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委直屬各單位:
??? 經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梧州市醫療機構設置“十四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縣(市、區)要根據本規劃制定轄區內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科學指導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建設和發展,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為健康梧州建設提供醫療保障。
梧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7日
梧州市醫療機構設置“十四五”規劃
為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合理設置,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提升醫療服務綜合能力和整體效率,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廣西醫療機構設置“十四五”規劃》和《梧州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十四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一)發展現狀。
1.社會經濟發展概況。梧州市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東部,東鄰廣東肇慶、云浮,南接玉林,西連貴港、來賓,北通賀州,是廣西東大門和面向粵港的門戶。全市轄三縣一市三城區,總面積12588平方公里。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282.09萬人,城鎮人口占56.55%,鄉村人口占43.45%;生產總值(GDP)1081.34億元(較2019年增長8%),財政收入123.28億元(較2019年下降6.5%),。城鄉兩戶收入平穩增長,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0元,比2019年名義增長5.5%。2.醫療服務需求情況。2020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數1359.44萬人次(醫院526.18萬人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716.07萬人次、專業公共衛生機構117.19萬人次),較2015年減少19.82%;住院人次數55.17萬人次(醫院36.90萬人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3.51萬人次、專業公共衛生機構4.67萬人次),較2015年增加了21.39%;住院病人手術人次數12.36萬人次(較2015年增加了73.30%);住院患者實際占用總床日數為464328萬床日(較2015年增加了30.65%)。2015-2020年,平均就診次數從5.65次減少到4.81次,年住院率從15.15%增長到19.55%。
3.醫療衛生資源狀況
(1)資源總量和結構。2020年,全市共有醫療衛生機構1671個,其中醫院44個(綜合醫院21個,中醫類醫院7個,專科醫院16個),婦幼保健機構6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592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28個。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床位16985張,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為6.02張,其中醫院4.71張。全市衛生技術人員21583人,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2.49人,每千人口注冊護士3.43人。實現縣級均有1個縣辦綜合醫院、每個鄉鎮有1個政府辦衛生院、每個街道有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行政村有1個政府辦村衛生室的目標。
(2)資源質量。2015-2020年,床均衛生技術人員從1.38人降到1.27人,床均護士從0.58人下降到0.57人,三級醫院床位數從3640張增長到5507張,政府辦醫院平均每床固定資產由12.69萬元增長到17.81萬元。2020年,醫院100萬元及以上設備臺數達到431臺,較“十二五”末增長74.49%;本科及以上衛生技術人員占比33.35%,較2015年提高6.77個百分點。
(3)資源效率。2015-2020年,全市醫療機構平均住院日由7.8天增長到8.4天,病床使用率由84.04%降到78.03%。2020年,醫院醫師日均擔負診療人次數為7.4人次,較全區平均水平高1.2天;醫師日均擔負住院床日數為2.0天,較全區平均水平低0.6天。
(4)醫療機構運行情況。2020年,醫院總收入為532962.9萬元(醫療收入占比89.06%),總支出為507484.3萬元(人員支出占比32.33%);鄉鎮衛生院總收入為91572萬元(醫療收入占比49.42%),總支出為81921.5萬元。
(5)醫聯體建設情況。大力推進國家級醫聯體建設試點城市、3個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試點縣的試點工作,優化醫療資源結構布局。截至2020年,已形成了在城市主要組建醫療集團和跨區域的三二醫聯體,在縣域主要組建縣域醫共體、同時輔以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的醫聯體框架,共組建三二醫聯體8個、三二一醫聯體2個、城市醫療集團5個、縣域醫共體16個、專科聯盟15個、遠程醫療協作網5個。
(二)面臨形勢。
1.發展機遇。一是黨中央把維護和發展好人民群眾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自治區黨委、政府高位推進衛生健康改革發展,梧州市提出圍繞打造“一極三城”、建設“四個梧州”奮斗目標,提出了解決醫療供需矛盾、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優化區域醫療機構布局的新要求,對醫療機構服務功能賦予新使命。二是隨著人口深度老齡化進程加快,國家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一老一小”健康需求不斷升級;傳統和新發傳染病疫情相互疊加,對加強傳染病救治資源配置要求進一步提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日趨嚴重需重視,須主動適應新形勢下醫療服務需求的轉變。三是科技發展為醫療機構管理方式和健康服務模式創新提供新的支撐。科技新業態與醫療新需求深度融合,疾病預防、檢測、診治手段和管理模式逐步實現個性化、精準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
2.面臨挑戰。一是醫療衛生機構配置不均衡,優質資源多集中在三級綜合性醫院,醫聯體、醫共體深層次整合不夠,“三醫聯動”未取得明顯突破,蒼梧新縣城、龍圩區、萬秀區、長洲區醫療機構布局尚未完善,專科醫院發展相對緩慢。二是多元化辦醫格局尚未形成,社會辦醫存在服務能力較弱,未能發揮服務延伸、有機補充、高端服務等優勢,與公辦機構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尚未形成。三是衛生人力不足,與南寧、柳州、桂林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高層次醫學人才相對偏少,缺少一批能夠帶領各學科持續發展的領軍人才及“將帥型”專家,部分專科人員如兒科、麻醉、重癥、傳染等緊缺。四是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薄弱,滯后于區內同級城市和同級醫院。
二、規劃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五個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堅持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方針,緊緊圍繞高質量推進健康廣西建設的戰略目標任務,以維護人民健康和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提高衛生健康供給質量和服務水平為核心,堅持系統觀念,統籌規劃、合理配置醫療機構以及床位、人員、設備等醫療衛生資源,持續推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有效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資源利用效率,為加快構建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更好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服務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可及。堅持以人民健康需求為中心,綜合服務半徑、人口數量、交通情況、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優化衛生資源要素配比,推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實現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促進健康公平。
