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衛發〔2023〕7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貫徹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全面振興新突破和健康遼寧建設工作部署,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基層為重點,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綜合施策,協同發力,加快推進縣域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推動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更加公平可及、質優價廉、系統連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助力鄉村振興,為丹東全面振興新突破提供堅實健康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堅持鄉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屬性,發揮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作用,壓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
——堅持資源統籌。按照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要求,強化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整合和優化配置,制定《丹東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見附件),明確功能定位、建設標準、任務目標等,積極改善基層基礎設施條件,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提高鄉村醫療衛生體系綜合服務、應急處置和疫情防控能力。
——堅持人才為先。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更加重視農村和社區衛生人才的發展和成長,立足在崗鄉村醫生現狀, 加強適宜人才培養和引進,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打造一支專業化、規范化鄉村醫生隊伍。
——堅持深化改革。推進醫療、醫保、醫藥、醫教改革協同聯動,創新完善鄉村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統籌解決好鄉村醫生收入和待遇保障問題,健全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激勵制度,保持醫保基金平穩運行,激發改革內生動力。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保障有力、運行順暢、優質高效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統籌和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基本健全,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進一步普及,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持續提升,鄉村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能力持續增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不斷壯大,人員素質和結構顯著優化,待遇水平普遍提高,優質醫療衛生資源下沉成效顯著。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運行和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初步形成,基本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 統籌資源,建強縣域內醫療衛生體系
(四)宜鄉則鄉、宜村則村,優化布局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結合衛生健康“強基行動”和“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以服務全覆蓋為目標,按照人口、地域分布情況,合理配置鄉村兩級醫療衛生資源,提升單體規模和服務輻射能力。建強一批基礎較好、服務人口較多、具有一定帶動作用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改善基礎設施設備條件,使其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推薦標準,基本達到縣級醫院服務水平。建強用好村衛生室,通過開展《村衛生室能力評估》,增強衛生健康服務功能。對于不適宜單獨設置衛生室的行政村,通過鄰村合建共用及鄉鎮衛生院定期巡診、派駐、鄰(聯)村服務等方式,確保村級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著力推進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支持村衛生室公有化建設。
(五)固本強基、提質增效,持續強化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功能。推進以縣醫院(含中醫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支持縣級醫院設施和服務能力建設,圍繞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診療以及危重癥患者搶救等加強縣級臨床專科建設,重點提升學科診療技術、質量安全管理等能力,力爭達到三級醫院醫療服務水平。補齊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短板,持續改善基礎設施建設 和設備配備,健全急診急救和巡診服務體系。優化基本醫療服務,按照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要求,服務能力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斷至少100種常見病和多發病,達到基本標準的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斷至少60種常見病和多發病。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進一步擴面、提質、增效,全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1至3個百分點。鄉鎮衛生院健全臨床科室設置,增強二級及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 務能力,鼓勵拓展康復醫療、醫養結合、安寧療護等服務功能。加強村衛生室能力建設,強化基本醫療服務功能,允許具備條件的村衛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醫療服務。可以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方式,健全村衛生室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鄉鎮衛生院全部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8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開展中醫閣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診所、門診部、民營醫院等提供多元化醫療服務。
(六)醫防協同、防治結合,不斷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體系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加強縣域傳染病防控救治體系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制定完善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加強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相關科室建設。鄉鎮衛生院發熱診室(門診)應設盡設,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配備或可調動救護車1輛,并納入區域120急救體系。推進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標準化建設。規范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提高風險隱患早期識別能力,筑牢農村疾病預防控制網底。全面推進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深度協作,建立人才流動、交叉培訓、服務融合、信息共享等機制。探索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參與醫共體工作,建立鄉村疾病預防控制片區責任制,健全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完善市縣兩級慢性疾病防治體系,依托中央轉移支付項目加強對基層技術指導。以規范預防接種門診管理為重點,進一步提高預防接種服務質量,確保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
(七)共建共享,互聯互通,加快推進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化。依托健康碼關鍵技術和索引標識,深化“互聯網+醫療健康”便民惠民服務,持續提高電子健康檔案普及率、規范建檔率和動態應用,逐步取消紙質健康檔案。按照成熟一批、開放一批的原則,鼓勵電子健康檔案規范建檔,數據可靠的地區自行建設開發居民掌上應用,或通過向省衛健委提交數據,率先實現居民全生命周期醫療健康數據一體化“掌上調閱”。結合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加快推進信息化進程,實現綜合管理、預約轉診、互聯網醫療、遠程會診、基層檢查、上級診斷、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急救協同及醫防融合等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完善區域全民健康信息標準化體系,按照《遼寧省大數據發展條例》,推進人口信息、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和公共衛生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并向各級共享交換平臺匯聚整合,力爭到2025年統籌建成縣域衛生健康綜合信息平臺。提升家庭醫生簽約和鄉村醫療衛生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綜合施策,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八)拓寬渠道、多措并舉,全方位引才用才。切實保障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用人自主權,統一提供集中招聘服務平臺,積極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招聘補充人才。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到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按規定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落實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政策,免試注冊的大學生鄉村醫生應限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對于執業醫師擬晉升為副高級職稱的,落實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要求。引導二、三級醫院醫師加入家庭醫生隊伍,以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提供體現專科特色的簽約服務。引導退休醫師返聘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服務。根據省工作要求,持續面向農村規范培養擬從事全科醫療的高等職業教育層次醫學生。繼續做好“縣聘鄉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完善協議服務政策,強化履約管理。實施鄉村醫生委托定向培養計劃,創新建立學歷教育、落編定崗、待遇保障政策聯動的基層人才培養和使用新模式,推動實現基層崗位吸引力和醫務人員勝任力“雙提升”。開展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開展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九)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創新人才使用機制。有條件的轄區可對招聘引進的醫療衛生人才實行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加強縣域醫療衛生人才一體化配置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才雙向流動機制。縣級公立醫院新招聘引進的醫療衛生人才實行縣管鄉用,5年內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至少1年。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可采取考核等方式及時補充。對于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高級職稱能力考試和評審給予政策傾斜,優化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晉升高級職稱評審指標,建立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科學、合理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拓寬基層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對在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滿15年或累計工作滿25年且仍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的可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聘用至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逐步將實現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執業(助理)醫師納入鄉鎮衛生院職稱評聘。鼓勵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與縣域內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共同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穩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健全公共衛生醫師制度,探索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制度,鼓勵人員雙向流動。
