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衛發〔2019〕50號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萬盛經開區衛生計生局,各委屬醫療機構,陸軍軍醫大學各附屬醫院、陸軍第958醫院、武警重慶市總隊醫院,大型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衛生健康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9月24日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保證建設任務順利實施并取得預期成效,提高全市臨床專科服務能力,為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根據《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衛醫發〔2013〕42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是指由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設立,以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潛力的臨床專科為重點,以促進臨床專科質量水平和能力建設、培養臨床專科人才梯隊、臨床技術創新性研究和成果轉化,提高我市專科臨床服務能力為目標,按照一定標準和程序開展的專科能力建設項目。
第三條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由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統籌規劃,按照鼓勵先進、合理布局、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采取自主申請、公平競爭、擇優支持、定期考評的方式建設和管理,并適當向基層和貧困地區傾斜。
第四條 市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市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獲得建設項目的醫院(以下簡稱項目單位)自籌資金。鼓勵區縣財政補助或多渠道資金支持。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的建設與管理,各醫療機構開展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相關工作,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組織管理,包括政策制定、明確項目建設目標和規劃,組織項目申報評審、評估驗收、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依托相關行業協會,設立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公室,具體實施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的申報、評審、驗收和督導檢查。依托相關市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加強對專科醫療質量的評估指導。
第七條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按要求遴選、推薦項目候選單位,對申報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定期報告工作進展,對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各項工作予以支持。
第八條 獲得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醫院,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相關科室和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項目管理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的管理與實施工作,落實項目建設目標和實施方案,制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本院建設項目的評估與分析,定期向建設項目主管單位報告項目建設情況等。
重慶市各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科室應成立執行小組,科主任任組長,具體負責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項目建設效果評估與分析。
第三章 項目設置
第九條 項目類別。設立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精品項目、一般項目和培育項目3個類別。
精品項目:以“建設全國一流專科”為目標,發揮專科領跑帶動作用。面向全市三級甲等醫院。
一般項目:以“建設區域高水平專科”為目標,建設我市有重點發展需求的臨床專科,發揮提升區域專科服務能力作用。面向全市三級(非教學)醫院和二級醫院。
培育項目:以“提升縣級醫療服務能力”為目標,按照“脫貧不脫政策”原則,面向14個邊遠貧困區縣的二級醫院。
第十條 項目專業。原則按照《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設置規劃》設置項目專業。該規劃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項目數量。原則按照《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設置規劃》、財政投入情況、申報情況統籌每年的設置項目數量。
第四章 項目申報
第十二條 已獲得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國家級重點學科的專科,不再參與相關專業的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項目申報。每年度,各區縣(自治縣)每個專科上報的醫院數量不超過1個,每個醫療機構申報的專科項目總計不超過2個,14個邊遠貧困區縣二級醫院可增報2個扶貧項目。
第十三條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項目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有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相應診療科目;有健全的醫療質量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專科整體實力強,醫療技術開展規范,技術水平高,申報項目所在科室近兩年無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有素質較高的后備人才隊伍;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將本專科DRGs績效評價結果做為臨床重點專科申報參考條件。
(二)申報精品項目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 三級甲等醫院,本專科為博士研究生學位授予點,或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3年以上,或近3年舉辦市級及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數量≥10個。2. 近3年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3個。3. 參與制定已發布的國家級診療規范、指南或行業標準,或本專科有市級以上醫療質控中心專家成員。
(三)申報一般項目的為三級(非教學)醫院和二級醫院,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 本專科為碩士研究生學位授予點,或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近3年接受外單位培訓進修3個月以上人員不少于10人。2. 近3年舉辦有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或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2個。3. 本專科有市級或區縣級醫療質控中心專家成員。
(四)申報培育項目的為14個邊遠貧困區縣的二級醫院。
第十四條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申報,對擬推薦的臨床重點專科進行審核,符合申報條件后報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公室;部隊醫院經部隊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委屬醫療機構直接上報。
