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 根據《四川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川醫保規〔2023〕7號)要求,新增“中醫熏洗”項目,同步停用“中藥熏洗治療”、“中藥熏洗治療(局部)”、中藥熏洗治療(半身)”、中藥熏洗治療(全身)”、“中藥蒸汽浴治療”、“中藥蒸汽浴治療(每次30分鐘,超過30分鐘加收)”、“中藥熏藥治療”7個項目,執行時間2024年2月1日。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熏洗類醫療服務時,按照“中醫熏洗”項目收取相關費用。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按相關程序制定了《關于公布新增“中醫熏洗”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眉醫保發〔2024〕4號,以下簡稱《通知》)。
??? 二、制定過程
?? 我局制定《通知》前,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四川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川醫保規〔2023〕7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經實地成本調查、省醫保局審核、專家論證、聽取社會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并參照成都等地相關政策形成了《通知》。
??? 三、主要內容
??? 《通知》包括四部分。
??? 第一部分明確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執行內容和執行范圍
??? 新增“中醫熏洗”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內容詳見附件)適用于全市范圍內有條件實施的醫療機構。本通知規定的試行價格為相應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最高限價。
??? 第二部分明確各醫療機構執行項目的相關要求
???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項目編碼、名稱、內涵、除外內容、試行價格等。嚴禁擅自增設或分解項目、違規加收費用。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患者和家屬的宣傳解釋工作。
??? 第三部分明確文件執行時間和有效期
???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限兩年。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和各醫療機構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 第四部分明確凡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試行期間若國家、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眉山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