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辦局,州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州級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
??? 《楚雄州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1次會議、十三屆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正文公開)
楚雄州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
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加快完善分級診療體系,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推進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國家衛生健康委等6部委《關于開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醫政函〔2023〕27號)等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康中國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以高水平高質量建設健康楚雄為主線,以讓群眾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為目標,持續推動醫療衛生服務由“以治病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轉變,創新完善體制機制,落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將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與《云南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有效銜接,助推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形成科學有序的就醫格局和系統連續的診療格局,不斷鞏固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成效,助力把楚雄建設成為“健康云南新高地、中彝醫藥示范區、深化醫改先行區”,為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23年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穩步推進、管理構架基本形成、配套政策基本完善。
到2025年,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成為管理、服務、利益、責任和文化共同體,管理體制更加科學,運行機制更加完善,服務模式更加優化,醫防融合更加協同,醫療資源供需更加均衡,就醫格局更加合理,分級診療制度更加完善,實現“三提升”,即:醫療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區域就診率明顯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顯提升。基層就診率達65%以上,人均期望壽命達77歲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州、市兩級政府主導,州市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協同,共同推動楚雄州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
(二)創新機制,激發活力。建立完善符合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特點的體制機制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合力,激發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作用。
(三)統籌城鄉,資源共享。優化配置城市衛生健康資源,州市協同,著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共享、管理同質和服務高效,大力提升健康服務品質。
(四)轉變職能,放管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衛生健康職能轉變,落實好醫療衛生機構的經營管理自主權,衛生健康部門的職能從直接管理轉向行業管理,行業治理能力顯著提高。
(五)積極穩妥,分步實施。按照“六不變,四統一”,積極穩妥、先易后難分步推進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六不變”:各成員單位行政隸屬關系、財政投入渠道、法人資格、基本功能定位、債權債務、人員身份屬性等保持不變;“四統一”:各成員單位統一醫療業務管理、統一運營管理、統一信息管理、統一藥品耗材設備管理。條件成熟時實現人財物統一管理。
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城市醫療衛生服務新體系
1.科學規劃網格。構建“1+1+N”城市醫療衛生服務新體系,第1個“1”是指:將楚雄市整體規劃為1個網格,建立1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第2個“1”是指:在全州建立1個中彝醫醫療聯合體;“N”是指在全州建立綜合醫療、中彝醫、精神衛生、婦幼健康和疾病預防等專科專病聯盟。
2.有序整合健康資源。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在內部由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構成,在外部由若干協作單位共同提供醫療服務。
統籌楚雄市城區醫療衛生健康資源,由州人民醫院牽頭,組建楚雄州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以下簡稱醫療集團),州人民醫院為醫療集團總醫院,加掛“楚雄州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總醫院”牌子,成員單位包括州中醫醫院、州精神病醫院、州婦幼保健院、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州中心血站和楚雄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為楚雄市域內全體居民提供疾病預防、診斷、治療、營養、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連續性醫療衛生服務。
統籌州、縣市中彝醫藥醫療衛生健康資源,由州中醫醫院牽頭,與州屬各衛生健康單位和各縣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立中彝醫醫療聯合體,發揮中彝醫藥在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促進醫療集團提供中西醫協同服務。
統籌州、縣市醫療衛生健康資源,醫療集團各成員單位與各縣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立綜合醫療、中彝醫、精神衛生、婦幼健康和疾病預防等專科專病聯盟。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自愿原則加入醫療集團、中彝醫醫療聯合體和專科專病聯盟。
3.落實功能定位。醫療集團內,三級醫院重點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的診療服務,負責接收上轉患者,并將符合下轉標準的患者有序轉診到各成員單位;二級醫院結合自身情況,提供常見病和慢性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接收三級醫院下轉患者的接續性醫療服務;一級醫療機構主要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和轉診服務,承接上級醫院下轉患者的接續性醫療服務,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充分發揮健康“守門人”功能。
各成員單位之間保留一定的良性競爭機制,保障患者就醫選擇權。
(二)建立城市醫療衛生管理新體制
4.成立醫療集團管理委員會。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州政府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楚雄市政府主要領導、州衛生健康委主要領導任副主任,州、市相關部門和醫療集團各成員單位領導為成員的楚雄州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醫療集團管委會),為醫療集團最高決策機構,下設辦公室在州衛生健康委。
5.組建醫療集團黨委。醫療集團黨委設書記、副書記和委員,下設醫療集團黨委辦公室在牽頭醫院,負責醫療集團黨委日常工作。醫療集團黨委委員由州委衛生健康工委任免。
6.組建醫療集團行政領導班子。醫療集團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總院長負責制,不設行政級別。設醫療集團總院長、常務副院長和副院長,總院長全面負責醫療集團的管理運營等工作,常務副院長和副院長協助總院長工作,共同研究管理醫療集團內部事務。醫療集團行政領導班子由醫療集團管委會任免。
(三)完善城市醫療衛生運行新機制
