。
(一)城鄉特困供養人員患病住院治療的,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后,醫療救助對患者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及時實施救助,不設救助起付線和病種,在年度救助限額內給予全額救助。救助對象一年內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一個自然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深度貧困縣的農村醫療救助對象不超過1.5萬元)。
(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病在縣域外住院治療的,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后,醫療救助對患者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及時實施救助,不設救助起付線和病種。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承擔部分的70%給予救助(根據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對深度貧困地區農村貧困人口的傾斜救助資金安排,深度貧困縣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75%給予救助)。救助對象一年內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一個自然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深度貧困縣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超過1.5萬元)。
(三)其余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的,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后,醫療救助對患者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及時實施救助,不設救助起付線和病種。按醫療救助對象個人承擔部分的70%給予救助(根據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對深度貧困地區農村貧困人口的傾斜救助資金安排,深度貧困縣的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按75%給予救助)。救助對象一年內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一個自然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深度貧困縣的農村醫療救助對象不超過1.5萬元)。
第十條?二次救助: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籌集、使用、結余等情況,可對患重特大疾病或個人自付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象開展二次救助(具體救助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救助時限:在州域外醫療機構診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未進行“一站式”結算的,醫療救助對象應在出院后一年內申請救助,逾期原則上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公示制度:鄉鎮人民政府和開通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定期對當地和本機構的醫療救助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對象姓名、家庭住址、醫療費用、醫療救助金額等信息。
第四章? 醫療救助辦理程序
第十三條??充分發揮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作用,簡化醫療救助程序,及時給予救助。
(一)資助參保救助程序。
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程序:由各縣市民政局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將救助對象中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名單提供給縣醫保局;縣財政局按照縣醫保局核對后符合救助標準的醫療救助人數、參保標準,將參保費一次性足額撥付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戶。
(二)門診、住院醫療救助程序。
1、醫療救助辦理程序。
開通“一站式”結算服務的,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治療時,憑個人身份證、醫療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一站式”結算服務平臺進行結算。
未開通“一站式”結算服務或異地住院的,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治療后,救助申請人或申請代理人到戶籍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填寫《涼山州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經鄉鎮(街道辦事處)、救助對象認定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將相關資料提交縣醫保局,縣醫保局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在“一站式”結算服務平臺內按救助標準實施救助。
2、未開通“一站式”結算服務的醫療救助申請需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涼山州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2)城鄉居民戶口簿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報銷結算單》;
(5)出院證、住院醫療收費票據、醫藥清單(復印件)等。
第五章? 醫療救助資金籌集和管理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每年根據本地區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年初公共財政預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
(二)社會各界自愿捐贈的資金;
(三)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按規定可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第十五條??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嚴格按照《涼山州財政局?涼山州民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民政廳轉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涼財社〔2014〕26號)執行,實行??顚S茫坏蒙米詳U大補助資金支出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補助資金,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年度醫療救助基金結余,應全部結轉下年度滾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轉作本級財政下年度預算。
第十六條?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對深度貧困地區農村貧困人口的傾斜救助資金管理,按照《涼山州財政局?涼山州醫療保障局?涼山州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下達2018年醫療救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涼財社〔2018〕168號)要求,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中實行獨立核算,??顚S?。
第十七條?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收支出現缺口時,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自籌資金解決。
第十八條?醫保、民政、衛健、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采取隱瞞、欺詐等手段騙取醫療救助基金的,依法責令退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醫療救助實行“政府主導、醫保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醫保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和管理醫療救助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撥付,同時將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會同醫保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民政部門負責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并配合醫保部門做好上述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工作;扶貧開發部門負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認定,并配合醫保部門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工作;殘疾人聯合會負責重度殘疾人的認定,并配合醫保部門做好重度殘疾人的醫療救助工作;衛健部門負責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鼓勵并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優先、合理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適宜診療技術,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為救助對象提供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服務;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基金的實際運行情況,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救助對象的救助水平,具體調整意見由州醫療保障局、州財政局、州民政局、州扶貧開發等部門共同制定。
第二十二條?本暫行辦法由州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原政策與本暫行辦法不相符的,以本暫行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發文前的實施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