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衛健局:
???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南寧市醫療機構設置“十四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0月12日
南寧市醫療機構設置“十四五”規劃
??? 為進一步優化全市醫療資源配置,加快構建優質高效的現代醫療服務體系,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和《廣西衛生健康發展“十四五”規劃》《廣西醫療機構設置“十四五”規劃》《廣西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十四五”規劃》《南寧市衛生健康發展“十四五”規劃》《南寧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一)發展現狀
1.社會經濟概況
2020年,全市全年地區生產總值4726.34億元,比上年增長3.7%。完成財政收入796.09億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42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30元。
2.居民健康水平
截至2020年底,南寧市戶籍總人口791.38萬人,常住人口875.25萬人,其中城鎮人口603.13萬人,農村人口272.12萬人。居民人均預期壽命達78.78歲,比2015年增加1.48歲。嬰兒死亡率由2015年的4.21‰下降至2020年的2.15‰,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由5.78‰下降至3.18‰,孕產婦死亡率由17.84/10萬下降至15.15/10萬,均優于全國平均水平。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提升至21.6%。引起本市居民死亡的疾病譜前五位為:心臟病、惡性腫瘤、腦血管病、呼吸系統疾病、損傷及中毒。
3.醫療衛生服務情況
(1)醫療服務總量情況
2020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數4516.35萬人次;其中醫院總診療人次數2163.15萬人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數1974.57萬人次,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數378.31萬人次,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數0.32萬人次。
(2)醫療服務效率情況
2020年,醫院病床使用率為74.95%(其中公立醫院78.63%)。醫院平均住院日為9日(其中公立醫院8.8日),比上年縮短0.8日;鄉鎮衛生院病床使用率為66.72%。醫院醫師日均擔負診療5.6人次、擔負住院床2.1床日。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平均費用情況
2020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135.1元,出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4448.2元,平均每日住院醫療費為431元。鄉鎮衛生院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86.7元,出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3037.1元,平均每日住院醫療費為471元。
4.醫療衛生資源
(1)醫療衛生機構
2020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數達4872個(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村衛生室)。其中,醫院148個(含公立醫院68個,民營醫院80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4651個(含鄉鎮衛生院12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7個,社區衛生服務站70個,門診部、診所和醫務室2973個,村衛生室1431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52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21個。
(2)醫療衛生人力
2020年,全市衛生人員總數96865人(含鄉村醫生2466人和衛生員176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80141人。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注冊護士數、公共衛生人員數分別為3.30人、4.24人、1.01人,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2.12人。
表1 醫療衛生資源2015—2020年增長情況
指標
|
2015年
|
2020年
|
2020年比2015年
|
增加數
|
增長率%
|
醫療衛生機構(個)
|
4264
|
4872
|
608
|
14.26
|
醫院(個)
|
102
|
148
|
46
|
45.10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個)
|
3980
|
4651
|
671
|
16.86
|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個)
|
165
|
52
|
-113
|
-68.48
|
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個)
|
17
|
21
|
4
|
23.53
|
實有床位(萬張)
|
4.11
|
5.68
|
1.57
|
38.20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張)
|
5.88
|
6.49
|
0.61
|
10.37
|
衛生人員(萬人)
|
7.32
|
9.69
|
2.37
|
32.38
|
衛生技術人員(萬人)
|
5.74
|
8.01
|
2.27
|
39.55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人)
|
2.87
|
3.30
|
0.43
|
14.98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人)
|
3.57
|
4.24
|
0.67
|
18.77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人)
|
1.28
|
1.01
|
-0.27
|
-21.09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人)
|
1.19
|
2.12
|
0.93
|
78.15
|
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公共衛生人員負增長主要原因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變化導致計劃生育相關機構數大規模減少。
(3)床位數
2020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56751張,比2015年增加15696張,年遞增7.24%,其中醫院床位數42671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10723張,專業公共衛生機構3107張,其他衛生機構250張。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6.49張。
(4)衛生投入
“十三五”期間,南寧市財政收入總量總體呈穩定增長態勢,由2015年的572.48億元,增至2020年的796.09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6.88%。隨著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政府衛生投入逐步加大,2020年,衛生健康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10.47%,同比增長0.64個百分點。
(二)面臨形勢
1.發展機遇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進政策”。自治區全面推進健康廣西建設,深入實施健康廣西專項行動,衛生健康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基礎性地位更加凸顯。南寧市建設面向東盟開放合作的國際化大都市,構建與高質量城市發展相匹配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安全可靠的高質量醫療衛生服務,已成為提升城市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南寧市作為全國健康城市建設首批試點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分級診療試點城市、國家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城市、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城市,為衛生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