7.完善醫療集團內部運行機制。制定醫療集團章程,重點明確細化醫療集團內部功能定位、議事規則和責、權、利,建立資源下沉、利益分配和雙向轉診工作機制。醫療集團總醫院內設立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財務管理、藥品管理、耗材設備管理、信息管理、運營發展研究、公共衛生、醫保管理等中心,必要時根據需要設置其他機構。
8.推行醫療服務同質化管理。醫療集團醫療服務質量管理中心負責對各成員單位醫療服務、醫療質量安全、醫院感染控制、病案質量等方面的一體化管理,逐步實現臨床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9.建立人員統籌使用機制。醫療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統籌三級醫院下派的管理團隊和專家,促進人才由上向下流動。三級醫院負責培訓醫療集團內的醫務人員,并接納成員單位醫務人員進修學習,逐步提升成員單位管理和專科技術水平。積極探索人員統一招聘、統一考核、統籌管理。完善職稱評聘制度,積極爭取省級支持,探索高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由集團自主評聘。
10.統籌財務管理。醫療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承擔醫療集團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價格管理、資產管理、會計監督和內部控制等工作。在集團各成員單位獨立核算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財務、成本、會計核算、價格、資產等統一管理。加強集團內部審計工作,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衛生健康等部門監督。
11.統一藥品耗材設備管理。醫療集團藥品管理中心和耗材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統籌各成員單位之間藥品、耗材、檢驗試劑、大型設備管理,逐步實現用藥目錄銜接、采購數據共享、一體化管理。
12.統一信息管理。醫療集團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全民健康信息平臺設計、建設、網絡安全等工作,建立覆蓋醫療集團各成員單位的遠程醫療協作網,推動醫療集團管理、醫療、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聯互通。
(四)構建城市醫療衛生分級診療新格局
13.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醫療集團運營發展研究中心負責統籌對各成員單位發展規劃、績效評價、資源共享等方面的一體化管理。整合醫療集團醫療資源,建立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機制,原則上醫療集團內三級醫院要將至少1/3的門診號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下沉,經基層轉診的簽約居民可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統籌各成員單位之間消毒供應、后勤服務、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診斷等資源共享,提高醫療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建立以質量為核心、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機制,負責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工作。
14.強化醫防融合。醫療集團公共衛生中心負責推進醫療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在人員、信息、資源、服務等方面的協同,建立防治結合的服務模式,落實公共衛生職責。提高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積極構建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二、三級醫院醫師下沉,組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
15.建立有序雙向轉診機制。醫療集團運營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制定《楚雄州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分級診療制度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州、市級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診療目錄,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做好患者轉診服務,提供接續性醫療服務供給。
(五)建立城市醫療衛生制度新優勢
16.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療集團醫保管理中心負責加強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做好醫療集團內醫保基金考核、結算、分配等工作,推動醫療集團主動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降低醫藥費用。條件成熟時推進醫療集團醫保資金打包付費改革。
17.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規范醫療機構自主定價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每年開展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穩妥有序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占比,支持公立醫院優化收入結構,促進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性收入占比逐年提高。
18.改革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根據“兩個允許”等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完善符合醫療集團發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總量,優化薪酬結構,創新分配機制,自主設立體現分級診療要求、勞動特點和技術水平的薪酬項目。
19.完善財政投入政策。根據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要求,州、市政府按原渠道足額安排對醫療集團成員單位的財政投入資金。在基本建設和設備購買、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投入。
20.建立績效評價激勵機制。由醫療集團管委會辦公室牽頭對醫療集團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與領導干部薪酬、任免和獎懲,以及職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掛鉤。推動各成員單位落實功能定位,促進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加強醫療集團的緊密管理,增強醫療服務連續性。
四、實施步驟
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遵循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第一步:建立醫療集團管理構架,出臺配套政策,初步實現各成員單位之間醫療管理同質化、消毒供應、后勤服務、醫技等資源共享。(2023年12月底前)
第二步:各成員單位協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病管理、優化醫防協作,為轄區居民提供“一站式”全生命周期衛生健康服務。條件成熟時積極推進醫療集團醫保資金打包付費改革。(2024年12月底前)
第三步:各成員單位加強融合,基本實現統一管理和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實現“大病重病在州內解決,一般疾病在縣市解決,頭疼腦熱在鄉村解決”,達到“三提升”的目標。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通過醫療集團建設,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城市大醫院轉型發展,構建結構更優、功能更強、服務更好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切實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不斷增強群眾獲得感。
(二)部門協同,形成合力。醫療集團建設涉及面廣,各級各單位既要按照“六不變”的要求落實好各自職責,也要按照“四統一”的要求,加強工作協同,及時解決醫療集團運行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形成改革合力,為醫療集團建設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擴大醫療集團影響力,廣泛宣傳健康教育知識和疾病防控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科學防病能力,引導群眾逐步改變就醫觀念和習慣,就近就便、優先選擇基層醫療機構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