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 現將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22號)轉發給你們(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并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舉報獎勵工作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監管體系"。在醫保基金使用領域用好舉報獎勵手段,是全面構建社會監督在內的立體式基金監管體系的重要舉措,對于切實織密基金監管網,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促進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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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互動,有效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舉報獎勵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公開舉報受理方式及流程,用好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舉報投訴處理平臺,引導全社會形成基金安全共抓共管、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細化完善舉報獎勵標準
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依據《獎勵辦法》要求,細化完善本統籌地區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舉報獎勵工作,明確獎勵條件、發放程序、資格確認等內容,做好資金落實、獎勵兌付、信息發布等工作。
舉報事項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查證屬實,被舉報行為巳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一次性資金獎勵。獎勵資金按照分段累計的辦法計算:查證屬實案值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下部分獎勵1.5%,1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獎勵1%,500萬元以上部分獎勵0.5%。對舉報人獎勵金額最低200元(不足200元的補足2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各統籌地區參照上述標準,可結合舉報線索對案件查處的價值不同、違規處理的方式不同(協議、行政、司法等處理方式)、違規金額的數量不同、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不同等情況分別設定獎勵標準。
三、落實舉報獎勵資金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設立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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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款專用,并桉要求接受審計。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根據規定對各地舉報獎勵資金設置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做好舉報獎勵宣傳引導
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對舉報人的宣傳、報道等應當征得舉報人的同意。對因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損害舉報人利益的,要按相關規定處理。對虛假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要積極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和配合,多渠道宣傳舉報獎勵制度,合理引導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保行為。
各統籌地區落實舉報獎勵辦法相關細則,請及時報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備案。《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蘇醫保發〔2019〕5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