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荔灣區促進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若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發改局反饋。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聯系人:王詩媛,聯系電話:020-81596986)
廣州市荔灣區促進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建設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實施方案》《荔灣粵港澳大灣區醫藥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促進荔灣醫藥產業創新發展,推進荔灣粵港澳大灣區醫藥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打造中醫藥強區,結合本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支持對象及領域
第一條【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荔灣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關規定的醫藥企業或機構。支持領域主要包括生物技術、生物制藥、中醫中藥、化學藥、醫療器械、生物醫學工程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第二章支持醫藥產業發展壯大
第二條【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新建立的醫藥制造重大產業項目,按項目投資協議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完成竣工投產并達成協議產值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給予支持,最高獎勵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第三條【推進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醫藥和醫療器械等產學研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區內企業獲得新藥證書、生產批件、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以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盟藥品質量指導委員會(EDQM)、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澳大利亞醫療用品管理局(TGA)等國際市場準入許可,且在本區產業化的,按對區產業發展效益的5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四條【加強中小微企業培育】藥品零售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獨立核算企業的,自轉型登記之日起連續3個月按期申報納稅,且有稅款入庫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本政策有效期內首次納入荔灣區“四上企業”管理庫的醫藥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區商務投促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荔灣區稅務局)
第三章鼓勵醫藥產業研發創新
第五條【支持新藥研制】給予新藥研發項目配套補貼。對新獲國家級、省級重大專項且落戶荔灣的新藥研發項目,分別按照實際獲批國家級、省級扶持資金的50%、30%給予配套支持,各級配套支持合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配合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
鼓勵企業或機構積極進行新藥研發創新,對新取得藥品注冊證書(或藥品注冊批件)且在本區生產的品種,每個品種最高獎勵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六條【推動仿制藥研發】鼓勵企業或機構積極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首次通過一致性評價或被列為參比制劑,并在本區生產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申請單位應取得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通過一致性評價或被列為參比制劑的相關材料。(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七條【支持醫療器械研制】鼓勵醫療器械創新發展,對首次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于通過廣東省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并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通過國家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并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八條【支持醫藥創新公共平臺建設】鼓勵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藥物中試平臺、藥物/醫療器械臨床機構或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平臺建設。對本區經認定的重大生物醫藥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機構(GLP)、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GCP)、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的中試平臺及生產平臺等公共平臺項目建設,按照項目實際投入建設經費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支持中醫藥和醫療器械等新型研發機構培育,鼓勵企業與“雙一流”大學或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的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灣區范圍內合作建設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在白鵝潭商務區或海龍圍科創區范圍內,按不超過建設投入資金100%,給予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財政經費建設補助。(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對新認定為各級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醫藥研發機構,最高可給予2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
第四章吸引醫藥產業人才集聚
第九條【加強高端人才引進培養】鼓勵引進培養新藥研發、中醫藥標準化、藥材檢驗檢測、醫藥科學數據等領域的醫藥高端人才。醫藥高端人才在本區企業或研究機構進行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有明顯成效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安家補貼,并推薦參與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對本區實現年度藥品產值1億元以上或藥品銷售總額10億元以上重點醫藥企業的高級管理人才,經認定,根據其個人貢獻分級分段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科工信局、區商務投促局)
第十條【加強培育培養資助】支持本區企事業單位建立醫藥領域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按照實際獲批市級扶持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科協、區衛生健康局)
建立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的薪酬制度和績效制度,對符合我區高層次人才政策的中醫藥人才,不計入本單位績效總量。完善中醫藥崗位設置和職稱評聘制度,對于區級中醫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通過崗位統籌等方式,中醫藥中、高級職稱崗位比例分別增加10%。(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社保局)
第十一條【強化人才服務保障】給予子女教育支持。在上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區產業發展效益達到100萬以上的醫藥企業,其非本市戶籍員工子女可享受1個義務教育階段視同荔灣區戶籍生入學資格。企業在上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區產業發展效益每增加100萬元可以增加1個視同荔灣區戶籍生入學資格。申請人可提出三個入讀意向學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區屬中小學學位。(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科工信局、區人力社保局)