堅持統籌規劃,協同創新。以控總量、調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為依據,科學制定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配置區域綜合和專科醫療資源,提高醫療系統的整體功能。
堅持科學布局,均衡發展。明確和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和任務,均衡布局各區域醫療機構數量,實行中心控制、周邊發展,縮小城鄉、區域、人群間的資源配置、醫療服務供給差距,推動同質化發展。支持部分實力強的公立醫院在控制單體規模的基礎上,適度發展多院區。
堅持中西醫并重,特色發展。堅持中西醫并重,促進中西醫相互補充、協調發展,保障中醫類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和資源配置,健全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推進中醫藥高質量發展。
堅持多元辦醫,協同發展。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不做規劃限制,鼓勵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或兒科、康復、護理、精神衛生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醫防融合、平急結合、醫養結合,推動區域醫療資源融合共享。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布局持續優化,基本建成優質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層普遍具備首診分診和健康守門能力,跨區域就醫大幅減少,基本形成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連續協調發展的資源配置格局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就醫格局,持續提高醫療急救服務能力和重大疫情應對能力,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整體提升。
到2025年達到的具體指標如下:
“十四五”期間梧州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主要指標
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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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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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廣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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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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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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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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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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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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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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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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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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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辦及以上公立醫院床位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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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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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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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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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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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縣辦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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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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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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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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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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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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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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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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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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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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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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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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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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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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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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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