(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統籌平衡鄉鎮衛生院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的關系,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時設立全科醫生津貼項目并在績效工資中單列。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籌資機制,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共同分擔,簽約居民分擔部分可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簽約服務費按實際簽約繳費人數,經考核后及時撥付。合理測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結算標準,原則上將不低于70%的簽約服務費用于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員的薪酬分配。
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落實簽約居民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的差異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醫生首診、轉診和下轉接診的服務模式。嚴格落實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基本藥物制度補助、一般診療費政策,動態調整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收入。
(十一)盤活存量、優化變量,用好縣域編制資源。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盤活用好存量編制,推動編制和人員在縣域內統籌使用,重點向基層或邊遠地區傾斜。鄉鎮衛生院用于專業技術人員(醫師、藥劑、醫技、護理等)的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90%,中醫類醫師占比不低于醫師總量的25%。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納入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建立聘用關系,簽訂聘用合同,進一步吸引執業(助理)醫師、醫學專業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
(十二)分類解決、合理補助,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已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未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落實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待遇保障,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其養老待遇。
四、深化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運行機制
(十三)加強協同、整合資源,加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壓實縣級黨委、政府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主體責任,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加強協同配合,統籌決策醫共體的規劃建設、投入保障和考核監管等重大事項。在編制使用、人員招聘、行政管理、人事任免、收入分配、職稱評聘等方面賦予自主權,實現人財物統一集中管理,建立責任、管理、服務、利益共同體。建立開放共享的影像、心電、病理診斷和醫學檢驗等中心,推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推進鄉鎮衛生院與縣級醫院用藥目錄銜接統一、處方互認。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落實醫共體牽頭醫療衛生機構對醫共體內各成員醫療衛生機構規范合理使用醫保基金的內部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激勵約束。鼓勵對醫共體內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實行年薪制。完善以醫共體為單位的績效考核,從就醫和診療秩序、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醫療衛生資源利用、醫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科學合理設置考核指標,考核醫共體整體績效。引導資源和患者向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下沉。鼓勵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縣域醫共體。到2025年,全市縣域醫共體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十四)壓實責任、全力保障,健全投入機制。落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主體責任,市縣政府新增財力向鄉村醫療衛生領域傾斜。地方政府積極支持政府辦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和信息化新基建等各項發展建設支出。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確保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均衡健康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村衛生室給予運行補助。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安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等。
(十五)城鄉協同、逐級包保,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鄉村建設機制。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持續推動鄉村醫療衛生體系綜合能力提升,完善城鄉協同、以城帶鄉幫扶機制。做好縣域巡回醫療和派駐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三級醫院包縣、二級醫院包鄉、鄉鎮衛生院包村工作機制,明確幫扶包保對應關系,通過對口幫扶、緊密型醫聯體等多種形式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基層和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要面向農村、邊遠、衛生資源薄弱鄉村,普遍開展巡回醫療,逐步形成穩定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五、 聯動發力,提高農村地區醫療衛生保障水平
(十六)平穩過渡、有效銜接,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優化調整醫保扶貧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鞏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總體穩定在70%左右。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孤兒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達到75%。經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醫療救助基金承受能力給予傾斜救助。
(十七)提升效能、激發動力,加大醫保基金支持力度。統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合理加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起付線及報銷比例差距,逐步提高縣域內醫保基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擴大門診統籌定點范圍,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要全部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積極通過鄉村一體化管理實現村衛生室醫保結算,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范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醫保基金分擔部分按農村居民參保人員實際簽約人數和支付標準按期撥付,探索適合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費用醫保支付方式。將符合條件適合鄉村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逐步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性收入占比。各地實施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要統籌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分級診療。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逐步向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傾斜。
(十八)便捷高效、服務下沉,優化農村醫保管理服務。加強農村地區醫保經辦能力建設,大力推進服務下沉,探索將村級醫保服務納入農村網格化服務管理。全面實現參保人員市級統籌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加強基層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把醫保基金監管納入鄉鎮政府綜合監管體系,持續加大對騙保套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六、 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壓實領導責任。建立市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壓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把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作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地方各級黨委鄉村醫療衛生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強化屬地責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部署,納入對縣區政府工作實績考核內容,切實落實領導、投入保障、管理、監督責任,推動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康發展。
(二十)加強協同配合。結合實際細化實化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醫保、疾控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形成支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的工作合力。加快村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注重發揮人大、政協監督作用。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鄉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二十一)強化考核督導。建立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督導評估機制,加強對政府政策保障、人員隊伍建設、基層衛生健康服務效能提升等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的綜合督導評估,并將其作為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建立健全鄉村醫療衛生人員榮譽表彰制度。各類人才項目、榮譽表彰、評獎評優向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傾斜。加大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調動各方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識,為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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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丹東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聯系人:張昕? ?聯系電話(傳真):213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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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丹東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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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統籌城鄉衛生事業發展,切實鞏固和強化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基礎性地位,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基層為重點”的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聚焦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系建設。以加強構建縣域醫療次中心、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醫院為核心,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方便群眾就醫、降低醫療成本、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能水平為重點,更好的滿足群眾健康需求。
