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省實施要求。
2023年11月2日省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浙江省構建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要求舟山市在2024年全面開展長護險工作,為全省公共服務一體化及多層次長護保障體系建設探索經驗。根據省醫保局對我市實施工作的部署和有關文件精神,參考省內外已開展長護險地市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設計多層次多支柱長期護理保障體系。
(二)我市現實需求。
2022年底,我市戶籍人口中60周歲以上人員占比達到32.25%,在全省各地市中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全市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失能的人員數量逐年增加,經初步估算,我市長期重度失能人員數量在4100人左右,急需通過制度性安排,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保障,在全市基本形成適應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滿足群眾多元需求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體系。
二、制定依據
(一)《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于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6號);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構建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73號)。
三、主要內容
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體系由四部分組成,其中政策性長期護理保險為主體,惠民型商業護理保險(舟惠保)為補充,特色商業護理保險、社會救助福利護理保障等制度有序銜接、共同發展。
(一)政策性長期護理保險。
明確政策性長期護理保險的參保對象、保障范圍、籌資標準、服務方式、待遇標準等內容。
1.參保對象。參加我市基本醫保人員同步參加長護險,無需另行辦理參保手續。
2.保障范圍。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通過失能評估認定的,可按規定享受長護險待遇。
3.籌資標準。按每人每年90元標準籌集長護險基金。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由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各承擔45元;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個人繳費30元,財政補助60元。
4.服務方式。經評估認定的失能人員,可選擇入住定點護理機構接受機構護理或由定點護理機構上門提供居家護理。
5.待遇標準。居家護理每月最高服務標準為1600元,基金報銷80%,每月基金支付金額為1280元。在起步階段可以選擇定點服務機構上門提供居家護理服務+親情護理模式,即將經過培訓后、具備規范服務能力的失能人員近親屬納入親情護理,為失能人員提供基礎的生活照料護理服務,長護險基金每月給親情照護人員支付500元,剩余費用失能人員可繼續享受居家護理上門服務。機構護理每月最高服務標準為2000元,基金報銷70%,每月基金支付金額為1400元。
(二)惠民型商業護理保險。
明確依托“舟惠保”增設責任,并明確惠民型商業護理保險的投保對象、保費標準、賠付范圍、賠付標準等內容。
1.投保對象和保費標準。投保對象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鼓勵多渠道籌資,未成年人降低保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為自己與直系親屬繳納“舟惠保”可從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
2.賠付范圍和標準。明確與政策性長護險待遇相銜接,進一步提高護理服務待遇,由“舟惠保”進行賠付。按最高服務標準接受政策性長護險居家護理的失能人員,賠付比例予以一定傾斜。
(三)特色商業護理保險。
明確惠特色商業護理保險的產品定位、投保對象、保障范圍等內容。商業保險機構采取多險種協同的方式提供商業護理保險,通過適當渠道宣傳推廣,引導群眾自愿參保。允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護理保險。對同時參加政策性長護險、惠民型商業護理保險和特色商業護理保險的投保人,在觸發多個保險責任時,商業護理保險根據投保人意愿,做好護理責任轉換和有序銜接。
(四)社會救助福利護理保障。明確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我市惠民型商業護理保險的繳費金額,由各級財政全額補助。對經評估認定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醫療救助對象待遇予以傾斜,個人負擔費用經惠民型商業護理保險賠付后,主要由長護險基金予以補助。保險和福利待遇就高享受,做好政策銜接,享受特困人員和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照護護理政策的對象,不再享受長護險待遇。
(五)協同體系建設。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優化基金、場所、人員的監管和供給,打造相互依存、緊密聯系的“三位一體”護理保障生態圈。建立健全評估管理、服務管理、經辦管理、資金監管、人才隊伍管理五大體系。
1.評估管理。由醫保、民政、衛健、殘聯等部門共同組成市、縣(區)二級失能等級評估委員會負責全市失能等級評估工作,建立失能等級評估專家庫,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配合做好評估工作。可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開展失能評估工作,推進評估結果跨區域互認共享。
2.服務管理。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護理機構)實行定點協議管理,符合條件的養老、醫療、殘疾人托養機構,以及其他從事照料護理的法人、其他組織可申請成為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定點護理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實行清單化管理,根據實際需求,由定點護理機構確定服務頻次、時長、項目等具體內容。
3.經辦管理。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長護險的日常經辦服務工作,通過公開招投標,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具體負責組織評估、費用審核等工作。
4.資金監管。明確長護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根據基金收支結余情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對長護險政策內容適時進行調整,確保基金健康可持續運行。定點護理機構服務費用、失能評估費用、經辦服務費用等,由長護險基金支付。
5.人才隊伍管理。開展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等級認定,通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旅游與健康職業學院、舟山職業技術學校等院校開設護理(養老)專業,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四、適用范圍
舟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實施時間
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盧金奇
聯系方式:0580-228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