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重慶市市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標準》要求填寫申報書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確保材料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第五章 項目評審
第十五條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設立項目評審、驗收專家庫,評審專家遴選范圍包括市醫學會、市醫師協會、市護理學會、市口腔醫學會的副主委及以上專家,以及市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專家和三甲醫院相關專業科室主任。驗收專家除評審專家遴選范圍外還包括市級醫療機構醫務管理和財務(中級職稱以上)管理專家。
第十六條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組建項目評審專家組,開展項目評審。每次評審前,按照參評回避原則從項目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組建評審專家組,每個專科評審專家不少于3名。項目評審采取申報單位互評與專家現場評審答辯相結合的方式,根據《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評審標準》評審打分,評審結果由互評分和專家評分共同組成。各申報單位每個申報專業派1名專家代表,參加申報單位互評。現場互評權重占50%,專家現場評審答辯權重占50%。
第十七條 遴選原則。每個類別的專科項目按本專業評分由高到低排名順序遴選。原則上每年1家醫院最多遴選1個重點專科項目,首選該院排名靠前的專科。如1家醫院有2個專業均排名為該專業全市第1名的可遴選2個項目。
第十八條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經專家組評審后,由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項目單位建議名單,經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審議后確定。
第六章 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建設周期為2年,從確定為市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之日起算。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書和項目任務規劃開展建設工作,落實年度項目計劃和按進度使用資金,在建設周期內完成建設任務。因合理原因未能按時完成建設任務,應在建設期滿前3個月申請延期驗收,最多延長1年。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填報上一年度的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報送至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公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內容至少包括項目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情況、項目實施的績效目標情況等。
第二十一條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資金納入項目單位年度預算,單位統一管理、集中核算。項目單位應給予不低于1:1的經費配套。
第二十二條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范圍包括設備購置、人才隊伍建設、技術推廣等。
(一) 設備購置支出。指為完成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所需的儀器設備購置。
(二) 人才隊伍建設支出。指為完成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所需人才進修培訓等支出。
(三) 技術推廣支出。指為完成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所需技術推廣應用、科研、技術培訓等相關支出。
第二十三條 項目資金的開支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項目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管理責任制,分別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人、財務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時性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業務指導評估。相關市級質控中心應按照《重慶市市級臨床重點專科驗收標準》,結合專科特點,對建設項目開展質量控制、現場評估、技術指導培訓等。接受指導的相關醫院應給予支持配合。
第七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五條 建設期滿后,項目單位應按照《重慶市市級臨床重點專科驗收標準》開展自評。重點對項目管理情況、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專科服務能力提升、醫療質量水平、科研成果進行說明,形成驗收自評報告及佐證材料上報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公室成立專家組,采用現場核查與專家集中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對驗收自評報告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和驗收。
第二十七條 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項目驗收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驗收的,取消項目資格。
第二十八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驗收不合格。
(一)驗收評估綜合評分低于60分(百分制),且建設任務、目標完成不到60%;
(二)超期未完成建設任務,并事先未作說明和申請延期的;
(三)未經同意擅自變更學科建設單位、學科帶頭人和任務書內容的。
第二十九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驗收一票否決。
(一)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學術造假、學術不端行為的;
(二)專項資金管理混亂且資金使用進度嚴重滯后的;
(三)違反醫學倫理規定的;
(四)出現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第三十條 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由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文并授予“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銘牌。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給予3個月的整改期;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項目資格。驗收一票否決的建設項目追回資金,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動態管理。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項目驗收滿2年后,對驗收時排名靠后的20%的項目或本專業項目數量少于5個的最后1名,由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檢查復評,檢查復評標準按《重慶市市級臨床重點專科驗收標準》執行。復評得分低于60分(百分制)的給予3個月的整改期。經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撤銷其市級臨床重點專科并予以通報。
第三十二條 建立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專科申報、建設和評估驗收過程中失職、瀆職,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的醫療機構,取消其當年和下一批次項目建設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參加重慶市臨床重點專科評審、驗收的專家,在工作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的,取消其評審、驗收專家資格,并依法依規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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