(二)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強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屬性,發揮政府主導和黨委領導的主導作用,壓實市縣兩級政府主體責任。
堅持縣(區)域統籌。圍繞群眾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需求,積極適應城鎮化、老齡化的趨勢,加強縣(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縣(區)、鄉、村一體化整合、統籌布局優化配置,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加強縣(區)域內醫療機構上下協同、醫防融合和中西醫并重,提高基層醫療衛生體系綜合服務能力。
堅持人才優先。把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擺在首要位置,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名,把工作重點放在鄉村和社區,加強適宜人才培養和引進,打造一支規模適宜、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專業化、規范化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
堅持深化醫改。創新完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鼓勵縣域重點加強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推動有限醫療資源向人員集中、交通便利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聚集,做大單體衛生院規模,做強中心鄉鎮衛生院,建立中心鄉鎮衛生院、一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診療服務支持模式。
堅持資金落實。切實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和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經費,依托家庭醫生簽約升級包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激勵制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工作積極性,惠及人民群眾。
(三)目標任務
到2025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全市中心鄉鎮衛生院、一般鄉鎮衛生院、社區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均達到《丹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見附件1-5)。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達到國家“優質服務基層行”基本標準,1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推薦標準。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率達100%。45家鄉鎮衛生院,635家行政村衛生室達到“強基行動”建強標準。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實力明顯提升,人民群眾常見病、多發病在基層解決、人民群眾獲得感顯著增強。
二、加強資源統籌整合
(四)優化資源布局
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鄉村兩級醫療衛生資源,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單體規模和服務輻射能力,從注重機構全覆蓋轉向更加注重服務全覆蓋。依托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提升縣域醫療服務能力,通過中心鄉鎮衛生院帶動周邊一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在技術、人員、服務等方面提供主要支持。進一步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供給,科學合理設置村衛生室,原則一村一所,鄉鎮衛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可不設置村衛生室,鼓勵服務人口少、交通便利的相鄰行政村合建村衛生室。支持村衛生室公有化建設,為鄉村一體化建設奠定基礎。
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發展社區醫院,健全臨床科室設置和設備配備。強化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公共衛生、健康管理和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傳染病篩查、防治水平,加強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開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導。
(五)鼓勵派駐服務
對服務人口多、服務需求較大、短期內招不到合格村醫且鄰(聯)村服務難以覆蓋的地區(行政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鄉鎮衛生院選派合格的醫務人員開展村級派駐服務。對縣域內衛生人力不足、服務能力較弱的鄉鎮衛生院,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縣域醫共體建設,指定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選派醫務人員開展鄉級派駐服務。對尚未按要求配齊公共衛生醫師的衛生院,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選派公共衛生醫師開展鄉級派駐服務。
(六)發展巡診服務
對縣域內服務人口少、服務需求較小的行政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鄉鎮衛生院開展村級巡診服務,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鄉鎮衛生院能力薄弱、難以開展巡診服務的,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縣級醫療機構提供巡診服務。巡診時間要相對固定,原則上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
三、發展衛生人才隊伍
(七)增加人才供給
鼓勵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骨干人員派駐下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鼓勵通過人才柔性引進、退休人員返聘、對口幫扶、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拓寬基層人才引進渠道。完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技術人員“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用人制度,加強鄉、村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
(八)實施精準培訓
持續實施基層衛生骨干人才培訓、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基層人才能力培訓等培訓項目,提升鄉村衛生人員專業素質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比例。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畢業后全部納入助理全科醫生培訓。以縣級綜合醫院為重點,加強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建設,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合培養全科醫生,逐步形成以執業(助理)醫師為主體、全科專業為特色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隊伍。
四、提升服務能力
(九)加強醫療技術
各縣(區)要提高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醫院綜合醫療服務能力、加強一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夯實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基礎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醫院建設及設備配置標準,支持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醫院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按照相關診療規范開展一、二級常規手術,重點以一級手術為主。推進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和村衛生室中醫閣建設,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十)加強風險防控
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健全基層公共衛生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覆蓋率為100%。2025年底服務人口數超過3萬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可建設標準化發熱門診,服務人口數超過5萬鄉鎮衛生院應建設標準化發熱門診。發熱門診(診室)建設應立足長遠和“平急”結合,要充分考慮診療區域功能轉換,確保通過物理屏障實現隨時可用。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提高風險隱患早期識別能力,筑牢農村疾病預防控制網底。
(十一)推進信息化建設
以“智慧醫療建設”為抓手,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針對看病就醫、慢病管理、健康咨詢、康復護理等實際需求,開展預防、問診、治療、護理、隨訪等線上線下全流程接續服務。利用信息化技術拓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實現與轉診服務、遠程醫療、藥品配送、患者管理等醫療服務的有效銜接。推進區域內健康體檢、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數據的匯聚治理,逐步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向居民個人開放。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落實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和投入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系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指標體系,建立季報臺賬,聚焦重點問題,深化改革創新,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建設工作落實到實處。
(十三)強化考核督導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督導評估機制,要充分運用監測評估與績效評價結果,定期通報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建設進展情況,對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建設進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并與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撥付掛鉤。
(十四)營造良好氛圍
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人員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基層醫療衛生人員、關心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的良好局面,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
附件1: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力標準
附件2:一般鄉鎮衛生院能力標準
附件3:社區醫院能力標準
附件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力標準
附件5:村衛生室能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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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力標準