2.面臨挑戰
一是衛生資源總量有待提升。隨著南寧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總量持續增長,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人民群眾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越來越旺盛,特別是和“健康南寧”建設要求相比,南寧市醫療衛生資源總量相對不足,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嚴重依賴自治區級高水平醫療機構,市屬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有待加強。二是醫療資源需合理配置。醫療資源空間分布過度集中在老城區,全市共有30個三級公立醫院,其中14個集中分布在青秀區,三級醫院超負荷運轉與大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資源利用不足現象并存,加劇了老城區大型醫療機構的服務壓力,不利于老城區人口和產業的疏解,優勢醫療資源分布不平衡致使外圍區域難以就近獲得高水平醫療服務。三是醫療機構協作水平有待提高。各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尚不健全,服務體系碎片化的問題比較突出,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之間缺乏協作銜接,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合作不夠、協同性不強。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方針,緊緊圍繞高質量推進健康南寧建設的戰略目標任務,以維護人民健康和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提高衛生健康供給質量和服務水平為核心,堅持系統觀念,統籌規劃、合理配置醫療機構以及床位、人員、設備等醫療衛生資源,持續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有效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資源利用效率,為加快構建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更好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公平可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積極回應人民群眾衛生健康需求,按照公平可及、普惠共享的要求,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醫療資源按人口、地域、專業合理配置,讓更多優質醫療衛生服務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提升居民獲得感。
——科學布局,均衡發展。明確和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和任務,根據人口、地域結構、交通條件以及診療需求,以醫療服務圈作為資源配置的基本單位,合理控制單體醫療機構院區規模,均衡配置區域醫療資源。
——統籌協調,系統整合。加強全行業監管與屬地化管理,統籌城鄉、區域資源配置,統籌當前與長遠,突出預防為主、以基層為重點、中西醫并重,加快構建醫防融合、上下協作、醫養結合、全方位全周期的系統性、連續性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模式,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促進均衡發展。
——中西醫并重,特色發展。堅持在發展中融合、在守正中創新,促進中西醫協調發展,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中醫藥壯醫藥服務網絡,全面提升中醫藥壯醫藥綜合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全鏈條、多形式、有特色的中醫藥壯醫藥服務。
——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牢牢把握公立醫療機構的主體主導地位,強化政府辦醫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和服務利用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政府市場雙輪驅動、互促共進的發展格局。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布局持續優化,基本建成體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密切協作、區域協調、運行高效、富有韌性的優質高效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主要健康指標達到西南省會城市先進水平,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整體提升,助力基本建成健康南寧。
表2 南寧市“十四五”醫療機構配置主要指標
序號
|
主要指標
|
2020年
|
2025年
目標
|
2025年
廣西值
|
指標
性質
|
1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
6.49
|
9
|
7.5
|
指導性
|
其中
|
自治區辦公立醫院
|
2.04
|
3.43
|
2.3
|
指導性
|
市辦公立醫院
|
1.02
|
1.93
|
指導性
|
城區辦公立醫院
|
0.34
|
0.57
|
3.6
|
指導性
|
轄縣(市)辦公立醫院
|
2.42
|
2.66
|
指導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1.23
|
1.37
|
指導性
|
其他公立醫院
|
0.33
|
0.37
|
—
|
指導性
|
社會辦醫院
|
0.85
|
1.1
|
—
|
指導性
|
2
|
每千常住人口康復床位數(張)
|
0.16
|
0.42
|
0.42
|
指導性
|
3
|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數(張)
|
0.54
|
0.78
|
0.78
|
指導性
|
4
|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醫類醫院床位(張)
|
0.99
|
1.13
|
0.85
|
指導性
|
5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3.3
|
3.94
|
3
|
指導性
|
6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4.24
|
5.29
|
3.96
|
指導性
|
7
|
每千常住人口藥師(士)數(人)
|
0.49
|
0.54
|
0.54
|
預期性
|
8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2.12
|
4
|
4
|
約束性
|
9
|
醫護比
|
1∶1.28
|
1∶1.34
|
1∶1.32
|
指導性
|
10
|
床人(衛生人員)比
|
1∶1.71
|
1∶1.8
|
1∶1.6
|
指導性
|
11
|
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比例(%)
|
45.45
|
≥70
|
≥60
|
指導性
|
12
|
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
|
—
|
600—1000
|
600—1000
|
指導性
|
13
|
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
|
—
|
1000—1500
|
1000—1500
|
指導性
|
14
|
自治區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
|
—
|
1500—3000
|
1500—3000
|
指導性
|
注:1.醫院床位含同級婦幼保健院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2.適宜床位規模指綜合性醫院單個執業點的床位數規模,下同。
三、機構設置與功能定位
(一)機構布局
1.區域統籌,合理配置
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統籌預防、治療和康復,堅持中西醫并重,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以強中心、補外圍、筑體系、固網底的規劃策略,分區域統籌醫療資源的配置與布局。
(1)強中心——貫徹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將老城區及五象新區打造形成醫療衛生服務雙核。老城區在控制和適當疏解的基礎上,整合提升現有資源,提質增效,增強其醫療服務能力;五象新區通過新建、引進高水平國際化醫療機構,突出專科特色,打造面向北部灣城市群乃至東盟的醫療衛生服務高地。
(2)補外圍——逐步補充完善中心城區那安快速路以外醫療機構設置薄弱的區域,大力推進周邊縣(市)、城鎮綜合醫院、中西醫醫院建設,優先補充建設各類城區級和基層醫療衛生設施,逐步實現醫療服務由中心向外圍覆蓋延伸。
