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衛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監督中心、省三院:
???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云南省“十四五”職業病防治規劃》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管理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3〕241號)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質量與成效,更好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源頭管理
當前,個別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在服務過程中未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服務過程未嚴格落實質量管理和信息報告等規定,判定職業禁忌證、界定疑似職業病或診斷職業病基本能力不足,影響了職業健康檢查與職業病診斷結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是否規范、是否落實到位、服務能力是否滿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需求,直接關系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勞動力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重要的民生問題,也是檢驗職業病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各州(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增強對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服務能力,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后的核查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強化公立醫療機構的社會責任感,細化管理制度與配套措施,緊緊抓住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與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考核、設備設施配備、工作場所條件、質量管理體系與制度、信息報告等重要環節,各州(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新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要在備案后3個月內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并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不具備《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所規定條件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名單,或不具備能力的服務項目。省衛生健康委將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已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現場核查。各級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要適時通過省衛生健康委官網查詢新備案及變更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公示情況,及時在“衛生執法監督平臺”建立和維護被監督單位信息檔案,強化備案工作與監管工作的有序銜接。
二、規范業務培訓,提升服務能力
我省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服務能力與職業病防治任務、用人單位服務需求還有較大差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數量和服務能力不平衡的問題突出,現有部分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服務能力、服務范圍也與所在地區的服務需求不相匹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法定代表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做好法律責任、質量管理與信息報告義務的告知或培訓,不斷提升其法治與質量意識。已納入國家職業病診療康復機構能力提升項目的職業病診斷機構,2023年底前必須完成備案開展塵肺病、噪聲聾、職業性化學中毒等職業病診斷業務,不斷提高職業病診斷能力。對從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服務的相關醫務人員,特別是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職業病診斷醫師,省三院、省疾控中心要按照《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大綱》《職業病診療康復人才培訓大綱》等培訓大綱中的各項要求,每年定期組織開展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著重提高職業禁忌證判定、疑似職業病界定、職業病與普通疾病鑒別診斷等能力,增強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業務能力,提升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每2年實現轄區內所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繼續醫學教育全覆蓋。各地要通過案例分析、實踐技能訓練、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不斷提升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加強質量控制,及時督促整改
各州(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上報的職業健康檢查個案信息、職業病診斷報告信息進行抽查,發現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線索,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并及時進行處置。省三院、省疾控中心要制定全省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年度工作計劃,依據《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規范》《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規范》,以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實際運行狀況為質控重點,以職業禁忌證判定與告知、疑似職業病界定與報告、職業病診斷的準確率與報告及時率為關鍵指標,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與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評估,每2年實現轄區內所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質量考核與質量控制評估的全覆蓋。亟需加強高千伏DR胸片拍攝的質量控制,從根本上保障后續診療質量,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個體結論報告和總結報告,提高報告質量。對職業健康檢查與職業病診斷服務量大、質量管理風險高或投訴多、質量問題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機構,要加大質量考核與質量控制評估頻次,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質量考核或質量控制評估的結果、整改要求及整改落實情況。對存在弄虛作假、重大質量問題的,省三院、省疾控中心要立即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并及時跟蹤相關機構整改情況。
四、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全鏈條監管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緊密結合職業病監測,加強調查研究,定期梳理分析本行政區域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監督管理以及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堅持把“放”和“管”統一起來,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切實把好每一道監管關口;督促已備案但未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業務的機構,盡快開展業務,承擔社會責任。鼓勵備案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類別及項目少的機構,積極拓展業務范圍;要強化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牢固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強化社會責任,規范執業行為,絕不能超范圍執業;要統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與事中事后監管執法,把用人單位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疑似職業病進入診斷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職業病診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實施全鏈條的綜合監管,切實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指導機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高職業健康檢查質量和服務水平。
五、加強監督抽查,定期向社會通報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完成年度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監督抽查計劃的同時,對接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的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與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評估結果、質量問題整改情況、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信息報告等方面的涉嫌違法線索后,要及時進行梳理分析,對信息報告、質量管理等方面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督促其整改,對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機構,依法進行處罰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處罰結果;各州(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名單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省三院、省疾控中心要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評估結果與整改情況報送至省衛生健康委,并及時將信息推送至涉及到的州(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各州(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1月5日前要將上年度的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評估情況,以及相關監督檢查信息(含典型監督檢查案例)分別報送至省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綜合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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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電話:
省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 張帆 0871-63109771
電子郵箱:ynajzjc@126.com
省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處 周文 0871-67013721
電子郵箱:ynswsjk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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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