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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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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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鄉鎮衛生院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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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樞紐,是公益性、綜合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輻射一定區域范圍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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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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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符合區域醫療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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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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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基本醫療服務。2.提供公共衛生服務。3.提供健康管理服務。4.承擔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的衛生管理職能。5.具有輻射一定區域范圍的醫療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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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床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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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開放床位 21-99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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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室設置與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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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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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全科醫療科、 內(兒)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2.設置預檢分診處/發熱哨點、輸液室、急診(搶救)室、腸道診室等。3.設立兒科、 口腔科、康復科等。4.設置發熱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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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醫技及其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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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置藥房、檢驗科、放射科、B 超室、心電圖室(B 超與心電圖室可合并設立)、消毒供應室(可依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2.中西藥房分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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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衛生科或預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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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含預防接種門診(含預檢室、登記室、接種室、留觀室、冷鏈室)、兒童保健室、婦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避孕藥具室及相關工作設施等。2.預防接種門診達到當地規范化門診建設標準。3.設置聽力檢查、視力檢查、心理和行為發育檢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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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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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有黨務、院務、醫務、公衛管理、護理、財務、病案管理、信息、院感、醫保結算、后勤管理等專(兼)職崗位。2.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設立相關專(兼)職崗位。3.至少設立 3 個以下職能科室:院辦、醫務(質控)、公衛管理、護理、財務、病案管理、信息、院感、醫保結算、后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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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設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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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配備相關設備,配備必要的中醫藥服務設備。2.配備聽力篩查工具、視力篩查工具、心理行為發育篩查工具。3.配備與診療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設備。4.配備 DR、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血凝儀、生物安全柜、十二導聯心電圖機、空氣消毒機、麻醉機、呼吸機以及與診療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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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室設置與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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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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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廁所布局合理,衛生間的洗手池等應采用非手動開關。2.門診診室、治療室、多人病房等區域為服務對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護措施。3.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顯的警示標識。4.設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本設施,引導標識醒目。5.無障礙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6.如設腸道門診的,腸道門診廁所應單設。7.候診椅數量配備適宜,舒適度較好。8.有必要的采暖、制冷設備。9.醫療用房首層應設有無障礙廁所,層數為二層時宜設電梯或無障礙坡道,三層及以上應設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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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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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的配備。2.人員編制數不少于本省(區、市)出臺的編制標準。3.衛生技術人員數不少于全院職工總數的 80%。4.中醫類別醫師不少于 2 名。5.大專及以上學歷衛生技術人員比例達到 50%以上。6.公共衛生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的比例不低于 25%。7.至少配備 1 名提供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8.至少配備 2 名從事兒童保健的醫師。9.至少配備 1 名公共衛生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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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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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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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張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積達到 300-1100 平方米。2.21-99 張床位,每增設 1 張床位,建筑面積至少增加 5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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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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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質量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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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有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架構圖,院長是第一責任人。2.有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3.有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計劃和工作記錄。4.對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指標進行資料收集和分析。5.對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進行定期檢查,提出改進措施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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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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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完善的醫療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并有明確的核心制度。2.有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實施方案及配套制度、考核標準和質量指標。 ??3.有醫療質量管理的考核體系和管理流程。4.有本機構及科室的相關培訓制度,醫務人員掌握并遵循本崗位相關制度。5.定期修訂和及時更新制度,落實各項醫療質量管理制度,覆蓋醫療全過程。6.醫療質量考核有記錄,可查詢。7.利用多種形式對醫療質量控制的結果及成效進行反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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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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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力標準參考:《“優質服務基層行”2022年能力評價指南》、《“強基行動”建設標準》、《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2011版》。
附件2
一般鄉鎮衛生院能力標準
