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委屬有關單位、省屬衛生健康事業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根據《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國中醫藥辦新函〔2019〕145號)《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弘揚傳承工程實施方案》(魯衛中醫藥政法字〔2021〕1號),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委屬有關單位和省屬衛生健康事業有關單位名單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4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
委屬有關單位和省屬衛生健康事業有關單位名單
一、委屬有關單位: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省中醫藥研究院、省衛生健康宣教中心、省中醫藥研究院附屬醫院。
二、省屬衛生健康事業有關單位: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山東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眼科醫院、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頸肩腰腿痛醫院。
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大力弘揚傳承中醫藥文化,加強和規范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以下簡稱“省中醫藥文化基地”)的評選和管理,充分發揮其中醫藥文化傳播功能,依據《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弘揚傳承工程實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是指經省級評選公布對中醫藥學術和文化發展有較大影響的歷史遺跡、文物古跡、非遺傳承基地、中醫藥老字號,或者有較大規模、有地域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傳播或展示、展陳場所。
第三條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省中醫藥文化基地的評選管理,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省中醫藥文化基地的申報組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分類和標準
第四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一)場館類。指規模較大、中醫藥文化主題突出的各類文博場館,包括中醫藥博物館、文化館、展覽館、體驗(場)館、名人名家紀念館等。
(二)遺址遺跡類。指在傳承中醫藥文化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遺址遺跡,以及與遺址遺跡相關、有中醫藥文化資源的文旅場所,包括中醫藥歷史遺址、文物古跡,以及中醫藥文化主題公園、特色旅游風景區等。
(三)教育科研機構類。指依托教育科研機構、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包括教育科研機構內的標本館、陳列館、實驗室、藥植園、實習實訓基地等。
(四)醫療機構類。指在中醫內涵和文化建設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和典型意義,有專門的中醫藥文化展示、體驗場所的中醫醫院和提供中醫藥特色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療機構內的中醫文化景觀、展覽館、標本室、文化長廊、特色科室病房、實習實訓基地等。
(五)企業類。指中醫藥老字號、非遺傳承基地或中醫藥特色突出的制藥、種植養殖等企業,包括企業內的中醫藥文化展示、展陳或體驗場所等。
第五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設立基本標準(見附件1)。
第三章 省中醫藥文化基地評選
第六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次。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中醫藥管理局)組建相關專家組,組織開展相關評選工作。
第七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評選采取申報制。達到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基本標準,且中醫藥文化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突出的機構,可自愿申報。
第八條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一)《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申報表》;
(二)申請條件說明,對照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基本標準詳細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請單位近兩年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情況;
(四)其它有助于說明申報條件的圖片、視頻等必要材料。
第九條申報推薦。申報單位通過縣(市、區)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或直接向市級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市級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根據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基本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初評,擇優向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中醫藥管理局)推薦。
第十條評選命名。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中醫藥管理局)組建專家組,對各市推薦單位材料進行評審,確定現場評估單位,然后進行現場評估,根據材料評審和現場評估結果確定擬入選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認定命名。
第四章 省中醫藥文化基地管理
第十一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要加強中醫藥文化內涵和宣傳教育陣地、隊伍、平臺、制度等建設,提高中醫藥文化知識傳播能力;要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中醫藥文化活動,實現常態化向社會開放;要積極承擔中醫藥文化進校園、校外實習基地責任,建立中小學生開放日。
第十二條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轄區內省中醫藥文化基地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對基地發展予以支持;定期組織專家對基地中醫藥文化建設進行指導,開展工作交流和培訓,總結推廣經驗。
第十三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每年年底向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中醫藥管理局)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同時報送所在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實行定期評估、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評估一次,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評估 “優秀”的予以表揚,并優先推薦參評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評估 “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進行復評。
第十五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命名:
(一)自愿放棄基地名稱的;
(二)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基地職能的;
(三)因機構調整或撤并不適宜繼續作為基地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定期評估和復評的;
(五)有其他不適合繼續作為省文化基地情況的。
第十六條省中醫藥文化基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命名:
(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有關言論和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申報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文化基地職能的;
(五)定期評估“不合格”,復評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取消或撤銷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命名由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作出決定并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相關機構不得再使用省中醫藥文化基地名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基本標準
2.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申報表
附件1
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基本標準
一、內涵建設
1.具備豐富的中醫藥文化內涵,中醫藥特色明顯,展示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突出本基地特色和優勢,有體現中醫藥文化知識及歷史人物和事件的相關展品、圖片、標志、標牌等,且表述規范、準確;醫療機構類基地在傳承發展傳統技術、醫德醫風、名醫名家學術經驗傳承、中醫學術流派傳承等方面有典型意義。
2.具有本基地特點、制作精良的中醫藥文化產品,如科普讀物、畫冊、音像制品、導游材料、中醫藥文化創意產品、相關研究論著等。
3.建有宣傳推廣本基地內容的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或抖音號等新媒體平臺,內容科學豐富、形式生動活潑,內容更新間隔不大于1個月。利用各種平臺和媒體進行基地推介,提高基地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二、場地設施
1.具備專門的中醫藥文化專題展示場所,場所面積須滿足廣大群眾不斷增長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和活動需要,各類基地場地設施具體要求如下:
場館類基地:原則上大型綜合性展館用于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的室內展廳總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中醫藥院校內的中醫藥博物館室內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傳統老字號、中醫藥名人紀念館等用于中醫藥文化展教活動的室內展廳總面積不小于800平方米;中醫藥研究機構和醫療機構設立的博物館室內展廳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
遺址遺跡類基地:用于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展示及活動的室內外場所,原則上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