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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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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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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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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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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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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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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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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
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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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藥師(士)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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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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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
0.54
|
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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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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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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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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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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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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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人(衛生人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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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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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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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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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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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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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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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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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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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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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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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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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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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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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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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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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500
|
1000-1500
|
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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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醫院床位含同級婦幼保健院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2.“市辦”指的是地級市舉辦;“縣辦”包括縣、縣級市、市轄舉辦,下同。
3.適宜床位規模指綜合性醫院單個執業點的床位數規模,下同。
三、機構設置和功能定位
(一)區域醫療中心
機構設置:依托市辦臨床綜合優勢較大、整體水平較高的綜合醫院和技術力量較強的專科醫院積極爭取自治區級區域醫療中心、廣西醫學中心及廣西專科醫學中心。支持市紅十字會醫院建設自治區級區域醫療中心;支持梧州市工人醫院醫療集團在傳染病、精神、康復、生殖醫學,梧州市人民醫院在老年病學、移植醫學,梧州市紅十字會醫院在腫瘤、口腔,梧州市婦幼保健院在婦幼保健等方面爭創廣西專科醫學中心。
功能定位:自治區級區域醫療中心在疑難危重癥診斷與治療、醫學人才培養、臨床研究、疾病防控、醫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區較高水平,輻射帶動區域醫療、預防和保健服務水平提升,努力實現區域間醫療服務同質化。
(二)醫院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包括自治區辦醫院、市辦醫院、縣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主要包括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民營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需求的有效補充。
1.市辦醫院
