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整合工作要求。近日,宿遷市醫療保障局草擬《關于規范整合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 一、政策背景
???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要求,配合做好國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編制工作,引導各地規范管理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和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按照“以服務產出為導向、資源消耗為基礎、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制定了《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2023年7月省局下發《于開展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和中醫外治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查的通知》(蘇醫保函〔2023〕151號),根據通知要求我局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項目開展情況、項目要素成本情況(含平均基本人力消耗、耗時、基本物耗、設備分攤)、項目價格執行(含醫院自主定價)情況等進行調查,通過逐一比對整合前后項目的成本要素和內含事項,按照項目映射關系測算規范整合后的項目價格。
??? 二、整合內容
??? 一是按照“服務產出導向”的基本原則,執行省醫療保障局統一規范整合的中醫類醫療服務項目,設立“中藥貼敷”等36項中醫類醫療服務項目。二是停用現行56項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停用的價格項目作為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成本要素、內含事項,綜合體現在相關整合后的中醫類新項目中,不再單獨作為收費項目。
??? 三、定價依據及確定方法
??? (一)定價依據
??? 根據省物價局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價醫〔2015〕234號)第四項:(三)改革價格管理體制。1.下放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定價權。利用價格杠桿,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下放病房床位費、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類、其他醫療服務項目類、物理治療與康復類、中醫診療類(不含中醫綜合)等項目價格定價權,相應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在寧省(部)級公立醫院的價格,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 (二)價格確定方法
??? 按照項目對應關系,以全省現行項目平均價格水平為基礎,綜合考慮整合前后項目的服務產出、價格構成等要素,對整合后36個項目的提出價格建議。一是對于整合后一對多的項目,按照加權平均價格的方式銜接現有價格;二是對于計價單位不一致的,換算后再銜接現有價格;三是無整合前對應項目的,保持合理比價關系,給出價格建議。通過對整合后的36個中醫診療項目基本人力、衛生材料(含試劑)消耗、儀器設備折舊費、動力能源消耗等成本攤銷情況進行調查,在成本要素的基礎上綜合參考徐州、淮安、鹽城、連云港等地價格,擬定我市醫療服務價格水平,二三類醫療機構同價,一類醫院按照二類醫院的90%定價。
??? 四、等級定價
??? 為支持中醫藥創新傳承發展提高部分傳統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中醫灸法、推拿等非藥物治療項目根據中醫技術人員的技術等級,拉開技術等級差價,按照省局統一部署以指導價格為基礎,副主任醫師可上浮不超過20%,主任醫師上浮不超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