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根據《省本級與南昌市定點醫藥機構同城互認工作方案》,江西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醫保中心”)近期開展省本級與南昌市定點醫藥機構同城互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同城互認范圍
南昌市城區范圍內(不含南昌縣、安義縣和進賢縣)且已納入南昌市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省本級同城互認范圍。
目前既不屬于省本級定點,也不屬于南昌市定點的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可根據南昌市醫療保障局的相關規定向其提交評估準入申請,經南昌市醫療保障局評估準入后,再根據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向省醫保中心提出同城互認申請。
二、申報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今后每半年申報一次,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可在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向省醫保中心申報。
三、申報材料
醫療機構:填報《江西省省本級、南昌市醫保同城互認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附后)并加蓋公章。
零售藥店:填報《江西省省本級、南昌市醫保同城互認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附后)并加蓋公章。
四、申報方式
醫藥機構向省醫保中心辦事大廳窗口或所屬區醫保經辦窗口提交申請書。
五、申報要求
因省本級定點醫藥機構同城互認工作時間緊、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有意申請同城互認的醫藥機構務必高度重視,按要求及時做好接口改造及聯網等相關工作。
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號電話:86652123
江西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