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文件精神,加快農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進程,規范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診療行為,保證農民基本醫療用藥需求,根據衛生部《關于調整和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意見》(衛農衛發〔2009〕94號),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遴選制定了《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2011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貫徹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藥品目錄》所載藥品,主要來源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307種)、“甘肅省增補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1年版基層部分206種)、“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2008年試行773種)和“甘肅省院內制劑使用推薦目錄”(200種),“急救增補藥品”(20種),在此基礎上又從“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商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遴選了部分藥品,共計1610種(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民族藥、院內推薦使用的中藥制劑、中藥飲片五部分。其中,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924種,中成藥461種,民族藥25種,院內制劑推薦使用目錄200種)。中藥飲片只列出單方和單、復方均不報銷費用的127種。
??? 二、《藥品目錄》按使用范圍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第二部分為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第三部分為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站)。其中,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報銷藥品1610種,一級醫療衛生機構809種,村衛生室483種。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報銷藥品目錄中包括一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規定使用的藥品。
??? 三、報銷類別分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基本藥物由國家基本藥物、省增補基本藥物和急救增補藥物組成,非基本藥物從省醫保藥品中遴選。各新農合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報銷藥品時比例要嚴格執行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11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工作的通知》(甘衛農衛發〔2011〕290號)要求,其中基本藥物在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原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10%報銷,非基本藥物在不同定點醫療機構按原規定比例報銷。全省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地產中藥材、院內制劑實行全額報銷。
??? 四、省衛生廳將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平臺的更新維護工作,各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各新農合定點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新舊版本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使用與管理的銜接。請各統籌地區于7月30日前將門診及住院病人的報銷程序全部結算清楚,7月30日后在院病人的診療按新的《藥品目錄》進行結算。
??? 五、《藥品目錄》由省衛生廳農衛處負責解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和《藥品目錄》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使用。
??? 六、《藥品目錄》于7月30日在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平臺中更新,《藥品目錄》自2011年7月30日起施行,2008年《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試行)》同時廢止。各統籌地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執行《藥品目錄》有關規定,同時要認真做好宣傳和組織實施工作,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或另行制訂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省衛生廳農村衛生管理處。
??? 聯系人:
??? 蔣雪萍??聯系電話:(0931)4818074
??? 何乃玉??聯系電話:(0931)8465267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