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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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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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鄉鎮衛生院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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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樞紐,是公益性、綜合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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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鄉鎮衛生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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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符合區域醫療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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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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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基本醫療服務。2.提供公共衛生服務。3.提供健康管理服務。4.承擔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的衛生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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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床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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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開放床位 10-20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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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室設置與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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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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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全科醫療科、 內(兒)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2.設置預檢分診處/發熱哨點、輸液室、急診(搶救)室、腸道診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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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醫技及其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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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置藥房、檢驗科、放射科、B 超室、心電圖室(B 超與心電圖室可合并設立)、消毒供應室(可依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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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衛生科或預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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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含預防接種門診(含預檢室、登記室、接種室、留觀室、冷鏈室)、兒童保健室、婦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避孕藥具室及相關工作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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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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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有黨務、院務、醫務、公衛管理、護理、財務、病案管理、信息、院感、醫保結算、后勤管理等專(兼)職崗位。2.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設立相關專(兼)職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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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設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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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配備相關設備,配備必要的中醫藥服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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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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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廁所布局合理,衛生間的洗手池等應采用非手動開關。2.門診診室、治療室、多人病房等區域為服務對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護措施。3.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顯的警示標識。4.設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本設施,引導標識醒目。5.無障礙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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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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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的配備。2.人員編制數不少于本省(區、市)出臺的編制標準。3.衛生技術人員數不少于全院職工總數的 80%。4.轄區內每萬名服務人口注冊全科醫師數不少于 2 人。5.中醫類別醫師不少于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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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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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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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張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積達到 300-11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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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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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質量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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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有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架構圖,院長是第一責任人。2.有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3.有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計劃和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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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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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完善的醫療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并有明確的核心制度。2.有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實施方案及配套制度、考核標準和質量指標。 ??3.有醫療質量管理的考核體系和管理流程。4.有本機構及科室的相關培訓制度,醫務人員掌握并遵循本崗位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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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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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鄉鎮衛生院能力標準參考:《“優質服務基層行”2022年能力評價指南》、《“強基行動”建設標準》、《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2011版》。
附件3
社區醫院能力標準
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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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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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醫院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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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區醫院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居民健康為中心,提供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屬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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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區醫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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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區醫院設置應當符合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的基礎上,醫療服務能力達到一定水平,加掛社區醫院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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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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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備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門診、住院診療綜合服務能力。符合條件的,可提供適宜的手術操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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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承擔轄區的公共衛生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能夠提供健康管理、康復指導等個性化的簽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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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備轄區內居民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等分級診療功能,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的在線復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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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床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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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實際開放床位數≥30張,可按照服務人口1.0-1.5張/千人配置。