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事項
|
發起方式
|
抽查主體
(層級)
|
抽查
對象
|
抽查基數
和比例
|
抽查
目標數
|
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要求
|
抽查
時間段
|
備注
|
1
|
2022年度全省大型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信用監管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大型企業
|
全省681戶,抽查比例50%
|
340戶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7月至10月
|
承接省級任務
|
2
|
2022年度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抽查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食品流通科牽頭、廣告監管科按職責分工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
基數70戶,抽查比例7%。
|
5戶
|
根據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
2022年3月至10月
|
承接省級任務
|
3
|
2022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
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條件符合情況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特種設備監察科牽頭)
|
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
|
基數224戶,抽查比例100%(省級直接實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其余派發至市級部門)
|
省級11戶;市縣級213戶。
|
證書有效期(四年)內實行全覆蓋檢查
|
2022年4月至10月
|
承接省級任務
|
4
|
2022年度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抽查(商標代理)
|
商標代理行為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知識產權促進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商標代理機構
|
基數1526戶,抽查比例不低于3%。
|
46戶
|
根據《安徽省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對A類抽查比例為3%,B類抽查比例20%,C類、D類抽查比例100%。
|
2022年4月至10月
|
承接省級任務
|
5
|
2022年度全市市場監管部門不定向抽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
全市統一組織發起(信用監管科、網絡交易監管科、產品質量監管科、知識產權保護科按職責分工指導)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
抽查比例不低于3%。
|
?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加大對“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市場主體的抽查力度。
|
2022年4月至10月(與日常登記事項監管相結合)
|
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公示信息的檢查與人社局、商務局等部門開展聯合抽查
|
6
|
2022年度非電網直供電主體價格行為抽查
|
明碼標價、執行國家、省電力價格政策情況以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價格監督檢查局牽頭)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非電網直供電主體
|
基數為檢查時實際注冊登記數,抽查比例2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7
|
2022年度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價格行為抽查
|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價格監督檢查局牽頭)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縣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
|
基數為檢查時實際注冊登記數,抽查比例5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8
|
2022年度廣告經營主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況抽查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縣級自行組織發起(廣告監管科牽頭)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縣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和從事廣告經營、發布業務的企業、個體戶
|
廣播電臺、電視臺抽查比例100%;報刊出版單位按照每年25%、4年內全覆蓋的比例抽取。企業、個體工商戶抽查比例不超過5%。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查目標數
|
企業的抽查根據信用風險不同,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9
|
2022年度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情況抽查
|
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市級統一組織發起(廣告監管科牽頭)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
根據實際確定抽查基數和比例,抽查比例不超過5%。
|
根據實有數量確定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10
|
2022年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縣級自行組織發起(產品質量監管科牽頭指導)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
全縣抽查基數3戶。抽查比例100%。
|
縣級3戶
|
根據獲證企業分類結果,對AA、A、B、C類企業分別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頻次進行檢查。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11
|
2022年度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縣級自行組織發起(產品質量監管科牽頭指導)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縣產品生產企業
|
縣級1組,按100%比例抽取
|
1組
|
?
|
2022年4月至10月
|
按照產品質量抽檢要求實施
|
12
|
2022年度食品生產企業抽查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縣級自行組織發起(食品生產監管科牽頭指導)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縣獲證食品生產企業
|
抽查比例10%。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8戶
|
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
2022年4月至10月,各地按計劃實施。
|
?
|
13
|
2022年度食品銷售抽查
|
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食品流通監管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全市風險等級評定為中等以上風險的食品銷售者
|
抽查基數不低于1.5%;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校園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校園及周邊食品銷售者
|
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風險等級評定為一般風險的食品銷售者
|
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全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
|
14
|
2022年度餐飲服務監督抽查
|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餐飲服務監管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各類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餐飲服務經營者
|
學校食堂374戶,平臺15戶,按5%抽取;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情況,突出重點單位監管。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
全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
|
15
|
2022年度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食品流通監管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
|
抽查基數根據抽查時實際數目確定建庫;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食品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16
|
2022年度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抽查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食品流通監管科牽頭)
|
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全市批發、農貿市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全市1500戶,比例3%;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17
|
2022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縣級自行組織(食品抽檢科牽頭指導)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縣市場在售食品
|
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
按計劃實施
|
按照食品安全抽檢要求實施
|
18
|
2022年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抽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組織發起(特種設備監察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抽查比例10%
|
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
?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19
|
2022年度計量監督抽查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自行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抽查比例不少于5%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自行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基數18戶,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9戶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自行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領域
|
比例不少于10%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
19
|
2022年度計量監督抽查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市級統一自行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
|
比例不少于20%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2022年度計量監督抽查
|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列入《目錄》的用能產品生產者、進口商、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測實驗室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
比例不低于20%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19
|
2022年度計量監督抽查
|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計量科負責)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驗檢測部門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
比例不低于20%
|
對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20
|
2022年度全市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抽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市級統一發起(食品流通監管科牽頭,廣告科配合指導)
|
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市特殊食品銷售企業
|
全市基數3000戶,抽查比例5%。
|
150戶
|
根據特殊食品銷售企業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
2022年4月至10月
|
?
|
21
|
2022年度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
基本情況及變更;體系文件;人員;報告和原始記錄;儀器設備與場所設施;分包;能力驗證;信息上報;證書標志使用;耗材儲存及使用情況;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關注公正性情況
|
縣級自行組織發起(認證檢測科牽頭指導)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縣省局發證的檢驗檢測機構
|
全縣4戶,抽查比例100%。
|
4戶
|
按《檢驗檢測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實施方案》要求進行。
|
2022年5月至10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