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局、網信辦、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政務服務管理辦、醫保局,市直各醫療機構:
??? 為全面凈化全市醫療行業環境,規范診療行為,保障醫療安全,進一步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按照省衛生健康委、省網信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河北省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冀衛發〔2019〕1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衛生健康委、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醫保局等7部門聯合制定了《邯鄲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邯鄲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共邯鄲市委網絡安全和 ?
信息化辦公室
邯鄲市公安局 ????????????????? 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邯鄲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邯鄲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 邯鄲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信息公開形式:以申請公開)
邯鄲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秩序,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凈化行業環境,促進醫療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按照河北省衛生健康委、河北省委網信辦等9部門《關于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冀衛發〔2019〕1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眾健康獲得感為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綜合治理行業亂象,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秩序,促進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優質、安全的就醫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整治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重點整治投訴舉報多、問題突出的醫療機構。
三、重點任務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執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1.無相關資質開展醫療活動的行為。
????2.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醫師超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點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等行為。
??? 3.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編制虛假病歷、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行為。
??? 4.全面排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膚(性傳播疾?。?、婦產、腫瘤、眼科等社會辦醫活躍的領域以及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
??? 5.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行為。無正當理由要求患者到社會藥房自費購置藥品、耗材等行為。
??? 6.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等行為,轉介潛在捐獻者信息行為。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嚴厲打擊以下欺詐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1.偽造醫療文書、處方、票據、病歷、檢
査化驗報告單,出具虛假診斷證明、結論等行為;2.降低收住院標準、虛假住院、誘導住院、空床住院、掛床住院、分解住院,無指征治療、冒名就診、冒名報銷等行為;3.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并報銷、虛記多記醫療費用,醫囑與檢查用藥不相符、串換藥品和診療項囯、超量用藥、超遺應癥和禁忌癥用藥等行為;4.未按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亂收費、多收費等行為;5.出讓轉借社??ā澘ㄌ岈F、串換藥品,用社保卡購買醫保政策外的商品等行為:6.虛開發票、偽造售藥清單、篡改參保人員取藥數據信息等行為;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行為。
(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宣傳的行為。加強對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和信息的日常監管,將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堅決打擊各種違法醫療廣告以及虛假宣傳行為。
??? 1.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或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 2.冒用或假借他人名義,特別是冒用或假借國內外知名醫院、知名專家進行虛假宣傳,誤導誘導患者的行為。
??? 3.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健康養生類專題節(欄)目等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 4.醫院標志設計、醫院裝飾等方面易與知名醫院混淆,蒙騙患者的行為。
??? 5.以人物形象代言、編輯故事短片等變相發布醫療廣告,或利用網絡宣傳,街頭發放宣傳材料等其他方式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 6.在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虛假醫療廣告的行為。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網信辦、市公安局)
(四)堅決查處亂收費、誘導消費、不規范收費和過度診療行為。加強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并納入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向社會公布。對屢犯不改、性質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醫療機構,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事醫務人員吊銷相應資格證書。
????1.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
??? 2.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診療,特別是術中加價、違規收費等嚴重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醫保局)
????四、責任分工
衛生健康部門(含中醫藥部門,下同):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具體負責強化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診療行為,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對專項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進行宣傳。
網信部門:對相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后轉送的違法違規信息及時進行清理處置,關閉違法違規網站和賬號。
