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衛生局,省農墾、森工總局衛生局,各三級醫院:
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全省各三級醫院向省衛生廳提出了購用抗菌藥物品規備案申請。經研究,我廳同意備案,現公布《全省三級醫院購用抗菌藥物品規備案目錄》(見附件1,以下稱《目錄》),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三級醫院購用的抗菌藥物品規,應在《目錄》中對應的本單位所列品規之內,不得超出范圍。
確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求,需超范圍購用的,應填寫《三級醫院臨時購用抗菌藥物登記表》(附件2),啟動臨時購用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要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采購目錄。
二、《目錄》自2013年6月1日起執行,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原品規備案目錄可過渡執行至6月30日。
三、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抗菌藥物品規備案管理,2013年7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公布備案同意二級醫療機構購用的抗菌藥物品規,并報送省衛生廳醫政處。在日常工作中,依據文件所列備案品規目錄,有針對性地監督各二級醫療機構規范使用抗菌藥物。
黑龍江省衛生廳
2013年5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