(3)筑體系——強化周邊城鎮醫療衛生服務節點,構建網絡化的醫療服務體系。在中心城區帶動下,加快武鳴副城區、東部新城、臨空經濟示范區三大副城新城建設,加大橫州市區、賓陽縣城、上林縣城、馬山縣城、隆安縣城和黎塘鎮六個地區中心城鎮及五塘鎮、金陵鎮、那桐鎮、校椅鎮、那馬鎮、大塘鎮多個重點鎮的醫療服務設施的建設力度,擴大中心和節點向周邊城鎮輻射的范圍,形成“市級—縣(片區)級—鄉鎮級”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各縣(市)根據本地區衛生資源需求情況確定新增醫療機構設置。
(4)固網底——進一步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網底功能,大力發展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設施,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骨干,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為補充,加快打造城市15分鐘、農村30分鐘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圈。逐步實現分級醫療、合理就醫,將居民的基本健康問題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圈內予以解決。基層健康“守門人”能力大幅提升,城鄉居民能夠享受到與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平可及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
2.加強中醫和薄弱專科醫療機構建設
(1)中醫醫療機構
完善優化中醫資源布局。市級中醫醫療機構除具備市級醫院一般功能定位外,負責提供中醫(中西醫結合)特色醫療服務。引領推進全市中醫藥傳承創新工作,建設區域診療中心,推廣中醫藥優勢病種診療方案,指導縣級中醫醫院開展中醫藥傳承振興任務。創建市級中西醫結合醫院三級醫院,支持建設廣西針灸醫院。依托南寧市中醫醫院和南寧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區域老年病中醫(多學科)診療中心、廣西-東盟針灸區域診療中心。支持南寧市中醫醫院江南院區項目建設。推進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新院區搬遷。提升縣級中醫醫院處理區域常見病、多發病等能力,每個縣級中醫醫院建成2個中醫特色優勢專科和1個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院創建三級中醫醫院。
(2)加強薄弱專科醫療機構建設
根據南寧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疾病譜變化,增加傳染病、精神、婦產、兒童、老年護理、醫養結合、職業病、口腔專科服務供給,床位增量資源配置向上述等短缺領域傾斜。加強中醫康復科建設,提升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
發揮市級三級醫院的主力軍作用,以“多學科支持為支撐,打造區域強專科”的方式推進優勢專科建設,擴大優質醫療資源有效供給,實現與自治區級醫院差異化發展。
3.打造“一老一小”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網絡
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強化防治結合、醫防融合,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務鏈條。順應老齡化社會需求,將醫療資源與養老、療養、康體等資源相結合,推進南寧市創建全國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和全國醫養結合試點城市,優先支持老年醫療、康復、護理等床位資源配置,通過新建、轉型、提升等措施,加強護理院、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等機構建設,加快構建貫通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和安寧療護的全鏈條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推進醫養護康一體化建設。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在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農村地區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探索醫養結合的用地布局模式,做強做大優質醫療資源。鼓勵有能力的醫療機構建設醫養結合的康復醫院,以國際水準的醫療保健服務為目標,建成水平領先、特色突出、聚集輻射作用明顯,具有區域影響的國家級健康發展中心。
4.支持國有企業和社會辦醫
支持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社會辦醫設置實行指導性規劃。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規范和引導其拓展多層次多樣化服務,按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張床位標準為社會辦醫預留發展空間。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兒童醫院、護理院、精神病醫院等醫療機構,提供多樣化健康醫療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需求。同時積極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醫療等細分服務領域,培育專業化優勢。在眼科、骨科、口腔科、婦產科、兒科、腫瘤科、精神科、醫療美容科等專科及康復、護理、體檢等領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鼓勵建立品牌化的專科醫療集團,舉辦有專科優勢的大型綜合醫院。支持舉辦連鎖化、集團化經營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獨立設置醫療機構。
5.合理確定床位規模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文件精神,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做精自治區和市級優質醫療機構,提升臨床技能、臨床質量和臨床科技創新能力;做全縣(城區)級醫療機構,充分滿足區域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做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做活社會辦醫療機構,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對醫療機構實行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醫療機構不論所有制形式、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行統一規劃、屬地審核、分級準入、區域監管。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公立醫院根據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合理設置科室和病區數量。每個病區床位規模不超過50張。新設置的縣辦綜合醫院(單個執業點,下同)床位數一般以600—1000張左右;新設置的市辦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在1000—1500張左右。市、縣辦綜合醫院具體床位規模可根據轄區內人口數量及實際需求確定。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的床位規模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床護比未達到1:0.5、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醫院,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
(二)機構設置
1.醫院(含分院區)
(1)公立醫院
公立醫院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擔醫療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科研教學任務,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公立醫院“分院區”是指公立醫院在原有院區(主院區)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設或者并購等方式設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規模的院區。分院區屬于非獨立法人,其人、財、物等資產全部歸主院區所有。原則上,支持滿足病床使用率持續超過90%高位運行,平均住院日處于自治區同類別醫院前列(以平均住院日短為優),住院病人疑難程度(CMI值)排名為自治區同類別醫院的前列等條件的三級甲等公立醫院建設分院區,到2025年末,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舉辦分院區不超過3個。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要優先考慮在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群眾醫療需求較大的地區開辦分院區。每個新增分院區的床位數量不低于二級同類別醫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規劃確定的同級綜合醫院床位最高標準。