機構設置:規劃期內市辦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設置6個,市辦專科醫院設置3個。除在建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設置獨立的市辦公立醫院。
——市級綜合醫院。加強現有4家綜合醫院(市工人醫院、市人民醫院、市紅十字會醫院、廣西桂東人民醫院)能力建設,支持市工人醫院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支持梧州市工人醫院在感染性疾病、消化系統疾病、腦血管疾病,支持梧州市紅十字會醫院在婦產科專業、危急重癥醫學、腫瘤疾病,支持梧州市人民醫院在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和兒科等重點專科建設。
——市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加強現有2家市級中醫醫院(市中醫醫院、市中西醫結合醫院)能力建設,支持市中醫醫院擴建項目,開展生物毒素研究中心、國家高級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創傷中心、康復中心和腫瘤中心建設,打造成中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的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加強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開展中西醫結合學科和專科建設,促進中西醫聯合診療模式改革創新,爭創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
——市級專科醫院。加強現有3家市級專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皮膚病醫院(市皮膚病防治院)]能力建設,支持梧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改擴建項目建設,支持其創建三級精神病醫院。推動梧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及重大傳染病救治基地建設,支持其創建三級傳染病醫院,根據社會發展及疫情需要可進行搬遷。支持梧州市皮膚病防治院創建二級皮膚病醫院。
功能定位:市辦醫院主要承擔市域內危重癥和疑難病臨床診治、醫學教學及科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重點提升腫瘤、心腦血管、創傷、精神、婦產、兒童、老年等專科服務能力。
2.縣辦醫院
機構設置:縣(市、區)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縣域戶籍人口超過80萬的,可適當增加縣辦醫院數量。規劃期內縣辦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設置13家,其中保留現有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9家(龍圩區中醫醫院、蒼梧縣人民醫院、岑溪市人民醫院、岑溪市中醫醫院、藤縣人民醫院、藤縣中醫醫院、藤縣第二人民醫院、蒙山縣人民醫院、蒙山縣中醫醫院),新增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5家(長洲區中醫醫院、萬秀區中醫醫院、蒼梧縣人民醫院石橋分院、蒼梧縣中醫醫院、岑溪市第二人民醫院)。在規劃期內支持藤縣人民醫院、岑溪市中醫醫院創建三級醫院。
功能定位:縣辦醫院主要承擔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臨床診治、急診急救和危重癥轉診功能,負責基層衛生人才培養任務、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相應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向縣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3.其他公立醫院
規劃期內,設置其他公立醫院3家,其中保留現有其他公立醫院1家(梧州市福利醫院),新增其他公立醫院2家(岑溪市精神衛生福利院、軍人優撫醫院)。
4.公立醫院分院區設置要求
公立醫院“分院區”是指公立醫院在原有院區(主院區)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設或者并購等方式設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規模的院區。分院區屬于非獨立法人,其人、財、物等資產全部歸主院區所有。公立醫院舉辦的基層醫療服務延伸點、門診部、未設置床位的健康體檢中心等,以及醫聯體、醫院托管、合作舉辦、協議合作、對口支援等合作醫療機構不屬于分院區。原則上,支持滿足病床使用率持續超過90%高位運行,平均住院日低于全市同類別醫院平均水平(以平均住院日短為優),住院病人疑難程度(CMI值)排名為全市同類別醫院的前列等條件的三級甲等公立醫院建設分院區。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要優先考慮在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群眾醫療需求較大的地區開辦分院區。原則上,到2025年末,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舉辦分院區不超過3個;每個新增分院區的床位數量不低于二級同類別醫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規劃確定的同級綜合醫院床位最高標準。設置與主院區同類別分院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數量與床位數量比例應當符合主院區所屬級別類別醫院的基本標準;綜合醫院設置專科型分院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數量與床位數量比例應當符合相應二級專科醫院的基本標準。規劃期內,新建梧州市紅十字會醫院蒼海醫院(三級綜合醫院)、梧州市婦幼保健院蒼海院區(梧州市婦產醫院)。
(三)婦幼保健機構
機構設置:市、縣(市、區)政府分別設置1家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規劃期內婦幼保健機構設置6個,萬秀區、長洲區可增設婦幼保健機構各1家。建設1間市級兒童醫療中心。支持岑溪市婦幼保健院創建三級婦幼保健院。
功能定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以孕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和生殖保健為中心,以必要的臨床診療技術為支撐,加強保健與臨床融合,為婦女兒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并負責轄區婦幼健康工作業務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梧州市婦幼保健院是全市婦幼健康業務指導中心,承擔市域婦幼健康工作業務管理任務。縣級婦幼保健院承擔縣域內婦幼健康業務指導和管理、人群服務,參與縣域醫共體建設。
(四)院前急救機構
機構設置:市本級和有條件的縣(市)設置獨立建制的急救中心(站),尚不具備條件的縣(市)依托區域內綜合水平較高的醫療機構設置縣級急救中心(站)。合理布局院前醫療急救網絡,主城區急救站點平均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平均急救反應時間少于15分鐘;鄉鎮急救站點平均服務半徑約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應時間少于30分鐘。市、縣急救中心(站)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設1-2個直屬站點,直屬站點和網絡醫療機構共同組成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規劃期內,把梧州市人民醫院建設成緊急醫學救援中心,推進梧州市、蒼梧縣、藤縣、岑溪市、蒙山縣120急救中心項目及緊急醫學救援隊項目建設。
功能定位:市、縣兩級急救中心(站)承擔傷病員的院前醫療急救工作,開展急救技能普及宣傳、培訓和科研等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
(五)采供血機構
采供血機構分為血站和單采血漿站。血站(此處指一般血站)是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機構,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
機構設置:設置梧州市中心血站,中心血站難以覆蓋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依托區域內綜合醫院規劃設置1個中心血庫。根據采供血工作需要,血站可以按規定設置分支機構和儲血點,原則上不新設置單采血漿站。因資源換產業需要新設置單采血漿站的,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組織論證后批準設置(綜合考慮全區血漿采集區分布、采供漿量、疾病流行情況等)。各縣(市、區)至少設置1個固定采血點,偏遠地區可根據需要增設采血點和儲血點。規劃期內,推進梧州市中心血站能力提升建設項目。
功能定位:中心血站承擔規定范圍內無償獻血者招募、血液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醫療用血業務指導和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與評價等職責;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和診所等。
