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廳發〔2013〕57號
西寧市、海東地區、各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輔助器具定點配置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規范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提高工傷保險服務水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381號)精神,現制定《青海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錄》是保障工傷職工基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是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各統籌地區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各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履行職責,切實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政策執行到位,杜絕騙取、套取輔助器具費用等違規行為發生。
三、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輔助器具定點配置機構要嚴格執行《目錄》規定,按照各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的配置項目,為工傷職工提供配置和優質服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對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種類、標準等進行登記和資金核準,符合最高支付限額之內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配置超出《目錄》范圍和標準的,其發生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服務協議規定與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時結算,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四、各地執行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五、本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 ??
附件:《青海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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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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