配合自治區推進醫學中心與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支持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打造專科實力區內領先、影響力輻射東盟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依托南寧市第三人民醫院、南寧市第四人民醫院、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南寧市第七人民醫院、南寧市中醫醫院、南寧市婦幼保健院、南寧市紅十字會醫院建設區域專科診療中心。鼓勵綜合實力較強的縣級醫療機構,引入優質醫療資源,提高縣域綜合醫療服務能力。
“十四五”期間,南寧市區范圍計劃不再新增公辦一級綜合醫院,市區內可根據需求新增若干個一級專科醫院和中醫類醫院。現有一級醫院及相應規模醫院可以保留建制,也可以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1)自治區級公立醫院
自治區級公立醫院負責向全區范圍內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要積極申報腫瘤、心血管、兒科、神經、口腔、精神、眼科等專業類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全市現有自治區級醫院共有23個,其中三級醫院17個,二級醫院3個,一級醫院1個,未定級醫院2個。
到“十四五”期末,全市規劃新建(含新增)自治區級醫院9個,均為三級醫院,其中綜合醫院3個,即廣西醫科大學附屬武鳴醫院武華院區、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五象院區、廣西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附屬醫院;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2個,即廣西骨傷醫院經開區醫院、廣西中醫藥大學附屬瑞康醫院鳳嶺南醫院;專科醫院4個,即廣西醫科大學附屬五象新區醫院、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康復醫院、廣西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東盟國際口腔醫學院項目、廣西兒童醫療中心。
2)南寧市級公立醫院
市辦醫院主要承擔市域內危重癥和疑難病臨床診治、醫學教學及科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救援任務,重點提升腫瘤、心腦血管、創傷、精神、婦產、兒童、老年、眼科等專科服務能力。
依據戶籍人口,每80萬—200萬人口設置1—2個市辦三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根據需要規劃設置兒童、精神、婦產、中醫、腫瘤、傳染病、康復、眼科等市辦專科醫院。
全市現有市級醫院共有20個,其中三級醫院7個,二級醫院12個,未定級醫院1個。
到“十四五”期末,全市規劃新增市級醫院13個。
規劃新建(含新增)三級醫院7個,其中綜合醫院4個,即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相思湖醫院、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興寧分院(籌)、南寧市中心醫院(籌)、東部新城醫院(籌);專科醫院3個,即南寧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籌)、南寧市兒童醫院、南寧市老年醫院。
規劃新建(含新增)二級醫院6個,其中綜合醫院3個,即高新區人民醫院、南寧市第九人民醫院老年病醫院、南寧市經開區空港醫院(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2個,即南寧市中醫醫院江南院區、南寧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1個,即南寧市口腔醫院(籌)。
“十四五”期間支持南寧市第三人民醫院創建三級甲等心腦血管專科醫院、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創建三級甲等精神專科醫院、南寧市第七人民醫院創建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南寧市第八人民醫院創建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南寧市第九人民醫院創建三級綜合醫院、南寧市社會福利醫院創建三級精神專科醫院、南寧市紅十字會醫院創建三級眼科醫院。
持續推進傳染病、康復、精神衛生等診療項目的建設。加快推進南寧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項目建設;支持南寧市中西醫結合醫院中國南寧—東盟針灸康復中心、南寧市中醫醫院失能老人康復綜合養護院、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老年精神心理康復中心、中國(南寧)—東盟精神醫學國際交流中心。
3)縣級公立醫院
縣辦醫院主要承擔縣域常見病、多發病臨床診治、急診急救和危重癥轉診功能,負責基層衛生人才培養、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相應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向縣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支持縣辦醫院(含中醫醫院)創建二級甲等醫院。在保證區域醫療服務體系完整性的前提下,縣域戶籍人口或服務人口超過80萬,實際開放床位總數≥600張,病床使用率達到85%,達到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的90%,醫療服務能力輻射2個以上縣域的縣辦醫院(含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可申請創建三級醫院。轄區內醫療資源較為豐富的城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舉辦城區醫院。
全市現有縣級醫院共有19個,其中三級醫院1個,二級醫院14個,一級醫院3個,未定級醫院1個。
規劃新建(含新增)縣級醫院8個。其中三級醫院1個,即橫州市人民醫院六景分院(籌);二級醫院7個,其中綜合醫院5個,即武鳴區第一人民醫院、橫州市人民醫院高鐵新城分院、上林縣易地扶貧搬遷明亮安置點醫院、隆安縣易地扶貧搬遷震東集中安置區配套醫院、賓陽縣黎塘人民醫院(賓陽縣第二人民醫院);中醫醫院2個,分別為良慶區中醫醫院、興寧區中醫醫院。
“十四五”期間推動橫州市人民醫院創建三級甲等綜合醫院,賓陽縣人民醫院創建三級綜合醫院,賓陽縣中醫醫院、武鳴區中醫醫院創建三級中醫醫院,武鳴區更昌醫院創建二級皮膚病專科醫院。支持橫州市中醫醫院新院搬遷項目、隆安縣中醫醫院搬遷項目、邕寧區中醫醫院遷建項目、邕寧區精神病醫院整體搬遷項目建設。
4)其他公立醫院
支持民政、退役軍人、殘聯等單位舉辦以為特定人群服務為主的醫院,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為周圍社區群眾提供醫療和護理服務。
鼓勵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在提供基本醫療及公共衛生服務基礎上,在職業病防治、健康管理、康復、護理、醫養結合、安寧療護等領域提供多層次的醫療健康服務,引導支持國有企業辦的醫療機構醫生加入家庭醫生隊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
全市現有其他公立醫院共有10個,其中三級醫院1個,二級醫院2個,一級醫院7個。
“十四五”期間,規劃建設三級醫院1個,即廣西榮軍優撫總醫院(暫定)。
(2)社會辦醫院
機構設置: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不作規劃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選擇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機構。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個體診所實行備案制管理。
功能定位:社會辦醫療機構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高端醫療服務和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醫療服務。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重要途徑,鼓勵提供社會辦醫院養老、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全市現有已設社會辦醫院共有83個,其中三級6個,二級25個,一級48個,未定級4個。
到“十四五”期末,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張床位為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預留規劃空間,促進南寧市多元化辦醫格局的形成,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鼓勵社會辦醫融入醫聯體網絡。支持社會辦醫加入南寧市現有的醫聯體網絡或醫療集團。支持綜合力量或者專科服務能力較強的社會辦醫牽頭組建醫聯體。支持公辦和社會辦醫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組建專科聯盟。支持社會辦醫承接三級公立醫院下轉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業務。鼓勵現有一級醫院升級提質。
