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適應鄉村特點、優質高效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提升農村地區防病治病、應急處置和疫情防控能力,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圍繞“3815”戰略發展目標,把鄉村醫療衛生工作擺在鄉村振興的重要位置,堅持鄉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屬性,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改革、資源集成、人才興醫和人民滿意,加快縣域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推動重心下移、資源下沉,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厚植鄉村振興健康根基,為維護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達到國家基本標準,達標比例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其中60%以上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達到國家推薦標準;鄉鎮衛生院心腦血管救治站和基層中醫館覆蓋率全國領先,中心鄉鎮衛生院標準化慢性病診療專科和康復科實現全覆蓋;鄉村醫療衛生隊伍穩定壯大,人員素質和人才結構明顯優化,收入水平穩步提高,全省鄉鎮衛生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大學本科學歷比例提高到30%,每萬人口全科醫師數達到31人,鄉村醫生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比例提高到45%左右。
二、構建優質高效鄉村醫療衛生體系
(一)推動縣域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布局。鞏固提升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有保障達標成果。實施縣醫院綜合能力提升“百縣工程”,推動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達到國家推薦標準,努力實現脫貧地區群眾大病救治不出縣。實施120個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提質建設,使其基本達到縣級醫院服務水平。調整優化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布局,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將符合條件的公辦村衛生室轉為鄉鎮衛生院延伸舉辦的村級醫療服務點。允許具備條件的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從機構全覆蓋轉向服務全覆蓋,動態消除“空白點”。完善并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裝備標準,藥品、物資配備達到國家相關標準,確保農村群眾看病有醫有藥。
(二)完善農村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加強縣域傳染病防控救治體系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所有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公共衛生科室,在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建立標準化的發熱門診,一般鄉鎮衛生院全部建成標準化的發熱診室(哨點)。醫療機構落實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和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加強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防協同配合。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公共衛生責任,積極創建全省衛生鄉鎮(村)。加強傳染病、地方病群防群控和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落實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機制,做到風險患者早識早治早轉,全力“保健康、防重癥”。
(三)提高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質量。推動建設“責任、管理、服務、利益”四位一體的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健全完善醫共體內上下協調、平衡互利的收入管理、資金結算、績效考核、薪酬分配機制,全面實行醫共體人財物統一管理,到2025年所有在建醫共體全部達到緊密型標準。加快推進縣域人口信息、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和公共衛生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到2025年統籌建成縣域衛生健康綜合信息平臺。推進鄉村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斷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配置應用。深化醫保資金打包付費改革,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等相關經費打包給醫共體統籌使用。健全城市醫院支援醫共體和健康鄉村建設工作機制,實行“城市三級醫院包縣、二級醫院包鄉、鄉鎮衛生院包村”組團式幫扶。
三、推動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高質量發展
(四)實施鄉鎮衛生院提質賦能建設。著力提升基層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大力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達標和社區醫院建設,提高服務和管理規范化水平。再實施350個鄉鎮衛生院心腦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設,實現“應建盡建”;將800個以上心腦血管救治站建成胸痛救治單元,全面提升基層急診急救能力,保障農村急癥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實施800個基層標準化慢性病診療專科建設,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強化農村群眾主要慢性病早防早治,逐步降低致殘和死亡風險。實施600個基層中醫館和康復科建設,每個中醫館能夠規范開展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提升基層中西醫協同康復服務能力,推動農村患者“康復回基層”。
(五)實施村衛生室強基擴能行動。實施村衛生室能力達標建設行動,到2025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衛生室服務能力達到國家基本標準。實施村衛生室設備提檔升級行動,統籌整合中央和省級基本藥物制度補助、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等項目資金,提檔升級村衛生室診療辦公、入戶巡訪、遠程醫療等設備,以及醫廢處置、無障礙等設施。實施村級巡回醫療行動,推動醫療資源和服務重心下沉網底,村衛生室因地制宜設立巡回醫療工作室,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上級醫院醫師每周至少兩次下沉到村開展巡回診療,鼓勵開展長短結合駐點服務。實施村衛生室藥品保障行動,著力保障農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村衛生室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所需藥品不低于80種,按照每個村衛生室1萬—3萬元的標準提前預撥醫保資金,用于村衛生室藥品采購周轉。推行醫共體內藥品統一采購和管理,實現縣、鄉、村用藥目錄銜接統一,加強藥品配送管理,確保及時配送到位。
四、建設高素質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
(六)實施公開招聘醫學專業大學生計劃。支持57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鄉鎮衛生院招聘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醫學類專業畢業生。所招聘大學生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協議,承諾連續、全職服務至少5年的,按照國家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每人6萬元、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每人4萬元的標準,省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補助,主要用于對其予以一次性獎勵補助,具體招聘方案由各州(市)制定。
(七)實施引導轉化鄉村執業(助理)醫師計劃。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依托省內醫學院校等機構開展考前培訓,提高考試通過率。對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及以上執業資格的在崗鄉村醫生,各地區應采取適當增加生活補助等方式,在現有待遇基礎上進一步給予激勵,具體辦法由各州(市)制定。
