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聯合市衛健委印發《關于統一普通病房床位價格的通知》(商醫保﹝2024﹞4號) (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通過價格動態調整,進一步解決我市超過省級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的不合理情況,規范了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合理拉開了價差,有利于分級診療的推行;降低了檢驗、化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提升了技術勞務占比含量較高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優化了我市醫療服務價格的結構占比。
二、《通知》文件依據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落實2023年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促進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66號)和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豫醫保辦〔2022〕33號)。
三、《通知》實施范圍
全市各級醫療機構。
四、《通知》調整項目內容
按照省局把現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價格,以及各醫療機構新建改建病房價格,統一為普通病房床位價格標準要求,在充分考慮我市醫療機構現行新建改建病房的總體價格水平基礎上,將取暖、降溫等成本計入床位價格。床位價格統一后,醫療機構新建改建病房樓不再單獨核定價格,醫療機構收取普通病房床位費的,不再收取取暖費、降溫費。
五、《通知》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相關價格政策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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