積極支持社會辦醫院用地供給。采用多種供地方式保障有效供給,規劃預留社會辦醫醫療衛生用地。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承擔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接收醫院轉診患者,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患者。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在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3萬至5萬人口的居民規劃區至少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鼓勵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社區醫院。
在城市新區建設或城市更新過程中,要同步規劃、同步配套建設。由建設單位無償提供,或政府按成本價購置(租賃)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業務用房的建筑面積按照人口規劃數預留,其中5000人至1萬人口的住宅小區預留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社區衛生服務站;1萬至3萬人口的住宅小區預留不低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社區衛生服務站;3萬以上人口的住宅小區預留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逐步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網絡建設,打造15分鐘城市醫療衛生服務圈。
“十四五”期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采用多樣化設置方式,規劃67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
鄉鎮衛生院按照行政區劃或一定服務人口進行設置,在每個建制鄉鎮設置1個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重點支持建設一批能力較強、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作用的中心衛生院。常住人口較多、區域面積較大、縣城不在縣域中心、縣級醫院服務覆蓋能力不足的縣,在縣城之外選建1—2個中心衛生院,使其基本達到縣級醫院服務水平。合理確定村衛生室的配置數量和布局,根據鄉鎮衛生院覆蓋情況以及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設置。每個非衛生院所在行政村至少要有1個政府辦的標準化村衛生室,對人口多,服務半徑大,條件成熟的可設置2個政府辦的村衛生室。依托村黨群服務中心建好用好村衛生室,增強衛生健康服務功能。進一步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網底功能,打造30分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圈。
(3)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個體診所、門診部和醫務室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3.婦幼保健機構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以孕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和生殖保健為中心,以必要的臨床診療技術為支撐,加強保健與臨床融合,為婦女兒童提供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并負責轄區婦幼健康工作業務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市級婦幼保健院是全市婦幼健康業務指導中心,承擔市域內婦幼健康工作業務管理任務。縣級婦幼保健院承擔縣域內婦幼健康業務指導、管理和人群服務。
南寧市轄區現有各級婦幼保健機構11個。
完善婦幼保健網絡體系。“十四五”期間加強市、縣兩級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能力建設。實施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工程,市、縣兩級婦幼保健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到2025年,推進南寧市婦幼保健院東院區、江南區婦幼保健院、良慶區婦幼保健院等3個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支持南寧市第二婦幼保健院建設廣西特殊兒童保健康復中心,支持橫州市、馬山縣、賓陽縣婦幼保健院整體遷建,支持符合條件的二級婦幼保健院創建三級婦幼保健院。
4.院前醫療急救機構
市、縣兩級急救中心(站)承擔傷病員的院前醫療急救工作,開展急救技能普及宣傳、培訓和科研等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
南寧市已建立以南寧急救醫療中心為龍頭,以網絡醫院(急救站)及鄉鎮衛生院(急救點)為支撐,覆蓋全市、合理高效的院前急救網絡,急救半徑大幅縮小,急救效率明顯提高。
“十四五”期間打造市、縣、鄉三級立體應急救援網絡,建立覆蓋全市的緊急醫學救援網絡,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能力和緊急醫學救援能力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形成城市15分鐘和農村30分鐘的“黃金救援圈”。構建中心城區“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網絡醫院(站點)”三級院前急救體系。加強急救運載工具和設備配置,按照每萬人口不少于0.77輛的標準配備急救車,偏遠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配置數量;按照1臺/萬人標準,在中心城區配置至少400臺自動體外除顫儀(AED);運用“互聯網+醫療急救”技術,構建市民、志愿者、公共急救設備和120急救中心為一體的社會急救網絡,提升全市院前醫療急救能力和水平;推動院前急救網絡與院內急救有效銜接,逐步建立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與五大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危重兒童、新生兒救治中心)實時交互智能平臺,推進急診急救服務一體化。
“十四五”期間將根據南寧城市建設發展及實際需要,結合院前急救體系建設和農村急救體系建設計劃,以南寧急救中心為龍頭,完善應急網絡布局,中心城區急救站點平均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平均急救反應時間少于15分鐘;鄉鎮急救站點平均服務半徑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應時間少于30分鐘。新建南寧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120急救指揮中心);推進南寧市急救醫療中心東區、南區、西區等急救分中心建設,將南湖急救站升級打造為中區急救分中心,建成覆蓋中心城區的急救網絡體系。
5.采供血機構
南寧市設置市級中心血站,職責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承擔供血區域范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開展血液相關的科研工作,提升血液研究科研能力,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在五象新區建設一個集分離、儲備、采集、供應為一體的南寧中心血站五象分站,提升南寧市采供血的應急響應能力。
規劃建立布局合理、數量適當的街頭捐血屋示范點和采血車停靠點,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采供血服務體系,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臨床用血需求。根據中心城區商圈人流量測算數據,在人流量排位在南寧商圈前1/3的區域設置固定捐血屋,人流量排位在中間1/3區域的商圈設置流動采血車。固定捐血屋面積100—200平方米,并配套一定數量的公共停車位。各縣(市、區)、開發區至少設1個固定采血點,鼓勵建設捐血屋,在偏遠地區增設采血點。原則上不新設置單采血漿站。
到2025年,紅細胞采集量達到28.2萬單位,固定獻血者比例達到40%以上,采血點設置總量增至35個。
6.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獨立設置機構和接續性服務機構。鼓勵設置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機構,與各級各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關系,實現區域資源共享。鼓勵發展護理院(中心、站)、康復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服務機構,引導部分一、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長期護理機構,為疾病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護理、康復、安寧療護等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合理設置獨立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等第三方醫療機構,或與各類傳統醫療機構集中設置,構建資源共享的醫療模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
