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1〕20號)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對全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啟動條件相關指標進行評估并形成《2023年金華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啟動條件評估報告》。根據相關指標得出評估結論,我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調價條件,可安排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根據省局要求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開展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擬定《金華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二、文件依據
??? 《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1〕20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啟動2023年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浙醫保發〔2023〕33號)。
三、主要內容
??? 本次調價工作合理調整了胃十二指腸鏡檢查等455個項目價格:
1.調增項目共40個。其中:綜合醫療服務類項目1個(胃腸高營養治療);醫技診療類項目2個(病理單克隆抗體檢測等);臨床診療類項目31個(胃十二指腸鏡檢查等);中醫民族醫診療類項目6個(電針(普通電針)(≤20個穴位)等)。
2.調降項目共415個。其中:綜合醫療服務類1個(醫用振動排痰機排痰治療);醫技診療類項目15個(急診生化常規檢查等);臨床診療類項目395個(經皮靜脈內旋切術等);中醫民族醫診療類項目4個(中醫定向透藥療法等)。
3.刪除25070090401新生兒疾病篩查26項(苯丙酮尿癥免費)項目。
4.全市公立醫院列入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范圍,民營醫院可參照執行。
5.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解釋單位:金華市醫療保障局
解釋人:應林燁
聯系電話:0579-834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