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 《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方案
為深入推進健康青海建設,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推動我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有序規劃布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康中國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青海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總體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規劃的建設方向,堅持擴大優質醫療資源供給、提升疑難重癥診療水平、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的根本導向,統籌推進我省2個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
(二)建設目標。加快推進項目進度,持續深化實質性合作,力爭2025年10月前兩所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項目建成投運,人才儲備到位,支持政策兌現,推動實現重點病種治療水平與全國先進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患者跨省、跨區域就醫人數大幅減少。
二、重點任務
(一)運營發展。聚焦“不少于1000張床位”目標,采取院區整體移交的托管模式開展相關工作,理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各方權責利關系,逐步拓展補齊床位缺口,推動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與輸出醫院實現同質化發展。
(二)建設用地。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大力推進土地資源要素合理配置,按程序辦理土地劃撥、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強化服務保障、優化施工環境,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三)規劃設計。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設計、高水平建設,科學合理優化規劃設計方案,同步開展工程勘察、初步設計、工程概算、施工圖設計等編制審查工作,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確保項目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四)建設資金。2023至2024年,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9.6億元啟動實施;2025年,按照我省政府投資項目與財政資金統籌協調機制相關要求,研究落實3.15億元配套資金。
(五)實施進度。在保安全、保質量的前提下,壓緊壓實各方責任,研究制定倒排工期計劃,掛圖作戰、壓茬推進,多措并舉加快項目進度,嚴禁超投資、超規模建設。
(六)人員派駐。由輸出醫院負責,以三年過渡期派駐人員總量不少于50人、運營期不少于區域醫療中心總人數的10%為目標,制定人員派駐計劃,逐步加大派駐人數、提高管理人才比重,推動人才、技術、品牌、管理等整體輸出。
(七)機構設置。嚴格按照機構設置有關規定,批復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組織機構,辦理法人證書,完善組織架構和職能,統籌保障好項目醫院獨立運營。
(八)人員編制。根據機構編制管理程序,結合床位規模和人員需求,在盤活現有編制資源的基礎上,通過“新增、調劑、編外聘用”等方式,核定人員總量,配備醫務人員,確保項目醫院正常運轉。
(九)人才儲備。結合編制配備方案、床位開放計劃及醫院運營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儲備方案,明確儲備時間、人數、崗位、薪酬等要素,分年度分批次開展招聘、考錄等人才梯隊儲備工作。
(十)薪酬待遇和生活保障。據實核定派駐人員薪酬待遇經費總量和生活保障清單明細,按照協議約定落實到位。過渡期內,本土在編人員薪酬待遇按照現行人員經費保障政策執行,不足部分由依托醫院保障;本土編外聘用人員的薪酬待遇由依托醫院保障。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正式運營后薪酬待遇由中心統籌解決。
(十一)醫保支持。對我省已開展醫療服務項目,參照省內核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對輸出地已開展、我省未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自醫療機構提交新增價格申請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醫保局審核;對雙方均未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自醫療機構提交新增價格申請20個工作日內,完成成本審核、倫理審查、專家評審等工作,并上報國家醫保局審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召集人,省委編辦,西寧市、海東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品監管局,省人民醫院、省中醫院,省公共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為成員的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面加強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成立工作專班,統籌研究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問題,制定科學合理、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解決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壓實目標責任,倒排工期、壓茬推進,嚴格按時限要求抓好任務落實。
(二)定期調度研究。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建立匯報調度機制,并分年度制定重點任務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工作進展,每兩周召集有關單位開展會商研判、壓茬推進工作。省級層面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大事項、重大問題。
(三)提高審批效率。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全面落實支持政策,強化服務保障,開通“綠色審批通道”,實行“并聯審批”“容缺受理”工作機制,提供“快速受理、優先審核”服務,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升服務效能,全力支持項目建設和實質性合作各類要素保障,確保項目早日建成投運。
附件:1.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工作2023年度重點任務分工
2.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附件2
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秘書組關于印發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發改社會〔2019〕1670號)精神,加強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經省政府10月11日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建立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和國家中醫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各項工作要求;統籌推進項目建設及運營發展等工作,及時梳理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工作建議;跟蹤督促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細化職責任務分工,加強政策銜接落實和工作對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委編辦,西寧市、海東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品監管局,省人民醫院、省中醫院,省公共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等地區、部門和單位組成。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職能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全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召集人主持。根據省政府領導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加開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至有關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周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重大事項按程序上報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衛生健康委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及分工任務,研究提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進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議,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優勢。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進展情況。
青海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工作
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李宏緒 省政府副秘書長
成??員:韓有忠 省委編辦副主任
張志杰 西寧市政府副市長
徐瀟鶴 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馬統邦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蘇海紅 省科技廳副廳長
周??寧 省財政廳副廳長
唐曉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賈乃鴻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李堅高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馬少民 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張青元 省醫保局副局長
多??杰 省人民醫院副院長
嚴積平 省中醫院副院長
賈承霖 省公共建設項目管理公司董事長
黃紅照 省交通建設管理公司國家中醫區域醫療中心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