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衛辦函〔2020〕19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
?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政務函﹝2019﹞69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0〕38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省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省衛生健康委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試行)》的基礎上,結合我省衛生健康工作實際,編制形成了《山西省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目錄》)(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編制、深入推進政務公開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
? 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是事關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醫療衛生事業是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及時、準確、規范地公開醫療衛生領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信息,更加方便群眾、企業辦事并獲得便捷服務,對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提升基層衛生健康政務服務水平、行業監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進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持續提升全省衛生健康工作水平。
二、標準目錄制定實施有關要求
(一)適用范圍。《標準目錄》主要供全省縣級及以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共衛生健康服務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或企事業單位參考使用。《標準目錄》所包括的政務公開事項原則上應予以全部公開。
(二)調整情況。《標準目錄》以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標準目錄為基礎,并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完善。《標準目錄》共列出基層應公開的政務公開事項11大類、168項,較國家標準目錄多出10項,分別為《標準目錄》中序號0282~0291對應的事項(屬于“二級事項”)。此外,《標準目錄》“公開依據”中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山西省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等內容,刪除了國家已廢止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內容。
(三)編制要求。基層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編制標準目錄要以易于社會公眾查閱和使用監督,便于基層工作人員對照操作為原則。事項梳理應堅持“應公開、盡公開”,除有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事項外,其余事項均應列入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做到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范。《標準目錄》公開事項及相關要素可調整的情形與《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政務函﹝2019﹞698號)要求相同,請參照該文件(已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主動公開)執行。
(四)有關時限。2020年11月底前,基層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結合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對照《標準目錄》,編制完成本級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并向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備案,實行政務過程和結果全公開。2022年6月底前,結合自身實踐,圍繞公開什么、由誰公開、在哪公開、如何公開等內容,進一步完善公開機制、規范公開流程、擴大公開范圍、豐富公開形勢、拓寬公開渠道、提高公開質量,對已有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進行查漏補缺、優化升級。
三、規范政務公開工作流程
(一)加強主動公開。基層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抓好文件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建立健全文件屬性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擴大主動公開范圍,防止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屬性的濫用,逐年壓縮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文件的數量。要積極通過政府網站及時主動公開目錄內容,并嘗試通過多渠道和載體發布信息,方便公眾查詢獲取。要建立健全標準目錄內容日常維護和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醫療衛生領域新任務新要求新職責,及時對目錄內容進行調整完善,并做到各公開平臺(載體)公開信息內容一致。
(二)強化政策解讀。各市衛生健康委要指導基層做好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要在確保全面科學規范的前提下,綜合運用傳統媒體、政務新媒體、編印便民服務手冊等方式,主動將“全省版”《標準目錄》轉化為群眾喜聞樂見的、具有特色的“地方版”目錄,讓基層政務工作真正公開在陽光下。鼓勵采用圖片、圖表、圖解、音視頻等多樣化方式解讀,增強政策解讀的可視性、可感性。要結合基層工作實際,逐步擴寬解讀發布的渠道,不斷提高解讀信息的受眾面。
(三)回應社會關切。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嚴格落實輿情處置回應責任,建立健全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共商、快速應對的政務輿情回應機制。要密切關注、積極回應衛生健康領域的重點工作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等,特別是對涉及衛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務輿情要及時妥善處置,擴展發聲方式和渠道,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在場、在線、在崗”,確保有效輿論引導。
四、監督與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作為本部門工作重點,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加大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任務和時間節點,壓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全面統籌推進本地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各項任務的落實。
(二)強化業務指導。各市衛生健康委要加大指導和跟蹤評估力度,定期聽取匯報,開展調研,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主動向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送基層政務公開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困難、問題等。從2021年開始,各市衛生健康委要在每(1月20日前、7月20日前)分別報送上一年、本年度上半年本市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推進情況。省衛生健康委將根據各市報送及反饋情況,不斷完善“全省版”《標準目錄》,進一步指導基層做好醫療衛生領域政務公開工作。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激勵舉措,將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成效作為評優推先的重要依據,選出先進典型,給予表彰獎勵。要及時梳理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及取得成效,通過信息渠道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進行報送。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除在委網站對典型經驗做法進行公開展示外,還將擇優向國家衛生健康委進行報送,積極營造真抓實干的良好工作氛圍,持續推動我省醫療衛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向縱深發展。
???????????????????????????????????????????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