四、資源配置
(一)床位資源
1.床位總量及結構調整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9.0張(含駐邕自治區辦醫療機構)。預留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張社會辦醫床位空間。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院床位按每千人口1.13張配置。
2.各級醫療機構床位配置
分區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則。根據各市縣區經濟、社會、人口、衛生等方面的實際狀況,考慮各地資源差異,在現有基礎上按照鼓勵發展、平穩發展、控制發展等策略對各區縣分別制定床位發展目標,加強負壓病床、重癥監護病區和可轉換院(病)區建設,按每千人口0.45張配置重癥病床數,三級綜合醫院重癥醫學科的ICU病床數不少于醫院病床總數的5%,二級綜合醫院重癥醫學科的ICU病床數不少于醫院病床總數的2%。二級以上(含二級)專科醫院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重癥醫學科的病床數。
表3?南寧市醫療機構床位配置規劃
區域
|
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張)
|
合計
|
政府辦醫院
|
其他公立醫院
|
社會辦醫院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年份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南寧市
|
6.49
|
9.00
|
4.06
|
6.14
|
0.36
|
0.39
|
0.85
|
1.10
|
1.23
|
1.37
|
自治區辦
|
2.04
|
3.43
|
2.04
|
3.43
|
—
|
—
|
—
|
—
|
—
|
—
|
市辦
|
1.02
|
1.93
|
1.02
|
1.93
|
—
|
—
|
—
|
—
|
—
|
—
|
城區
|
2.45
|
3.20
|
0.34
|
0.57
|
0.51
|
0.53
|
0.75
|
1.04
|
0.86
|
1.06
|
其
中
|
興寧區
|
1.56
|
2.21
|
—
|
—
|
—
|
—
|
0.83
|
1.01
|
0.73
|
1.20
|
青秀區
|
1.92
|
2.89
|
—
|
0.24
|
0.57
|
0.59
|
0.97
|
1.47
|
0.38
|
0.61
|
江南區
|
1.76
|
2.36
|
—
|
0.41
|
0.27
|
0.30
|
0.89
|
0.94
|
0.60
|
0.70
|
西鄉塘區
|
1.79
|
2.29
|
—
|
0.16
|
0.73
|
0.90
|
0.64
|
0.74
|
0.42
|
0.49
|
良慶區
|
3.51
|
3.83
|
—
|
0.43
|
1.56
|
1.57
|
1.40
|
1.60
|
0.55
|
0.70
|
邕寧區
|
5.49
|
7.12
|
2.75
|
2.93
|
—
|
—
|
—
|
1.19
|
2.74
|
3.00
|
武鳴區
|
4.36
|
4.79
|
1.62
|
1.70
|
—
|
—
|
0.16
|
0.33
|
2.58
|
2.76
|
轄縣(市)
|
5.52
|
6.04
|
2.42
|
2.66
|
0.03
|
0.04
|
1.06
|
1.25
|
2.01
|
2.08
|
其
中
|
橫州市
|
4.97
|
5.06
|
2.21
|
2.28
|
—
|
—
|
1.27
|
1.37
|
1.49
|
1.41
|
賓陽縣
|
4.77
|
5.41
|
2.07
|
2.49
|
0.10
|
0.11
|
0.96
|
1.15
|
1.64
|
1.66
|
上林縣
|
7.27
|
8.20
|
2.69
|
2.90
|
—
|
—
|
1.28
|
1.66
|
3.30
|
3.64
|
馬山縣
|
5.70
|
6.43
|
2.59
|
2.83
|
—
|
—
|
0.76
|
0.90
|
2.35
|
2.69
|
隆安縣
|
6.74
|
7.75
|
3.32
|
3.91
|
—
|
—
|
0.86
|
1.11
|
2.56
|
2.73
|
備注:醫療機構床位是指各級各類醫院、婦幼保健院、衛生院等醫療機構(不含療養機構)設置的正規床位。賓陽縣包含市第九人民醫院、自治區黎塘監獄醫院床位數。
(二)人力資源
1.衛生人員總量及結構調整
衛生人員是指在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醫學科研和在職教育等衛生機構工作的衛生人員、包括衛生技術人員(含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藥師、檢驗及影像技師等)、其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根據我市醫療衛生資源、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調整衛生人員結構,滿足患者多元健康服務需求,實現健康公平。籌建南寧市衛生人才與技術培訓基地,探索建設南寧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3.94人、注冊護士人數達到5.29人、公共衛生人員達到1.17人,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達到4人。
表4 南寧市醫療機構各類衛生人才配置規劃
區域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年份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南寧市
|
3.30
|
3.94
|
4.24
|
5.29
|
1.01
|
1.17
|
2.12
|
4.00
|
自治區辦
|
0.95
|
1.26
|
1.40
|
1.69
|
0.39
|
0.45
|
0.23
|
0.51
|
市辦
|
0.49
|
0.60
|
0.70
|
0.80
|
0.21
|
0.27
|
0.23
|
0.51
|
城區
|
1.85
|
2.14
|
1.93
|
2.75
|
0.18
|
0.24
|
1.56
|
2.98
|
其中
|
興寧區
|
1.58
|
1.80
|
1.64
|
2.38
|
0.07
|
0.12
|
1.43
|
2.83
|
江南區
|
1.59
|
1.80
|
1.43
|
2.30
|
0.05
|
0.11
|
1.80
|
3.17
|
良慶區
|
1.77
|
1.90
|
2.26
|
2.51
|
0.06
|
0.11
|
1.50
|
2.60
|
青秀區
|
2.80
|
3.00
|
2.88
|
3.96
|
0.03
|
0.10
|
1.33
|
2.80
|
西鄉塘區
|
1.44
|
1.85
|
1.47
|
2.44
|
0.03
|
0.10
|
1.29
|
2.70
|
邕寧區
|
2.04
|
2.22
|
2.45
|
2.89
|
0.17
|
0.20
|
2.53
|
3.50
|
武鳴區
|
1.86
|
2.00
|
1.93
|
2.64
|
1.14
|
1.20
|
1.71
|
3.15
|
轄縣(市)
|
1.89
|
2.04
|
2.58
|
2.80
|
0.85
|
0.93
|
1.89
|
3.00
|
其中
|
橫州市
|
1.83
|
2.00
|
2.30
|
2.64
|
0.53
|
0.60
|
1.81
|
2.85
|
賓陽縣
|
1.78
|
1.90
|
2.61
|
2.75
|
0.88
|
1.00
|
1.27
|
2.30
|
上林縣
|
2.30
|
2.50
|
3.18
|
3.30
|
1.20
|
1.30
|
3.12
|
4.00
|
馬山縣
|
1.78
|
1.90
|
2.50
|
2.70
|
1.08
|
1.18
|
2.04
|
3.50
|
隆安縣
|
2.01
|
2.20
|
2.73
|
2.90
|
1.04
|
1.08
|
2.09
|
3.50
|
2.醫院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承擔規范化培訓、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到2025年,醫護比達到1∶1.34,床護比、床醫比分別達到1∶0.5和1∶0.4,床人(衛生人員)比達到1∶1.8。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鄉鎮衛生院衛生人力配置標準
鄉鎮衛生院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90%,臨床醫生、護士、醫技和藥劑人員按1﹕1.2﹕0.3﹕0.1的比例配備。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員占鄉鎮衛生院人員總數的比例,中心衛生院不低于25%,一般衛生院不低于30%,從事中醫藥的人員占鄉鎮衛生院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每個鄉鎮衛生院應至少配備1名專業公共衛生醫師。
