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直屬單位,各區級醫療機構:
?? 經區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席會議機制研究決定,現將《浦東新區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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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上海市浦東新區審計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務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浦東新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浦東新區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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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4個部委《關于印發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衛醫急函〔2023〕75號)和《關于印發上海市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滬衛醫〔2023〕47號)的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新區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各項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特制定本區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工作的有關部署堅決落實到位。健全完善行風治理體系,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圍繞影響群眾看病就醫感受的突出行風問題,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堅持系統施策、綜合監管,持續糾治醫療領域的不正之風,維護醫療行業公平正義,推動新時代行風建設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新時代糾風工作體系
1.強化糾風工作思想體系建設。堅決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認真落實健全行風治理體系的任務要求,圍繞加快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任務,圍繞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糾風工作不偏向、不變通、不走樣。
2.優化糾風工作管理體系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優化調整糾風機制成員單位,保證糾風管理體系與部門職能調整的實際情況相銜接。重視紀檢監察機關在糾風工作中的協調組織與指導作用,建立健全糾風機制成員單位間、與紀檢監察機關間的定期會商、信息通報、協同辦案機制。
3.實化糾風工作懲防體系建設。暢通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問題的舉報投訴渠道,做好線索的歸集分送督辦反饋。切實推進全行業“受賄行賄一起查”,落實規紀法銜接的部門主體責任,健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主體的機制成員單位間通報制度。
(二)整治行業重點領域的不正之風問題
4.整治行業管理中的不正之風問題。重點是普惠制認證、行政許可、日常監督和行政執法等行業管理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問題,尤其是泄露招投標價格、申報資料、技術數據等工作秘密。違規干預行業的設置審批,包括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及醫美、口腔等醫療機構和診療科目等事項。
5.整治行業組織存在的不正之風問題。重點是各級各類行業組織或學(協)會在工作或推進業務主管部門委托事項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問題,尤其關注新型、隱蔽的,以“捐贈”、學術活動、舉辦或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攤派,為非法輸送利益提供平臺,違規接受捐贈資助等問題。
6.整治醫藥產品銷售采購中的不正之風問題。重點是醫藥產品銷售過程中,各級各類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與之關聯的經銷商、醫藥代表,以各種名義或形式實施“帶金銷售”,給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回扣、假借各種形式向有關機構輸送利益等不正之風問題;以及在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不履行采購合同,包括拒絕執行集采中選結果、對中選產品進院設置障礙、采購高價非中選產品或臨床可替代產品、違規線下采購等問題。
(三)強化醫保基金監督管理
7.加強醫保基金規范管理及使用。聚焦重點科室、重點領域、重點監控藥品和醫保結算費用排名靠前的藥品耗材,規范醫保基金管理及使用。持續開展打擊虛假就醫、醫保藥品倒賣等欺詐騙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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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行動之一:開展高值耗材專項檢查
根據《關于開展醫保領域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15號)文件要求,結合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配合醫保、公安等部門,聚焦骨科、血液凈化、心血管內科、檢查、檢驗、康復理療等重點科室、重點領域,對醫療機構高值耗材使用情況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嚴厲打擊串換高值耗材、虛構高值耗材、耗材分解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積極推進欺詐騙保案件處置,對查實的違法違規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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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根據司法機關以及行政部門認定的醫藥商業賄賂、壟斷等案件事實,評定醫藥企業失信等級,采取信用風險警示等不同程度的處置約束措施,發揮醫藥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約束作用。
(四)深入治理醫療領域亂象
9.明確“九項準則”行業底線。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治理利用緊缺醫療資源或檢查、手術等診療安排損公肥私牟取個人利益,以及強推基因檢測或院外購藥等第三方服務、接受網上開藥提成、違規直播帶貨獲利、利用執業開單提成、違規轉介患者等問題。
10.劃清“紅包”回扣問題紅線。持續推進《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重點關注臨床使用的藥品耗材價值高、診療資源相對緊張、高水平技術和介入侵入式操作應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內招采管理等部門人員,利用執業便利或職業身份,假借學術活動名義,收受“紅包”、回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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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行動之二: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檢查
對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接受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參與或接受影響醫療行為公正性的宴請、禮品、旅游、學習、考察或其他休閑社交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對違反行業紀律的醫務人員,批評教育一批、通報處理一批、嚴肅清理一批,對涉嫌利益輸送的各類機構,嚴肅懲處、移送線索、行業禁入,持續保持對“紅包”、回扣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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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樹牢違法違規行為懲治高壓線。關注高值耗材、自費外購藥品、基因等檢測費用,聚焦醫療美容、口腔、輔助生殖等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嚴厲打擊虛假宣傳、無證行醫、非法零售使用相關藥品及非法生產經營使用相關醫療器械行為,整治查處廣告違法行為、違規開展診療服務,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對醫藥購銷領域中發現的涉稅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核查檢查,清理整治線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五)切實推進工作取得實效
12.落實糾風工作主體責任。各糾風機制成員單位要依據自身職責,切實承擔糾風要點落實的主體責任。要壓實部門、機構負責同志作為糾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重大責任,對照糾風要點提出的重點工作領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對標對表建立臺賬,加強問效追責問責。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實現規紀法銜接,保證聯合懲戒實效性。
13.持續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提升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水平,打通部門間行業信用評價壁壘,不斷探索完善行業聯合懲戒制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構筑醫療衛生機構廉政長效機制。以黨建引領行業文化建設,將“以案說法”等行業思想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弘揚崇高職業精神和偉大抗疫精神,構筑風清氣正行業環境。
14.持續強化行業教育。強化醫德醫風教育,樹立先進典型,以榜樣的力量傳承行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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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行動之三:開展醫德醫風教育主題活動
綜合運用各類應用程序、網絡等多種媒介形式,在全系統全行業進一步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新時代職業精神和“大醫精誠”傳統醫德醫風,樹立行業先進典型,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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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強行風建設社會監督。組織做好國家公立醫院滿意度調查,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新區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患者滿意度調查,并將調查結果應用于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院等級評審、大型醫院巡查等工作。開展行風建設監督員以評促建工作,組織其前往全區各醫療機構進行明察暗訪。鼓勵更多社會組織和群眾參與行風建設社會監督工作,根據區衛生熱線平臺等途徑反映的問題線索,案件核實,追蹤調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16.加強典型案例通報力度。做好行業普法,嚴肅行業紀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形成行業震懾。區衛生健康委、各醫療機構要重點圍繞高值耗材、整治“紅包”、回扣等專項行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大對泯滅初心、突破底線、跨過紅線、觸碰“高壓線”的違法違規案件的通報力度。建立或完善典型案例通報機制,注重將主要違紀事實、處理結果、案例剖析等作為具體內容,通過印發文件、召開會議等形式第一時間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糾風機制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加強源頭治理,按照本年度工作要點的內容和要求,全面動員部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扎實推進。
(二)加強指導協調
各糾風機制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本系統單位的指導和協調,在區級層面形成糾風工作合力,確保糾風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總結交流
各糾風機制成員單位要加強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經驗的總結和交流,推廣優秀典型案例和好的經驗做法,努力營造反腐倡廉、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不斷推進糾風工作向縱深發展。
(四)加強工作督導
1.自查自糾(2023年10月31日前)
各醫療機構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重點圍繞高值耗材、整治“紅包”、回扣、醫德醫風教育等三個專項行動內容,開展行風建設工作的自查自糾,并將《醫療機構行風建設自查自糾表》(見附件2)于10月25日前報送區衛生健康委。
2.監督檢查(2023年7月﹣10月31日)
區衛生健康委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于2023年7月﹣10月31日對醫療機構開展督查,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3.重點檢查(2023年7月﹣10月31日)
各糾風機制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對有關線索進行重點檢查,對查實的違規違紀違法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于10月20日前將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報送區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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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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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