(八)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并應限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到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按規定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九)實施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培養培訓計劃。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做好定向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加強基層全科、兒科、口腔科及公共衛生、精神衛生、康復等緊缺人才培養培訓。以慢性病診療、中醫藥服務和基本技能為重點,開展基層醫療衛生人員適宜技術全員培訓。積極組織執業(助理)醫師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逐步形成以執業(助理)醫師為主體、全科專業為特色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隊伍。
五、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領域管理機制
(十)健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投入保障機制。州(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主體責任,政府辦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村衛生室給予運行補助。在中央財政支持下,省級財政主要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予以支持,并對脫貧地區人才培養等鄉村服務能力提升項目給予傾斜支持。各級政府新增財力向鄉村醫療衛生領域傾斜。通過爭取預算內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基礎設施項目給予支持。加強規劃和用地要素保障,支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發展。
(十一)優化縣域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管理政策。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創新編制管理方式,盤活用好存量編制,提高編制使用效益。鄉鎮衛生院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90%,其中公共衛生人員所占編制不得低于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的25%。實施優質醫療資源“省管縣用”對口幫扶,推行醫療衛生人才縣管鄉用和鄉聘村用。
(十二)優化鄉村衛生人才招聘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醫療衛生人員可實行放寬年齡、學歷、專業條件要求,允許一定數量崗位限制戶籍或生源地的傾斜政策,可采取降低開考比例、加大專業素質考試成績權重等招聘方式。鄉鎮衛生院招聘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醫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采取考察招聘方式。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實施高校畢業生支醫和對口幫扶招募計劃,各州(市)可增加鄉鎮衛生院支醫崗位,不設開考比例。鼓勵二級及以上醫院退休醫師以協議聘用方式到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
(十三)優化鄉村衛生人才激勵政策。落實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傾斜政策和崗位補助政策。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取得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中級職稱后,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滿10年并符合相應條件的緊缺專業技術人員,可考核認定為基層有效的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逐步將實現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執業(助理)醫師納入鄉鎮衛生院職稱評聘。嚴格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助,逐步提高收入待遇,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十四)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分配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統籌平衡鄉鎮衛生院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的關系,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并實施動態調整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末業務收支結余為正數的,在提取不高于當年醫療收入1%的醫療風險基金、10%左右的職工福利基金后,可主要用于人員薪酬分配。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允許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崗位津貼、值班補助、夜班補助、下鄉補助”等分配項目。可在獎勵性績效工資項目中,單列“全科醫生津貼”項目,并結合艱苦邊遠、工作任務和服務年限等因素,對全科醫生按照每人每月300—50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作為家庭醫生團隊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員薪酬分配。
(十五)提高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和管理水平。促進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鼓勵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精準有效減輕大病患者費用負擔。年度新增醫保基金重點向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逐步提高縣域內醫保基金用于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穩妥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統籌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有條件的州(市)可以啟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調整評估,并按規定報批實施。將醫保基金監管納入鄉鎮政府綜合監管體系,持續加大對騙保套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探索將醫保服務事項功能延伸到全省所有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不斷擴大基層醫保經辦政務服務覆蓋面。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六)壓實工作責任。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醫療衛生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作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各級黨委鄉村醫療衛生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強化省級統籌、州(市)負總責、縣(市、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十七)加強協同配合。建立衛生健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醫保、疾控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注重發揮各級人大、政協監督作用,適時推動修訂《云南省農村醫療衛生條例》。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鄉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十八)強化考核督導。建立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督導評估機制,省級層面加強對政策保障、人員隊伍建設等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綜合督導評估,并將其納入對州(市)、縣(市、區)鄉村振興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九)營造良好氛圍。倡導尊醫重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各類人才項目、表彰獎勵、評獎評優向基層傾斜。加大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先進事跡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關心鄉村醫療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