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委人才辦、衛健局、財政局、人社局,市直醫療衛生健康單位:
??? 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三明市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推進“2+3+N”人才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明委人才〔2022〕1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三明市醫療人才補助發放實施細則》《三明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柔性引才補助發放實施細則》等2份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落實。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明市財政局?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三明市醫療人才補助發放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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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醫療人才集聚,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三明市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推進“2+3+N”人才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明委人才〔2022〕1號),特制定本細則。?
一、補助對象
新引進到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工作,符合醫療緊缺急需專業,且承諾在明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醫學院校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生。
二、補助標準
全國重點醫學院校(參見明委人才〔2022〕1號文附則說明)以及福建醫科大學和福建中醫藥大學的全日制畢業生,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月、4000元/月;對普通醫學院校的全日制畢業生,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月、2000元/月。
三、補助年限
根據人才履約情況,最高補助5年。
四、發放程序
(一)申報:由人才引進單位在“三明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https://rcfw.smiid.cn/)上填報,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1.《三明市醫療人才補助申請表》;
2.引進人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3.引進人才聘用合同復印件;
4.引進人才身份證復印件;
5.引進人才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及學信網、學位網證明(國(境)外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人才所在單位公章。
人才補助由人才所在單位于每年12月統一申報,根據人才在引進單位所在地繳納養老保險時間計算實際工作月份后核定補助金額。
(二)初審:人才引進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并對申報對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條件提出初步意見;對不符合,或材料不完整的,填寫初審意見并退回引進單位。辦理期限為10個工作日。
(三)審核:同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衛健部門分別對是否符合醫療緊缺急需專業、學歷學位信息、保險繳費情況、補助標準等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向同級人才辦提交審核意見,審核期限為10個工作日。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人選,由人才引進單位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同級衛健部門在官網或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復核:對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同級衛健部門向同級人才辦提交公示意見,同級人才辦在收到公示意見后進行復核,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或辦公室會議提請研究。
(六)發放:衛健部門根據會議研究意見,向同級財政申請該項人才補助資金,并發放至人才引進單位,再由人才引進單位發放到個人。
五、其他事項
(一)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即市本級所屬申報單位的補助資金由市級設立的人才專項中列支,縣(市、區)所屬申報單位的補助資金由縣(市、區)財政負責。
(二)人才補助申報過程中,出現漏報、錯報、遲報等導致的后果由申報單位承擔。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報同級人才辦批準,取消后續人才補助并全額退回已申領補助,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本人和相關單位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
1.未服務滿五年提出解約等違反聘用合同規定條款的;
2.有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形的;
3.有違法行為的;
4.市委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三)本細則由市委人才辦、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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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明市醫療人才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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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三明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柔性引才補助發放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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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理念,鼓勵我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三明市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推進“2+3+N”人才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明委人才〔2022〕1號),特制定本細則。
一、補助對象
新柔性引進符合《三明市實施“六大工程”推進醫改再出發行動方案》(明委發〔2021〕14號)、《三明市柔性引進名醫專家開展“師帶徒”工作實施方案》(明衛〔2021〕49號)文件規定專家人才(團隊)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補助標準
按照每年度用人單位支付柔性引進專家人才(團隊)稅前工薪的20%給予補助。
三、補助年限
同一個柔性引進專家人才(團隊)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
四、發放程序
(一)申報:用人單位對柔性引進專家人才(團隊)當年度考核合格并支付工薪后,由用人單位向同級衛健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1.柔性引進人才(團隊)管理協議復印件;
2.柔性引進人才(團隊)年度考核方案復印件;
3.柔性引進人才(團隊)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
4.柔性引進人才(團隊)身份證復印件;
5.柔性引進人才(團隊)工資發放表;
6.柔性引進人才(團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柔性引才補助由用人單位于每年12月統一申報。
(二)初審:用人單位同級衛健部門負責匯總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并對申報對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條件提出意見,辦理期限為10個工作日。
(三)審核:同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向同級人才辦提交審核意見,辦理期限為10個工作日。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由同級衛健部門在官網或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復核:對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同級衛健部門向同級人才辦提交公示意見,同級人才辦在收到公示意見后進行復核,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或辦公室會議提請研究。
(六)發放:衛健部門根據會議研究意見,向同級財政申請該項人才補助資金,并發放至人才引進單位。
五、其他事項
(一)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即市本級所屬申報單位的補助資金由市級設立的人才專項中列支,縣(市、區)所屬申報單位的補助資金由縣(市、區)財政負責。
(二)在申報過程中,用人單位有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形的,經報同級人才辦批準,取消后續申報資格并全額退回已申領補助,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
(三)本細則由市委人才辦、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