床位使用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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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以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床位為主,鼓勵有條件的設置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等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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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室設置與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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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臨床科室。至少設置全科醫療科、康復醫學科、中醫科,應當設置內科、外科、婦科、兒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寧療護(臨終關懷)科、血液凈化室等專業科室中的5個科室,有條件的可設置感染性疾病診室(發熱門診)、老年醫學科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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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共衛生科室。至少設置預防保健科、預防接種門診、婦兒保健門診、健康教育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室。公共衛生科室宜相對集中設置,有條件的可設置“優生優育優教中心(三優指導中心)”、營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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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醫技等科室。至少設置醫學檢驗科(化驗室)、醫學影像科、心電圖室、西(中)藥房。有條件的可設置胃鏡室等功能檢查室。影像診斷、臨床檢驗、消毒供應室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機構或者醫聯體上級醫療機構提供服務。開展手術操作的社區醫院應當設置手術室、麻醉科,病理診斷可由第三方機構或者醫聯體上級醫療機構提供服務。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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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科室。應當設有治療室、注射室、輸液室、處置室、觀察室。社區醫院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臨床用血需求設置輸血科或者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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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科室。至少設有綜合辦公室(黨建辦公室)、醫務科(質管科)、護理科、院感科、公共衛生管理科、財務資產科。有條件的可設置雙向轉診辦公室、信息科、病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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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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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非衛技人員比例不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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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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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醫護比達到1:1.5,每個臨床科室至少配備1名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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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全科醫師不少于3名,公共衛生醫師不少于2名,并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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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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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功能分區合理,流程科學,潔污分流,充分體現保護患者隱私、無障礙設計要求,并符合國家衛生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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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房屋建筑耐久年限、建筑安全等級應不低于二級,符合節能環保及抗震設防要求。有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排放達標。建有規范的醫療廢物暫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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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業務用房建設應符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建標163-2013)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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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業務用房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每床位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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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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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社區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有國家制定或認定的醫療護理等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重點加強以下制度建設:醫療質量安全制度、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基層黨組織建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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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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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開展手術操作的社區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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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醫院能力標準參考:《“強基行動”建設標準》。
附件4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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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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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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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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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屬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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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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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立足于調整衛生資源配置,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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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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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基本醫療服務。2.提供公共衛生服務。3.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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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床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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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服務范圍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設日間觀察床 5 張或有住院床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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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室設置與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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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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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置全科診室、中醫診室、康復治療室、搶救室、預檢分診處/發熱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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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醫技及其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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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置藥房、檢驗科、放射科、B 超室、心電圖室(B 超與心電圖室可合并設立)、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應室(可依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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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衛生科或預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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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含預防接種門診(含預檢室、登記室、接種室、留觀室、冷鏈室)、兒童保健室、婦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避孕藥具室及相關工作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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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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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有黨務、院務、醫務、護理、財務、病案管理、信息、院感、醫保結算、后勤管理等專(兼)職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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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設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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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照《關于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標準的通知》要求配備相關設備,配備必要的中醫藥服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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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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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廁所布局合理,衛生間的洗手池等應采用非手動開關。