機構設置:每個街道(或每3-10萬人社區)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地區一級和部分二級公立醫院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轉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15分鐘服務圈的要求,合理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
鄉鎮衛生院包括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每個鄉鎮設置1所鄉鎮衛生院,因鄉鎮撤并造成當地居民就醫不方便的地方,可設立衛生院分院。中心衛生院是輻射一定區域范圍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按照每所中心鄉鎮衛生院輻射3-4所一般衛生院的原則,調整中心鄉鎮衛生院布局,使其成為一定區域范圍的醫療救治中心和技術指導中心。縣城所在地及交通方便、離縣城不足10公里的鄉鎮,原則上不設置中心衛生院;相鄰鄉鎮不重復設置中心衛生院。
綜合考慮城鎮化水平、地理位置、交通條件、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確定并支持部分常住人口在10萬以上的、非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特大鄉鎮衛生院,參照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成為縣域醫療次中心(二級綜合醫院水平)。
根據鄉鎮衛生院覆蓋情況以及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村衛生室的配置數量和布局。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應當設置1個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常住人口超過1000人的行政村(非鄉鎮衛生院所在地),應由政府或集體舉辦標準化村衛生室,到2025年,公辦村衛生室比例應在90%以上。人口較少的偏遠地區要建立完善多形式服務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圈。根據相關規定,合理設置醫務室、門診部等。
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承擔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接收醫院轉診患者,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患者。
支持一批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達到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推薦標準,支持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開展社區醫院建設。深入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對于服務能力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在機構建設、床位設置、學科建設、設備配備、技術準入等方面可參照二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到2025年,力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建立中醫館。
(七)社會辦醫療機構
機構設置: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不作規劃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選擇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機構。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個體診所實行備案制管理。
功能定位:社會辦醫療機構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高端醫療服務和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醫療服務。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以及婦產、兒科、腫瘤、精神衛生等專科和中醫、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水平社會辦醫療機構跨區域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適度擴大辦醫規模,穩步提升品牌輻射。支持舉辦連鎖化、集團化經營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療消毒供應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獨立設置醫療機構。
(八)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1.傳染病防治機構
機構設置:規劃期內,推動梧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傳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在梧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及梧州市人民醫院建設獨立的兒童傳染病區。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加強感染性疾病科、發熱門診建設。依托縣人民醫院建設相對獨立的感染樓或感染病區。規劃期內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范設置發熱門診(診室或哨點)。
功能定位:傳染病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感染科承擔傳染性疾病預防、檢測、臨床診治及醫學教學、科研功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診室)日常期間承擔對前來就診發熱患者進行診療、管理、轉診等相關任務;傳染病流行期間,開展對不明發熱人員的排查、登記、管理、流調、隔離、轉診與消毒等任務。
2.康復醫療機構
機構設置:市級在規劃期內可設置1所二級及以上康復醫院,岑溪市、藤縣至少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康復醫學科,蒼梧縣、蒙山縣至少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康復醫學門診。規劃期內,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均能提供康復服務。支持醫療資源富集地區的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
功能定位:三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和三級康復醫院重點為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承擔轄區內康復醫療學科建設、人才培訓、技術支持、研究成果推廣等任務。二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二級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接受綜合醫院轉診的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重點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或需要長期康復的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應具備為婦女兒童提供康復服務的能力。
3.精神衛生機構
機構設置:規劃期內,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設置5家,其中保留現有醫療機構4個,新建岑溪市精神衛生福利院1個。推動梧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積極創建三級精神專科醫院,鼓勵城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可根據需要開設精神門診、病房。岑溪市設置2所、藤縣和蒙山縣各設置1所縣級公立精神專科醫院;蒼梧縣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精神心理門診,有條件的可設置1所縣級公立精神專科醫院。在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精神(心理)科門診。支持民政、退役軍人、殘聯等單位舉辦以為特定人群服務為主的精神病專科醫院。
功能定位:精神專科醫院和有精神專科特長的綜合醫院承擔精神疾病預防、醫療、康復和心理行為問題干預、心理健康促進等任務。各級精神衛生機構承擔區域內各類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訓與指導工作。綜合醫院精神(心理)科主要承擔常見精神疾病診療、康復、健康教育、心理行為問題干預等任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承擔基層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復指導、居民心理健康指導等任務。
4.其他醫療機構
