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目的及政策依據
????制定本辦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明確和規范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及申請程序,提升養老服務與監管效能,
??? 主要政策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第66號令)、《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21〕18號)、《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57號)、?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管理辦法》(內政發〔2023〕18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民政廳 體育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本級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綜規〔2021〕32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 管理辦法共24條,分別對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申請條件、補貼標準、申請與審核、分配和下達、績效及監督管理、違規處理等事宜做出了具體規定。
??? (一)總則。一是規定了養老服務補貼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服務補貼、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補貼資金。二是規定了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三是規定了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服務補貼資金主要由自治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不足部分由自治區本級福彩公益金予以保障;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資金、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補貼資金由自治區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預算安排。
??? (二)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一是申請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的養老機構,包括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必須符合相關條件。二是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服務補貼以入住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等級相應的補貼金額為基數,根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相應的補貼比例進行差異化補貼。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按照養老機構建設類型和評定等級進行核算。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補貼根據養老機構平均每月入住人數核定,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標準給予補貼。三是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由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統一組織開展,原則上每年開展兩次。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下發申報通知后,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應根據全區養老機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于每年分兩次向旗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提交申請材料。旗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對佐證材料審核,并100%實地核查后報盟市民政局、財政局。盟市民政局、財政局按照不低于當年本地區申報養老機構總數的20%進行抽查核實,并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上報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四是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對各盟市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養老服務補貼資金分配至盟市財政、民政部門。盟市財政和民政部門應在收到自治區補貼資金分配文件的30日內將資金下達至旗縣(市、區)財政和民政部門。旗縣(市、區)財政和民政部門應在收到盟市補貼資金分配文件后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五是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服務補貼由旗縣(市、區)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社會化等方式發放給入住老年人。一次性建設補貼于養老機構申報通過當年起,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給予補貼,由旗縣(市、區)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至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由盟市或旗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采購,責任保險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 (三)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一是養老服務補貼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民政廳應按要求組織開展補貼資金績效自評和部門評價,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二是各級民政和財政部門應強化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一般公共預算、彩票公益金、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三是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等情況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民政、社會等各方面監督。各級財政、民政等部門應嚴格按規定使用補貼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應加強對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養老機構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和管理補貼資金,專賬核算,不得用于人員工資、“三公”經費等支出。四是有關部門、單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補貼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 (四)附則。一是明確管理辦法解釋權。二是明確管理辦法開始施行時間。
??? 三、施行時間
??? 《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