2.無障礙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醫療用房首層應設有無障礙廁所,層數為二層時宜設電梯或無障礙坡道,三層及以上應設電梯。3.門診診室、治療室、多人病房等區域為服務對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護措施。4.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顯的警示標識。5.設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本設施,引導標識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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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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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達到《關于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標準的通知》要求的配備。2.人員編制數不少于本省(區、市)出臺的編制標準。3.衛生技術人員數不少于單位職工總數的 80%。4.至少配備 1 名公共衛生醫師。5.轄區內每萬名服務人口注冊全科醫師數不少于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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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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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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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服務人口數量業務用房面積達標: 1400 平方米/3—5 萬人口、1700 平方米/5—7 萬人口、2000 平方米/7— 10 萬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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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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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質量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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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有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架構圖,中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2.有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3.有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計劃和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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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
1.有完善的醫療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并有明確的核心制度。2.有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實施方案及配套制度、考核標準和質量指標。3.有醫療質量管理的考核體系和管理流程。4.有本機構及科室的相關培訓制度,醫務人員掌握并遵循本崗位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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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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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力標準參考:《“優質服務基層行”2022年能力評價指南》、《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2006版》
附件5
村衛生室能力標準
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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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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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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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達到國家《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2014年版)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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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達到國家《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要求的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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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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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建筑面積至少達到80平方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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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備基本的取暖、用水、用電及互聯網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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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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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上級鄉鎮衛生院實施一體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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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實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鄉聘村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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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實上級醫務人員對村派駐、巡診及“一對一”幫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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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擔40%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各項補助經費及時足額到位,落實村醫各項補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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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現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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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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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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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具備一定的遠程醫療服務能力,實現居民健康檔案電子化并向居民個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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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促進有效簽約、規范履約。探索利用互聯網+醫療衛生服務,按“三三模式”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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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現轄區內家庭醫生簽約全覆蓋,不斷擴大簽約服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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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能按相關要求有效開展傳染病、慢性病預防和控制,并具備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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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服務能力達到推薦標準的村衛生室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斷至少40種常見病和多發病,達到基本標準的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斷至少30種常見病和多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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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群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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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群眾滿意度調查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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