其他醫療機構主要包括獨立設置機構和接續性服務機構。鼓勵設置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醫療消毒供應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機構,與各級各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關系,實現區域資源共享。鼓勵發展護理院(中心、站)、康復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服務機構,引導部分一、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長期護理機構,為疾病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護理、康復、安寧療護等服務。
四、主要衛生資源配置
(一)床位資源
1.科學調控床位規模。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引導優質醫療資源在資源相對薄弱區域設置院區。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公立醫院每個病區床位規模不超過50張。新設置的縣辦綜合醫院(單個執業點,下同)床位數一般以600-1000張左右為宜;新設置的市辦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000-1500張左右為宜。市、縣辦綜合醫院具體床位規模可根據轄區內人口數量及實際需求確定。按照公立醫院床位15%的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床位。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在7.68張左右,其中公立醫院4.99張左右。將縣辦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提高到3.84張左右。
2.優化床位結構。適度控制急性治療性床位增長,增量床位向傳染、重癥、腫瘤、精神、康復、護理等領域傾斜,強化床位資源的統籌調度和分類管理。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重癥床位數、康復病床數、精神科床位數及公立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分別為0.30張、0.42張、0.65張和0.79張左右,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床位1.79張。
3.提高床位質量。優化醫療衛生機構設施設備標準,合理提高床均面積,全面提升床位綜合服務能力,提升醫療質量和服務品質。優化床位與衛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護比、床醫比分別達到1:0.52和1:0.40,床人(衛生人員)比維持在1:1.6左右。
4.提升床位使用效率。推動三級醫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逐步提高三、四級手術比例,將預約診療、日間手術等服務常態化、制度化,提高預約轉診比例和日間手術占擇期手術的比例,提高床單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級綜合醫院平均住院日。
5.強化綜合評價。參照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綜合評價體系,對各地床位數量、質量、結構、效率進行綜合評價,引導各縣(區)合理調整、優化配置床位資源。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根據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醫比、床護比、床人(衛生人員)比等指標,合理確定本地區醫療衛生床位總量。原則上,公立綜合醫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
(二)人力資源
充分適應疾病譜變化和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的要求,適度提高醫生、護士的配置標準,推動急需緊缺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3.10人(其中中醫類別0.64人),注冊護士數達3.99人,藥師(士)數達0.54人。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師達0.87名。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達4.00人。
——醫療機構人力資源配置:按照醫院等級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自治區級區域醫療中心等,應適當增加人員配置。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或鄉村執業(助理)醫師,到2025年鄉村醫生中執業(助理)醫師比例達到50%。
——婦幼保健機構人員配置:加強婦幼保健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婦幼保健機構保健人員一般按每萬常住人口1名的比例配備,按照設立床位數以1:1.7確定臨床人員。
——精神衛生機構人員配置:到2025年,全市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150名,精神科注冊護士達到370名,心理治療師達25名左右,精神衛生社會工作者達10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配備至少1名心理健康服務專干。
——采供血機構人員配置:根據年采血等業務量配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到2025年,原則上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75%以上,本科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大于60%,具有高、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比例與血站的功能和任務相適應。
(三)設備資源
優化醫療機構設備配置。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為前提,以優化資源配置和控制醫療成本為重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學科技進步與學科發展、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與承受能力,統籌規劃全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數量和布局。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以政府投入為主。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機構和影像機構,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查、醫院診斷”的服務模式,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聯互認共享。
更新升級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設備。根據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需要,瞄準全區先進水平,配置和更新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驗室檢驗檢測、救治、衛生應急和信息化設施設備。承擔重大傳染病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加強體外膜肺氧合(ECMO)、移動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CT)、移動手術室、呼吸機、監護儀、負壓救護車、負壓擔架等設備配置,生命支持、急救、轉運等類別設備配置,強化檢驗檢測儀器配置,提高快速檢測和診治水平。加強急救中心(站)急救車輛等急救運載工具和設備配置,按照每1萬人口不少于0.77輛的標準配備救護車,偏遠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配置數量。
(四)實驗室資源
三級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建立符合需要的加強型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具有多種基因檢測技術平臺,具備自行開展生化、免疫、臨床基因擴增檢驗等實驗室條件,縣級醫院應建有符合生物安全二級的實驗室。全市建設配備一批快速移動檢測實驗室。依托高水平醫院,探索建立區域實驗室,實現設備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
(五)專科資源
市級醫院和縣級醫院要加強腫瘤科、心內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產科、麻醉、重癥、骨外科、兒科、病理、檢驗、醫學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礎專科建設。原則上,全市每年匹配4個市級專科建設項目,各縣(區)至少保障1個縣級專科建設項目。繼續擴大專科聯盟建設,并逐步向薄弱和短缺專科傾斜,擴大遠程醫療服務范圍,推進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發展。