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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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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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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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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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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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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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新時代糾風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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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糾風工作思想體系建設。堅決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認真落實健全行風治理體系的任務要求,圍繞加快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任務,圍繞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糾風工作不偏向、不變通、不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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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機制成員單位按職責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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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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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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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糾風工作管理體系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優化調整糾風機制成員單位,保證糾風管理體系與部門職能調整的實際情況相銜接。重視紀檢監察機關在糾風工作中的協調組織與指導作用,建立健全糾風機制成員單位間、與紀檢監察機關間的定期會商、信息通報、協同辦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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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機制成員單位按職責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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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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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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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化糾風工作懲防體系建設。暢通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問題的舉報投訴渠道,做好線索的歸集分送督辦反饋。切實推進全行業“受賄行賄一起查”,落實規紀法銜接的部門主體責任,健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主體的機制成員單位間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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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機制成員單位按職責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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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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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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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業重點領域的不正之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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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業管理中的不正之風問題。重點是普惠制認證、行政許可、日常監督和行政執法等行業管理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問題,尤其是泄露招投標價格、申報資料、技術數據等工作秘密。違規干預行業的設置審批,包括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及醫美、口腔等醫療機構和診療科目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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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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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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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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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業組織存在的不正之風問題。重點是各級各類行業組織或學(協)會在工作或推進業務主管部門委托事項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問題,尤其關注新型、隱蔽的,以“捐贈”、學術活動、舉辦或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攤派,為非法輸送利益提供平臺,違規接受捐贈資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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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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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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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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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醫藥產品銷售采購中的不正之風問題。重點是醫藥產品銷售過程中,各級各類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與之關聯的經銷商、醫藥代表,以各種名義或形式實施“帶金銷售”,給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回扣、假借各種形式向有關機構輸送利益等不正之風問題;以及在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不履行采購合同,包括拒絕執行集采中選結果、對中選產品進院設置障礙、采購高價非中選產品或臨床可替代產品、違規線下采購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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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牽頭,區財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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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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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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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醫保基金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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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保基金規范管理及使用。聚焦重點科室、重點領域、重點監控藥品和醫保結算費用排名靠前的藥品耗材,規范醫保基金管理及使用。持續開展打擊虛假就醫、醫保藥品倒賣等欺詐騙保行為。
專項行動之一:開展高值耗材專項檢查
根據《關于開展醫保領域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15號)文件要求,結合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配合醫保、公安等部門,聚焦骨科、血液凈化、心血管內科、檢查、檢驗、康復理療等重點科室、重點領域,對醫療機構高值耗材使用情況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嚴厲打擊串換高值耗材、虛構高值耗材、耗材分解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積極推進欺詐騙保案件處置,對查實的違法違規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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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醫保局牽頭,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配合(專項行動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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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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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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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根據司法機關以及行政部門認定的醫藥商業賄賂、壟斷等案件事實,評定醫藥企業失信等級,采取信用風險警示等不同程度的處置約束措施,發揮醫藥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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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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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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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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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治理醫療領域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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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九項準則”行業底線。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治理利用緊缺醫療資源或檢查、手術等診療安排損公肥私牟取個人利益,以及強推基因檢測或院外購藥等第三方服務、接受網上開藥提成、違規直播帶貨獲利、利用執業開單提成、違規轉介患者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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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牽頭,區公安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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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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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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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清“紅包”回扣問題紅線。持續推進《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重點關注臨床使用的藥品耗材價值高、診療資源相對緊張、高水平技術和介入侵入式操作應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內招采管理等部門人員,利用執業便利或職業身份,假借學術活動名義,收受“紅包”、回扣的問題。
