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 為優化生物醫藥產業生態體系,提升產業能級,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全國生命健康科創高地和世界級高端醫藥制造中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39號)精神,結合臺州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推動產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重大項目招引。對實際總投資金額(不含購置土地、廠房、舊設備等,含新設備、GMP標準廠房裝修等,下同)達1億元(含)以上20億元以下的,竣工驗收后按照實際總投資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實際總投資金額20億元(含)以上的,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企業培育壯大。對年主營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分段累計補助1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及境內外并購,鼓勵各類資本參與企業兼并重組。(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二、推動產業創新研發
(三)支持高能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院士、專家、海內外創新團隊合作,大力支持建設原料藥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學會服務站、藥物研發服務平臺、實驗動物平臺、檢驗檢測平臺、醫藥產業中試平臺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其中,首次通過國家資質認定(或首次通過國家CNAS認可)且為本市生物醫藥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的,按其實際總投資金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市科協、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創新藥品研發生產。對申報1類化學藥、1類預防用和治療用生物制品、1類中藥,新取得臨床試驗批件的,單個品種給予補助200萬元;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補助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完成Ⅱ期臨床試驗后直接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額外給予補助500萬元;新取得國家藥品注冊批件且在我市產業化的,單個品種再給予補助1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改良型新藥研發生產。對申報2類化學藥、2類預防用和治療用生物制品、2類中藥,新取得臨床試驗批件的,單個品種給予補助50萬元;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補助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新取得國家藥品注冊批件且在我市產業化的,單個品種再給予補助600萬元。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我市產業化的3類化學藥、3類預防用和治療用生物制品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經市級相關部門評審通過后單個品種給予補助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在全國前三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在我市且在我市產業化的,單個品種給予補助200萬元;對當年新取得仿制藥(制劑)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單個品種給予補助20萬元。對2025年底前在全國前三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單個品種的省級獎補資金全部獎勵給藥品生產企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
(七)支持醫療器械研發。鼓勵臺州醫療器械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具體補助按照《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持創新制勝高水平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臺政發〔2022〕15號)執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八)支持醫企融合創新能力提升。建立醫企對接工作機制,鼓勵本地企業、研發機構與市域內醫療機構聯合開展臨床應用研究。支持醫療機構建設臨床研究型醫院,聯合企業建立技術轉化平臺,掛牌院內臨床研究中心。鼓勵本市醫藥外包服務企業,優先委托市域內醫療機構開展臨床研究。對按照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獲得藥物臨床試驗資質的市域內醫療機構,每年為本地醫藥企業提供臨床試驗服務項目,達到1項、3項、8項以上的,分別給予牽頭單位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120萬元,分別給予參與單位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25萬元、60萬元。積極支持實驗室自建檢測方法(LDT)試點,有條件允許LDT項目服務于臨床推廣。(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信局、市醫保局)
三、推動產業優化升級
(九)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堅持綠色低碳,促進產業與環境協調發展,支持企業重大技術改造,推進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等高危險工藝裝置及配套裝置自動化改造,鼓勵管式、微通道等綠色化、智能化、小型化生產設備及工藝開發。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共同參與醫藥智慧園區建設,對入選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十)支持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支持企業構建健康可持續的供應鏈體系。對首次取得FDA、EMA/EDQM、PMDA等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制劑、原料藥,單個品種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已取得國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首次取得FDA、CE、MHRA、PMDA等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單個品種補助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臺州海關、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十一)支持企業交流參展。支持舉辦全國性技術研討和創新交流活動,邀請國內外頂尖行業專家、知名企業家來臺參加醫藥/醫療器械國際高峰論壇。(責任單位:市科協、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支持舉辦、參加高能級國內外展會,對于參加市重點醫藥/醫療器械健康展會的外貿企業和在臺州舉辦醫藥/醫療器械健康展會的組織主體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十二)提升產業化能力。對獲得國家藥械注冊證書3年內在我市本地化生產并形成銷售的,按年度新增銷售額,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藥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業(委托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且銷售業績結算在我市的,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承擔本市以外委托生產任務且產值結算在我市的企業(委托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家藥械集中帶量采購,按中標總價的3%予以獎勵,單個品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三)支持重點專業服務能力提升。加快推動行業龍頭企業建立CRO、CDMO醫藥/醫療器械產業專業技術平臺,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專業技術服務,可以享受法定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四、優化生態服務體系
(十四)推進項目審批監管創新試點。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監管要求的重點企業的重點項目簡化辦理流程。探索開展醫藥CMO、CDMO項目安全審批監管創新試點,優化項目審批程序。簡化原料藥、制劑等注冊批次和驗證批次生產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十五)提升注冊審評服務能力。在生物醫藥產業相關園區建立產品注冊指導服務平臺,完善“一站式”醫藥/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審評審批服務體系,縮短醫藥/醫療器械審評和變更備案周期,提升注冊審評效率。加強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臺州藥品注冊檢驗實驗室(臺州市藥品注冊檢驗中心)建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十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具有“臺州特色”的生物醫藥人才評價標準,在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中予以支持。授權符合條件的重點用人單位試行按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等方面對人才進行分類評價。積極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的國際職業資格比照認定及專項評審等工作,暢通生物醫藥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渠道。(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健康委)
(十七)加強項目要素保障。按規定優先保障生物醫藥產業項目用地、能耗、排污指標;在醫化園區新增的工業用地,70%以上用于生物醫藥上下游產業相關項目。發揮政府產業基金的投資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投向生物醫藥產業。鼓勵各地遵循市場化機制,設立多層次生物醫藥產業基金。對所投的重大產業項目,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策后,市、縣(市、區)產業基金可聯動投資。鼓勵各縣(市、區)對政府產業基金所投的重大項目,使用政府投資的收益部分給予基金管理人一定讓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八)加強環境支撐能力建設。加大生物醫藥產業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逐步實現危險廢物“趨零填埋”。推進廢水集中治理設施建設,強化區域工業廢水收集處理能力。深入推進工業廢氣治理,不斷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推進數字治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本政策意見適用于已依法登記注冊,從事生物醫藥領域的企業及產業生態中相關合作機構等。
本政策意見重點支持生物醫藥領域重大項目招引、企業培育壯大、高能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藥品、高端醫療器械、新型服務外包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本政策意見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他縣(市)參照執行。若與我市其他相關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補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本政策意見可作相應調整。本政策意見涉及獎補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承擔,政策認定和兌現按照單位職責分別負責。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