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 截至目前,我委先后成立了55個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以下簡稱省級質控中心),基本覆蓋一二級診療科目、重點病種和技術領域,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醫療質控體系。為引導質控中心規范健康發展,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衛辦醫政發〔2023〕1號),我委組織制定了《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通知》),旨在科學規劃質控中心設置,健全質控中心管理和工作機制,持續改進醫療質量,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優質的醫療服務。
??? 二、主要內容
???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共分7章40條,分別是:總則、規劃布局、設置流程、設置條件、工作職責、運行監督和附則。
???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明確了建立質控中心組織定義、工作范疇和分類。
??? 第二章規劃布局,共5條,主要明確了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原則和全省設省、市級、縣(區)級三級質控中心網絡。
??? 第三章設置流程,共2條,主要明確了省級質控中心設置流程。
??? 第四章設置條件,共5條,主要明確了省級質控中心掛靠單位所具備的條件和申請質控中心所提交的材料,對質控中心的組織架構、人員配置進行了規定。省級質控中心專委會委員應為市級質控中心主任。
??? 第五章工作職責,共6條,主要明確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省級醫療質量控制辦公室、質控中心掛靠單位及質控中心、質控中心主任、質控中心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
??? 第六章運行監督,共16條,主要明確了質控中心實行質控中心主任負責制、例會制度、質控督查制度、年度工作報告制度、經費保障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負面清單制度、懲戒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動態管理制度、人員日常管理制度、約談制度、約束管理制度、資料交接制度、專屬文號制度等15項制度,確保質控中心有序開展工作。其中,在負面清單制度中規定了質控中心的不得開展的工作清單;在動態管理制度中規定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質控中心及其掛靠單位進行動態管理,質控中心掛靠單位每任期限為4年,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任期內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決定是否連任;在約談制度和約束管理制度中規定了質控中心發生違規違紀、受到行政處罰、所在專業發生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等情況,取締其掛靠單位資格。對于未制定遠期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推進遲滯、質控中心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質控工作會議、年度考核評價的進行限期整改。
??? 第七章附則,共3條,主要明確了《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施行時間和解釋權限。
??? 三、工作要求
???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質控工作需要和上級質控中心的設置情況,做好本級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管理和考核工作,確保質控中心專業布局合理、擇優設置;掛靠單位為質控中心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人員和經費等保障條件,確保質控中心工作有序開展。各級質控中心要以質量改進目標為導向,充分利用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進行醫療質量數據質控,定期發布質控信息,制定質量安全改進長期規劃,指導各級醫療機構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要求,促進醫療質量安全同質化,保障患者安全。
??? 聯系人:委醫政醫管局 宋珊珊 郭芳曜,電話:0351-358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