政務服務管理辦:研究建立醫療亂象辦醫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嚴重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等。
公安部門: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對衛生健康、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偵查。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虛假宣傳、違法醫療廣告、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等行為;查處醫療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制售假藥相關行為。
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監管部門:依法對醫療資訊服務類、健康養生類專題節(欄)進行審查,對廣播、電視播放的虛假醫療廣告進行查處。
醫保部門:對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存在欺詐騙取醫?;鹦袨榈亩c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19年4月-2020年2月,分4個階段實施。
??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 年4月30日前)。各地各單位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制定轄區和本單位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明確行動內容、時間安排和具體措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得到實效。
?? (二)自查整治階段(2019年4月30日-9月30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專項整治行動聯動工作機制,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各級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 (三)檢查評估階段(2019年10月1日-2020年1月31日)。各地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各地各單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不定期明查暗訪和督導檢查、評估,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并嚴肅問責。
?? (四)總結交流階段(2020年2月1日-2月29日)。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市衛生健康委。相關部門將本部門工作總結報上級主管部門,并抄報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總結。篩選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推廣有益經驗,及時將好做法固化為制度規定,形成管理長效機制。
??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加強領導,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本單位具體方案,建立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保障行動的順利開展。各市衛生健康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指定專人負責,2019年5月5日前將本地活動方案、聯絡員名單及對外投訴舉報電話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并按季度匯總各部門工作情況,完成工作階段報告,填寫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量化統計表(見方案附件),分別于2019年7月5日、10月5日前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2019年全年工作總結和年度量化統計表于2020年2月5日前上報。要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問責機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厲問責。
? (二)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各地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打擊。要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 (三)廣泛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廣泛開展專項行動宣傳,通過新聞媒體、官方網站、信用中國(河北)網站、新媒體平臺等渠道,曝光重點案例,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分子進行輿論震懾。大力宣傳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的具體舉措,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四)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針對醫療亂象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強化醫療監管法治支撐。要創新監管手段,推進醫療機構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學(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探索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制度。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建立部門間溝通協調、聯合抽查執法、信息共享、多部門聯合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社會辦醫監管,兜住醫療質量安全網底,堅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
?市衛生健康委聯系人:劉 ?靜 ?王學開
?聯系電話:8168119
?電子郵箱:hd8168039@163.com
?附件:邯鄲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量化統計表
?邯鄲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工作量化統計表
___________縣(市、區) ???????????????20__年__月 –?20__年__月
1.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含駐地省直醫療機構)
機構類型
|
轄區內總數
|
檢查數量
|
|
二級以上公立醫院
|
綜合醫院
|
|
|
|
??漆t院
|
|
|
|
中醫類醫院
|
|
|
|
二級以上婦幼保健院
|
|
|
|
其他
|
|
|
|
發現、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
數量
|
單位
|
無相關資質開展醫療活動
|
|
起
|
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掛證)
|
|
無證行醫
|
|
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
|
|
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
|
|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
|
違規開展禁止類技術
|
免疫細胞治療
|
|
其他
|
|
違規開展限制類技術
|
|
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
|
|
制售假藥
|
|
出具虛假證明
|
|
違規獲取或開展角膜移植
|
|
違規開展肝、腎、心、肺等器官移植
|
|
轉介潛在捐獻者信息
|
|
無故要求患者到社會藥房購買藥品、耗材
|
|
未按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
|
|
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