強化學科融合,促進專科協同,針對腫瘤、疑難復雜疾病、多系統多器官疾病等,推動多學科聯合診療(MDT),制定單病種多學科聯合診療規范,建立單病種多學科病例討論和聯合查房制度。鼓勵將麻醉、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藥學等專業技術人員納入多學科診療團隊,探索心臟中心、神經中心、腫瘤中心等綜合專科發展模式,促進專科協同發展,提升疾病綜合診治水平。
(六)臨床技術資源
完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主體責任。動態調整限制類技術目錄,完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評估。強化地中海貧血防治、鼻咽癌防治技術研究,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產學研一體化的國際生物毒素研究中心,探索建立與大健康產業相結合的醫學研究院等科研和教學體系。加強區域醫療中心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聯體內部的合作協同,開展適合于基層的診療技術臨床研究,發揮其示范、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逐步緩解地域、城鄉、學科之間發展不平衡。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器官移植技術等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準入管理。規范各類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加強技術服務監管。
(七)數字化資源
1.加快醫療機構數字轉型、智能升級。穩步推進互聯網醫院建設,支持全市醫療機構將信息化作為基本建設的優先領域,按照國家關于不同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和規范,結合功能定位,推動醫療機構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增強數據管理和應用能力,推進醫防融合、上下貫通,強化網絡安全基礎設施,充分運用新興信息技術拓展服務空間和內容,加快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體系。
2.推進智慧服務功能延展。完善醫聯體遠程醫療協作功能,不斷向遠程門診、遠程放療、遠程病理、遠程影像、遠程質控等方面延伸,加快區域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均質化協同發展,實現區域內資源合理配置與下沉。加快梧州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系統升級項目部署,開展基本公共衛生和家庭醫生簽約“兩卡制”管理模式,進一步普及電子健康卡的發行與應用。推動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醫療健康服務深度融合,推進智慧醫院建設和醫院信息標準化建設。推進互聯網醫院建設,構建“互聯網+醫療健康”軟硬件支撐體系,強化互聯網診療技術和能力儲備。
3.推動健康醫療大數據共享應用。建立健全市、縣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鼓勵各地創新醫療機構信息化部署模式,積極穩妥推動醫療機構規范“上云”,以數據集中和共享為途徑,建立完善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基礎資源等核心數據庫,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在線查詢和規范使用,推動醫療機構間電子病歷、檢查檢驗結果、醫學影像資料等信息共享互認。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系統建設,推動市級醫療健康大數據中心建設,建成為桂東南區域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
(八)公共衛生資源
1.強化基層公共衛生責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管理服務職責,接受疾病預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門對傳染病防控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公共衛生人員占比不得低于專業技術人員數的25%。
2.落實各級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責。推進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等直接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的科室,配備專(兼)職公共衛生人員,探索在醫療機構設立專(兼)職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定醫療機構(醫聯體)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建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指標體系。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技術指導與監督考核,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醫療機構協同監測機制,發揮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哨點作用。
3.創新醫防協同機制。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位一體”的重大疾病防控機制。建立完善人員通、信息通、資源通和監督監管相互制約的機制,推進疾病三級預防和連續管理。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機制,鼓勵人員雙向流動。積極推動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融入醫聯體建設發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動參與醫聯體公共衛生工作,探索建立醫防協同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組織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完成本規劃既定的工作任務。按照分級規劃的原則合理優化調整衛生資源,梧州市衛生健康委通過制定和實施本規劃,確定本市衛生資源配置水平和調整原則。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應依據本規劃中資源配置標準,按屬地化原則,對轄區范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擬訂、論證本縣(市、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
(二)加強各部門協同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政策聯動,協調推進規劃編制和實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對區域內衛生資源要素的規劃、審批、調整、監督和評價依法進行管理,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展改革部門依據規劃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財政部門要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劃分原則落實相應經費。規劃部門要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內容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中。國土、城建等部門要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和醫療機構建設。民政部門要配合做好醫養結合相關工作。醫保部門要在醫保定點機構審批中予以支持,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其他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做好規劃相關工作。
(三)加強執行剛性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執行的剛性措施,嚴格杜絕不符合規劃要求、與功能定位不符的醫療機構許可行為;對現有醫療機構中不符合規劃要求、重復設置的,要進行必要、合理地調整或重組。對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或違規審批醫療機構的,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依法及時糾正或予以撤銷。
(四)強化監督評估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醫療機構設置和床位審批制度,對區域內各種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的醫療機構實行宏觀調控和屬地化管理,統一規劃、準入、監管。要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規劃執行中的問題,確保高質量完成規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