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零售企業: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規則和經營范圍表述,現將江門市貫徹落實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體變化
??(一)規范經營范圍
??廣東省內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統一核減“中藥材、生化藥品、抗生素原料藥、抗生素制劑”;“血液制品、細胞治療類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統一規范為:“生物制品”;新增“上述經營范圍含冷藏冷凍藥品,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兩個表述,兩者二選一。其他經營范圍保持不變。
??(二)調整經營類別
??原經營類別為“處方藥、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經營類別調整為:“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
??(三)調整編號規則
??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格式調整為:“省份簡稱+兩位分類代碼+四位地區代碼+五位順序號”。其中兩位分類代碼為大寫英文字母,第一位 A 表示批發企業,B 表示藥品零售連鎖總部,C 表示零售連鎖門店,D 表示單體藥品零售企業;第二位 A 表示法人企業,B 表示非法人企業。四位地區代碼為阿拉伯數字,對應企業所在地區(市、州)代碼,按照國內電話區號編寫,區號為四位的去掉第一個 0,區號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為調整碼。
??二、江門市執行要求
??(一)執行時間
??自2024年1月1日起,江門市藥品零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核準、換證、變更業務的,按新規則執行。
??(二)統一規范經營范圍和調整編號
??1.統一規范及調整的內容。許可證編號按照新編號格式重新賦號,經營范圍統一核減已取消的“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罌粟殼”范圍。統一處理后會在許可證變更記錄頁會增加調整說明,內容如下: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發布的《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84 號)要求,藥品經營許可證由“{舊證號}”變成“{新證號}”;經營范圍由“{舊經營范圍}”變成“{新經營范圍}”。處理后許可證有效期與原證一致。
??2.需企業通過換證、變更的方式規范的內容。一是原經營類別含有“非處方藥”的,需明確為“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二是原經營范圍含有“生物制品(除疫苗)或生物制品(除疫苗,冷藏冷凍藥品除外)”的,需按新要求明確具體范圍;三是明確“上述經營范圍含冷藏冷凍藥品或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上述情況企業申請換證、變更等業務時應當同時規范。
??特此通告。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