|
欺騙、強迫診療或消費,誘導醫療或過度醫療等違規行為
|
|
其他違反醫療法律法規行為
|
|
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
|
清理違法廣告
|
|
條
|
關閉或整改網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體
|
|
個
|
行政處罰機構情況
|
數量
|
單位
|
無證行醫
|
|
個
|
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
停業整頓
|
|
罰款
|
|
予以行政處罰的機構總數
|
|
罰款總額度
|
|
萬元
|
處理人員情況
|
數量
|
單位
|
吊銷執業證書
|
醫師
|
|
人
|
護士
|
|
暫停執業
|
醫師
|
|
護士
|
|
移送司法機關
|
醫師
|
|
護士
|
|
其他人員
|
|
合計
|
行政處罰
|
|
移送司法機關
|
|
|
|
|
|
|
|
|
|
|
2.其他類型公立醫療機構
機構類型
|
檢查數量
|
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等
|
|
診所、醫務室、衛生站等
|
|
其他
|
|
發現、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
數量
|
單位
|
無相關資質開展醫療活動
|
|
起
|
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掛證)
|
|
無證行醫
|
|
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
|
|
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
|
|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
|
違規開展禁止類技術
|
免疫細胞治療
|
|
其他
|
|
違規開展限制類技術
|
|
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
|
|
制售假藥
|
|
出具虛假證明
|
|
違規獲取或開展角膜移植
|
|
違規開展肝、腎、心、肺等器官移植
|
|
轉介潛在捐獻者信息
|
|
無故要求患者到社會藥房購買藥品、耗材
|
|
未按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
|
|
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
|
欺騙、強迫診療或消費,誘導醫療或過度醫療等違規行為
|
|
其他違反醫療法律法規行為
|
|
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
|
清理違法廣告
|
|
條
|
關閉或整改網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體
|
|
個
|
行政處罰機構情況
|
數量
|
單位
|
無證行醫
|
|
個
|
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
停業整頓
|
|
罰款
|
|
予以行政處罰的機構總數
|
|
罰款總額度
|
|
萬元
|
處理人員情況
|
數量
|
單位
|
吊銷執業證書
|
醫師
|
|
人
|
護士
|
|
暫停執業
|
醫師
|
|
護士
|
|
移送司法機關
|
醫師
|
|
護士
|
|
其他人員
|
|
合計
|
行政處罰
|
|
移送司法機關
|
|
|
|
|
|
|
|
3.二級以上社會辦醫療機構
機構類型
|
轄區內總數
|
檢查數量
|
綜合醫院
|
|
|
專科醫院
|
|
|
中醫類醫院
|
|
|
其他
|
|
|
發現、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無相關資質開展醫療活動
|
|
起
|
|
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掛證)
|
|
|
無證行醫
|
|
|
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
|
|
|
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
|
|
|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
|
|
違規開展禁止類技術
|
免疫細胞治療
|
|
|
其他
|
|
|
違規開展限制類技術
|
|
|
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
|
|
|
制售假藥
|
|
|
出具虛假證明
|
|
|
違規獲取或開展角膜移植
|
|
|
違規開展肝、腎、心、肺等器官移植
|
|
|
轉介潛在捐獻者信息
|
|
|
無故要求患者到社會藥房購買藥品、耗材
|
|
|
未按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
|
|
|
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
|
|
欺騙、強迫診療或消費,誘導醫療或過度醫療等違規行為
|
|
|
其他違反醫療法律法規行為
|
|
|
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
|
|
清理違法廣告
|
|
條
|
|
關閉或整改網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體
|
|
個
|
|
行政處罰機構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無證行醫
|
|
個
|
|
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
|
停業整頓
|
|
|
罰款
|
|
|
予以行政處罰的機構總數
|
|
|
罰款總額度
|
|
萬元
|
|
處理人員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吊銷執業證書
|
醫師
|
|
人
|
|
護士
|
|
|
暫停執業
|
醫師
|
|
|
護士
|
|
|
移送司法機關
|
醫師
|
|
|
護士
|
|
|
其他人員
|
|
|
合計
|
行政處罰
|
|
|
移送司法機關
|
|
|
|
|
|
|
|
|
|
|
4.其他社會辦醫療機構
機構類型
|
轄區內總數
|
檢查數量
|
獨立設置的體檢中心
|
|
|
血液透析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等其他獨立設置的醫療機構
|
|
|
一級醫院、門診部、診所等其他類型機構
|
|
|
發現、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
數量
|
單位
|
無相關資質開展醫療活動
|
|
起
|
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掛證)
|
|
無證行醫
|
|
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
|
|
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
|
|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
|
違規開展禁止類技術
|
免疫細胞治療
|
|
其他
|
|
違規開展限制類技術
|
|
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
|
|
制售假藥
|
|
出具虛假證明
|
|
違規獲取或開展角膜移植
|
|
違規開展肝、腎、心、肺等器官移植
|
|
轉介潛在捐獻者信息
|
|
無故要求患者到社會藥房購買藥品、耗材
|
|
未按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
|
|
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
|
欺騙、強迫診療或消費,誘導醫療或過度醫療等違規行為
|
|
其他違反醫療法律法規行為
|
|
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
|
清理違法廣告
|
|
條
|
關閉或整改網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體
|
|
個
|
行政處罰機構情況
|
數量
|
單位
|
無證行醫
|
|
個
|
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
停業整頓
|
|
罰款
|
|
予以行政處罰的機構總數
|
|
罰款總額度
|
|
萬元
|
處理人員情況
|
數量
|
單位
|
吊銷執業證書
|
醫師
|
|
人
|
護士
|
|
暫停執業
|
醫?
|
|
護士
|
|
移送司法機關
|
醫師
|
|
護士
|
|
其他人員
|
|
合計
|
行政處罰
|
|
移送司法機關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