給予租房優惠。按照荔灣區相關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規定,租住區人才公寓的醫藥產業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不超過150平方米、最長5年最高100%租金補貼。(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建設園林局)
給予配偶就業支持。經認定的醫藥產業高層次人才其配偶不在廣州地區就業或處于非就業狀態的,可協調解決其配偶就業問題。(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建設園林局)
給予醫療健康服務支持。對符合要求的醫藥產業高層次人才,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在日常醫療保健服務開設“綠色通道”。(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給予入編支持。經認定符合有關條件且有意向納入本區事業編制的高層次人才,向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其同意后,可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周轉池解決。(牽頭單位:區委編辦,配合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給予薪酬補貼。經認定的入職本區企業或研究機構的醫藥產業高層次人才,全職且稅前年薪不低于25萬元、柔性合作稅前勞動報酬(連續12個月累計額)不低于18萬元,分別按稅前年薪(報酬)的35%、30%給予人才補貼。全職的連續補貼3年,分年度申請。(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信局、區商務投促局)
人才落戶支持。參照荔灣區有關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指標工作方案,優先支持醫藥產業人才落戶,在規定的范圍內推動流程簡化,滿足醫藥企業人才入戶需求。(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配合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第五章完善醫藥產業發展載體
第十二條【引導醫藥產業資源集聚】加快荔灣粵港澳大灣區醫藥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重點打造“一島一港”醫藥產業發展集聚區。在海龍圍科創區規劃建設醫藥產業園,引導醫藥企業和創新資源集聚。(牽頭單位:區協作辦,配合單位:區白鵝潭管委會)
第十三條【完善醫藥產業孵化育成體系】支持生物醫藥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建設,不斷完善生物醫藥產業孵化育成體系,進一步促進生物醫藥企業集聚。對新培育、認定的生物醫藥類各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第十四條【依托村級工業園改造建設醫藥產業載體】支持醫藥企業參與村鎮工業集聚區改造,利用騰出空間建設醫藥產業園區,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對被納入年度改造試點項目且地塊連片大于30畝的“工改工”“工改新”拆除重建類項目,對改造主體獎勵5萬元/畝。(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第六章推動醫藥產業數字化轉型
第十五條【支持醫藥龍頭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醫藥行業領軍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面向醫藥健康企業提供數字化解決方案,賦能醫藥行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增強服務全國的能力,對平臺企業被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評選為跨行業跨領域綜合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一次性獎勵250萬元;被評選為國家級特色型或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第十六條【支持醫藥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鼓勵生物醫藥企業利用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進行數字化改造,加快推動產品智能化、裝備智能化和生產智能化。對購買工業軟件,以及智能傳感器、工控機、工業機器人、變頻器、伺服驅動器和伺服電機等數字化設備和工器具金額700萬元以上經備案的數字化設備改造項目,區按市獎勵金額1∶1給予配套扶持,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第七章傳承發展中醫藥文化
第十七條【支持中醫學術傳承】實施荔灣中醫師承項目,支持國家、省、市、區名中醫參與本區中醫師承工作,對參與本區師承工作的名中醫,按區中醫師承有關規定給予經費支持,培養本土優秀中醫藥骨干人才。支持國醫大師、岐黃學者、全國及省市區名中醫在本區建設名中醫傳承工作室,傳承發揚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對落戶區屬醫療機構的上述名中醫傳承工作室,每個工作室給予最高1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區級西學中培訓基地建設,著力培養一批理解中醫藥、信任中醫藥、具有中西醫兩種醫學思維,能夠正確運用中、西醫兩法防治疾病的復合型醫學人才。(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第十八條【鼓勵中醫藥老字號發展】對在荔灣區的醫藥企業,已獲評“中華老字號”和新獲評“中華老字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獲評“廣東老字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新獲評“廣州老字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老字號企業在本區新開設連鎖直營門店的,每新開1家直營店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牽頭單位:區商務投促局)
第十九條【支持中醫藥文化項目建設】支持中醫藥博物館、中醫藥科普基地等中醫藥文化項目建設,打造宣傳展示中醫藥文化的重要窗口,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文化研究和傳播,促進中醫藥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牽頭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第八章提升中醫醫療服務水平
第二十條【推進中醫醫療資源提質擴容】在荔灣區南片規劃區中醫醫院、區骨傷科醫院異址擴建衛生醫療用地。按照三級中醫醫院標準,重點謀劃一間建筑面積6.6萬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積3.3萬平方米以上、床位數600張以上的三級公立綜合中醫醫院;謀劃一間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床位數300張以上的三級中醫骨傷專科醫院。鼓勵國家重點建設學科參與共建項目。支持以上項目享受項目報批、供水供電等綠色通道,支持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渠道落實建設資金。(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住房建設園林局、區規劃資源分局)
第二十一條【推動中醫藥學科建設上水平】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實施區級中醫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工程。重點打造3~5個區級中醫臨床重點專科,按每個項目每年50萬元資助;培育3~5個區級中醫臨床特色專科,按每個項目每年10萬元資助;支持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建設,按每個單位每年30萬元資助;支持創建省級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工作示范基地、市級中西醫協同治療示范單位,按每個單位每年2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第二十二條【支持本區域院內中藥制劑發展】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調劑使用全區中藥院內制劑。簡化醫聯體內院內制劑調劑流程,進一步推動中藥制劑的推廣使用。支持中藥新藥進入快速審評審批綠色通道。(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第九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從高不重復原則】對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符合本辦法的扶持對象每年度按照當年年度申報指南進行申報。
第二十四條【其他說明】本政策所需資金由各牽頭單位依程序納入部門年度預算,區財政結合區可支配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各牽頭單位按本政策條款制定實施細則,每年由區發改局統一發布申報指南,政策事項各牽頭單位負責資金審核發放。
本政策由荔灣區發改局會同各政策條款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