教育科研機構類基地:原則上標本館、陳列館、報告廳、種植園、實習實訓基地等展教場所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對外開放的實驗室、工藝中心、技術中心等研究實驗基地展教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醫療機構類基地:醫療機構內的中醫藥文化景觀、標本館、陳列館、報告廳、特色科室病房、實習實訓基地等展教場所,原則上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企業類基地:專門供公眾參觀學習相關中醫藥文化知識、展示企業文化的宣傳教育展廳,原則上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互動體驗類展品或項目。有一定數量可供觀眾演示、互動、體驗的展品或中醫藥服務,數量不少于總展品的10%;并能做到定期更新、補充展品,展品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開放接待
1.面向社會開放。建立定期開放管理制度,向社會公布開放時間,每年開放時間不少于180天,接待參觀人數不少于10000人次。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2.在重大節日、衛生健康重要紀念日及市級以上大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期間,對公眾免費開放。
四、經費投入
1.場館類、遺址遺跡類、企業類基地應設有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
2.其它類基地除一次性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應有穩定持續的經費和保障措施,確保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五、工作隊伍
1.有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
2.具備健全規范的中醫藥文化基地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基地工作計劃,按時上報年度自查自評報告。
3.配備不少于2名的專(兼)職人員,能夠對基地建設、運行、維護開展日常管理。
4.建立長期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志愿者人數12人以上。
5.醫療機構類基地有繼續教育制度,基地工作人員每年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六、宣傳教育活動
1.積極參加全省衛生健康系統統一組織的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或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宣傳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次。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眾需求,有計劃組織開展特色鮮明、參與廣泛、效果突出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
3.積極利用新媒體平臺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4.制定中醫藥文化宣傳工作計劃,定期組織開展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宣傳活動,盡其所能把中醫藥文化和科學知識宣傳普及到群眾身邊。
5.能夠結合單位實際和基地特點,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學術交流活動。
6.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本基地開展工作情況,每年在市級以上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不少于2篇。
附件2
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申報表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報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填寫說明
一、申報表內容要逐項填寫,內容要真實,表達要明確。推薦單位要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認真審核。一經發現有故意隱瞞、虛報等行為,將取消申報資格。
二、申報表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審核部門意見及公章。
三、申報表中各項內容以Word文檔格式填寫,表格中的字體為小四號仿宋體,其他部分字體為三號仿宋體。
四、評分表及其它相關佐證材料作為附件附在表后一起報送,紙質版一式兩份,均用A4紙雙面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電子版一并報送郵箱;視頻資料以市為單位U盤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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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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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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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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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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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類 □遺跡遺址類 □教育科研類
□醫療機構類 □企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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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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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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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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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縣(市、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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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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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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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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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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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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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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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 □教育機構 □科研機構
□國有企業 □合資企業 □民營企業
□社會團體 □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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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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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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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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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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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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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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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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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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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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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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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色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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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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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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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報單位意見
(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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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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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報條件說明
2.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情況統計表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其中中醫藥文化建設短視頻
(格式:MP4,時長5分鐘以內,高清,專用U盤報送)
抄送:山東中醫藥大學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2022年4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