(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力配置標準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按萬名居民配備4名全科醫師和1名公共衛生醫師,并配備2—3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所配備醫師中至少有1名副高級以上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2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并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護士、藥學、檢驗、影像等其他人員按需配備。
(3)村衛生室衛生人力配置標準
綜合考慮行政村地域范圍、服務人口、交通條件、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人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有2名以上鄉村醫生的,原則上應配1名女鄉村醫生。加快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變,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4.婦幼保健機構人員配置
根據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婦幼保健機構保健人員按每萬常住人口1名的比例配備,按照設立床位數1∶1.7的比例確定臨床人員。市、縣、鄉級婦幼保健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80%。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從事兒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員(含鄉村醫生)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接受過兒童保健專業技術培訓。
5.精神衛生機構人員配置
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到2025年,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不低于4名,每10萬人口精神科注冊護士數不低于8.68名,積極培養多層次符合社會需求的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精神康復師。
6.采供血機構及急救中心人員配置
血站、急救中心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進行配備。
(三)設備資源
優化醫療機構設備配置。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為前提,以優化資源配置和控制醫療成本為重點,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學科技進步與學科發展、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與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規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數量和布局。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以政府投入為主。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實驗室和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查、醫院診斷”的服務模式,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聯互認共享。
(四)實驗室資源
三級綜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建立符合需要的加強型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具有基因檢測技術平臺,具備自行開展生化、免疫、臨床基因擴增檢驗等實驗室條件,縣級綜合醫院應建有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水平的實驗室。全市建設配備一批快速移動檢測實驗室。依托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探索建立區域實驗室,實現設備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
(五)專科資源
市辦醫院依托自身優勢,創新“大專科小綜合”發展模式。加強對臨床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鼓勵各醫院依托自身專科優勢,整合醫療資源,支持南寧市第三、四、五、六、七人民醫院及南寧市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第二婦幼保健院分別重點建設心腦血管、傳染病、精神病、泌尿、朱璉針灸、中醫老年病、孕產保健、特殊兒童保健等專科,打造“大專科”品牌。支持南寧市第七人民醫院打造“廣西-東盟針灸區域診療中心”、南寧市第二婦幼保健院打造“廣西特殊兒童保健康復中心”。加大對特色專科的資源投入,支持開展新業務、新項目,形成優勢專科引領下的“小綜合”發展格局。創新市級公立醫院“大綜合強專科”發展模式。支持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分別圍繞呼吸系統疾病、生殖醫學專科發展,加強專科團隊建設。促進“強專科”質量和內涵建設,合并專科強項,建成“大綜合”發展格局,提升“大綜合”核心競爭力。
繼續擴大專科聯盟建設,并逐步向薄弱和短缺專科傾斜,擴大遠程醫療服務范圍,推進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發展,加快縣級醫院提標擴能,全面提高公共衛生、全科、中醫等專科(學科)能力,滿足群眾就近享有高水平醫療服務需求,提升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質量和效率。
(六)臨床技術資源
完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主體責任。動態調整限制類技術目錄,完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評估。加強醫療中心建設,作為創新資源聚集平臺,加快醫學重點難點疾病攻關,發揮示范、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完善臨床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加強與東盟和沿線國家及地區的聯合研究。
(七)數字化資源
1.加快醫療機構數字轉型、智能升級。穩步推進互聯網醫院建設,支持醫療機構將信息化作為基本建設的優先領域,按照國家關于不同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和規范,結合功能定位,推動醫療機構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增強數據管理和應用能力,推進醫防融合、上下貫通,強化網絡安全基礎設施,充分運用新興信息技術拓展服務空間和內容,加快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體系。
2.推進智慧服務功能延展。完善醫聯體遠程醫療協作功能,不斷向遠程門診、遠程放療、遠程病理、遠程影像、遠程質控等方面延伸,加快區域醫學影像診斷中心、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均質化協同發展,實現區域內資源合理配置與下沉。推進醫療健康“物聯網+區塊鏈”建設,豐富人工智能、5G、區塊鏈等新興信息技術應用場景,推動“5G+醫療健康”應用試點,探索云上醫院,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和患者就醫體驗。
3.推動健康醫療大數據共享應用。依托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南寧市數據平臺,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鼓勵創新醫療機構信息化部署模式,積極穩妥推動醫療機構規范“上云”,以數據集中和共享為途徑,建立完善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基礎資源等核心數據庫,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在線查詢和規范使用,推動醫療機構間電子病歷、檢查檢驗結果、醫學影像資料等信息共享互認。
深入推進南寧智慧健康信息平臺與自治區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以及大數據發展、醫保、公安等部門平臺的融合互通,推動跨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和規范使用。加大推進全市遠程影像、病理、心電診斷系統和遠程會診系統應用力度,構建“基層檢查、上級診斷”服務新模式,實現上下級醫院之間遠程醫療協同。
加快推廣醫保電子憑證,全面推行電子健康卡,到2025年,全面整合業務應用系統,全市100%的居民建立個人健康檔案,100 %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應用電子病歷,100%的公立醫療機構接入衛生健康專網,基本形成全市衛生信息系統總體框架,逐步實現區域內衛生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共建共享,每個居民有1份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和1張服務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八)公共衛生資源