專項行動之二: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檢查
對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接受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參與或接受影響醫療行為公正性的宴請、禮品、旅游、學習、考察或其他休閑社交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對違反行業紀律的醫務人員,批評教育一批、通報處理一批、嚴肅清理一批,對涉嫌利益輸送的各類機構,嚴肅懲處、移送線索、行業禁入,持續保持對“紅包”、回扣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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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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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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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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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牢違法違規行為懲治高壓線。關注高值耗材、自費外購藥品、基因等檢測費用,聚焦醫療美容、口腔、輔助生殖等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嚴厲打擊虛假宣傳、無證行醫、非法零售使用相關藥品及非法生產經營使用相關醫療器械行為,整治查處廣告違法行為、違規開展診療服務,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對醫藥購銷領域中發現的涉稅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核查檢查,清理整治線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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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醫保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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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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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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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推進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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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糾風工作主體責任。各糾風機制成員單位要依據自身職責,切實承擔糾風要點落實的主體責任。要壓實部門、機構負責同志作為糾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重大責任,對照糾風要點提出的重點工作領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對標對表建立臺賬,加強問效追責問責。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實現規紀法銜接,保證聯合懲戒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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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成員單位按職責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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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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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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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提升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水平,打通部門間行業信用評價壁壘,不斷探索完善行業聯合懲戒制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構筑醫療衛生機構廉政長效機制。以黨建引領行業文化建設,將“以案說法”等行業思想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弘揚崇高職業精神和偉大抗疫精神,構筑風清氣正行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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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成員單位按職責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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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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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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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強化行業教育。強化醫德醫風教育,樹立行風先進典型,以榜樣的力量傳承行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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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行動之三:開展醫德醫風教育主題活動
綜合運用各類應用程序、網絡等多種媒介形式,在全系統全行業進一步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新時代職業精神和“大醫精誠”傳統醫德醫風,樹立行風先進典型,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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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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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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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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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行風建設社會監督。組織做好國家公立醫院滿意度調查,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新區及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患者滿意度調查,并將調查結果應用于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院等級評審、大型醫院巡查等工作。開展行風建設監督員以評促建工作,組織其前往全區各醫療機構進行明察暗訪。鼓勵更多社會組織和群眾參與行風建設社會監督工作,根據區衛生熱線平臺等途徑反映的問題線索,案件核實,追蹤調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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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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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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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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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典型案例通報力度。做好行業普法,嚴肅行業紀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形成行業震懾。各辦醫主體、各醫療機構要重點圍繞高值耗材、整治“紅包”、回扣等專項行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大對泯滅初心、突破底線、跨過紅線、觸碰“高壓線”的違規違規案件的通報力度。建立或完善典型案例通報機制,注重將主要違紀事實、處理結果、案例剖析等作為具體內容,通過印發文件、召開會議等形式第一時間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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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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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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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醫療機構行風建設自查自糾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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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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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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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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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組織開展行風建設及警示教育培訓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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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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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組織開展行風建設及警示教育培訓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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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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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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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開展處方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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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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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內部通報不合理處方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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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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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處罰不合理處方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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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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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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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登記醫藥代表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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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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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接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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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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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與醫藥生產企業簽訂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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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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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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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專家受醫藥企業邀請授課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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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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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專家受學(協)會邀請授課數量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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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專家在院務會授課數量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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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專家在科務會授課數量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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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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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合作辦會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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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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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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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依托行業學(協)會與醫藥企業合作辦會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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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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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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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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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建立人防、技防等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對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進醫療機構內部與醫務人員接洽營銷行為進行預警、監測及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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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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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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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禮金等違規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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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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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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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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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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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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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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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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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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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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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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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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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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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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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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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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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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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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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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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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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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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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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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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醫務人員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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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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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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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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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醫務人員假借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進行利益輸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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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數量
|
處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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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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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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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醫務人員串換高值耗材、虛構高值耗材、耗材分解收費等案件
|
案件數量
|
處罰人數
|
涉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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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查處醫務人員利用職業便利或職業身份假借學術活動名義收受紅包、回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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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數量
|
處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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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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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相關數據統計時間段為2023年1月1日-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