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為什么要制定《關于調整本市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滬醫保待遇發〔2024〕11號)?
??? 答: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加大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力度,促進本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支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制定了《關于調整本市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 2、《關于調整本市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有哪些主要內容?
??? 答:主要是考慮到市衛生健康委《上海市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工作管理辦法》(滬衛規〔2024〕10號)將新生兒疾病篩查擴至15種的實際情況,為減輕孕產婦和新生兒醫療費用負擔,適當提高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生育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4500元計發,其中危重孕產婦生育醫療費補貼按8300元計發;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800元計發;妊娠不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600元計發。
??? 3、新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從何時起執行?
??? 答: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產的符合條件的參保生育婦女,按照新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