1.強化基層公共衛生責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管理服務職責,接受疾病預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門對傳染病防控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公共衛生人員占比不得低于專業技術人員數的25%。
2.落實各級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責。推進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等直接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的科室,配備專(兼)職公共衛生人員,探索在醫療機構設立專(兼)職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定醫療機構(醫聯體)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建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指標體系。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技術指導與監督考核,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醫療機構協同監測機制,發揮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哨點作用。
3.創新醫防協同機制。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位一體”的重大疾病防控機制。建立完善人員通、信息通、資源通和監督監管相互制約的機制,推進疾病三級預防和連續管理。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機制,鼓勵人員雙向流動。積極推動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融入醫聯體建設發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動參與醫聯體公共衛生工作,探索建立醫防協同中心。市級、縣級疾控中心分別與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簽訂醫防聯盟合作協議,強化醫療和疾控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和職能銜接工作。
(九)醫聯體建設
醫聯體改革是提高醫療機構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醫療衛生需求的有效載體。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組建醫聯體和醫療集團要求,組建城市醫療集團。加快轉變管理方式,加強監管考核,堅持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在資源整合、內部管理、分工協作等方面大膽探索,帶動成員單位醫療服務整體能力有效提升。支持南寧市中醫醫院牽頭組建中醫專科聯盟、南寧市婦幼保健院牽頭組建婦幼保健專科聯盟、南寧市第三人民醫院牽頭組建心腦血管病專科聯盟,南寧市第四人民醫院牽頭組建傳染病專科聯盟,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牽頭組建精神病專科聯盟,南寧市紅十字會醫院牽頭組建眼科專科聯盟,其他三級市級醫院牽頭成立其他專科聯盟。持續深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縣鄉村一體化建設。
(十)用地資源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醫療衛生項目建設的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審批、施工和驗收等環節應全過程參與。城鄉規劃建設審批過程中,對涉及醫療衛生設施建設相關事項的,審批部門須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將規劃醫療衛生設施布局和用地納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一張圖”管理,指導醫療衛生設施及用地的規劃管理與建設審批。已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醫療衛生用地應嚴格控制,原則上不得調整為其他用地。確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醫療衛生設施用地進行調整的,須詳細論證且充分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并按照用地規模不減少的原則,就近重新選址醫療衛生用地。
加強空間規劃布局和強化用地要素保障,重點保障醫療衛生服務能力薄弱區域的用地供給。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同步規劃建設基層醫療衛生設施,并主動移交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各類醫療機構建設標準按照相關規范標準執行。醫療衛生用地容積率按照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原則,可根據醫療衛生用地緊張程度按1.5—2.0進行設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牽頭,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建、衛生健康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各部門分工協作,協同推進機構設置規劃落實。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研究編制各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重點統籌規劃市辦及以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并將醫療資源配置標準及相關措施細化到各縣(市、區)、開發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劃框架內,擬訂、論證本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醫療機構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
(二)加強部門協同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政策聯動,協調推進規劃編制和實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對區域內衛生資源要素的規劃、審批、調整、監督和評價依法進行管理,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展改革部門要將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做好立項審批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規定落實相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要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和建設;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做好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動態監測管理;民政部門要配合做好醫養結合相關工作,醫保部門要及時受理醫療機構提出的醫保定點申請,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其他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做好規劃相關工作。
(三)強化執行剛性約束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執行的剛性措施,杜絕不符合規劃要求、與功能定位不符的醫療機構許可行為;對現有醫療機構中不符合規劃要求、重復設置的,要進行必要、合理的調整或重組。對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或違規審批醫療機構的,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依法及時糾正或予以撤銷。
(四)完善監督評估機制
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健全完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估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特別是對重大項目的推進情況要予以跟蹤和落實,對監測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同時,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規劃動態調整機制,確保高質量完成規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