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精神,促進醫療新技術(含中醫)及時進入臨床使用,滿足群眾醫療服務需求,根據《四川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2版)》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同時參考省內其他市(州)同類項目情況并結合我市實際,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按相關程序制定了《關于公布我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及醫保支付類別的通知》(眉醫保規〔2024〕3號,以下簡稱《通知》)。
??? 二、制定過程
??? 我局制定《通知》前,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四川省定價目錄(2021年版)》和《四川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2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經資料審核、成本調查、省醫保局審核、專家論證、聽取社會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并參考省內其他市相關政策形成了《通知》。
??? 三、主要內容
??? 《通知》包括四部分。
??? 第一部分明確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執行內容和執行范圍
??? 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共21項(具體內容詳見附件),適用于全市范圍內有條件實施的醫療機構。本通知規定的試行價格為相應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最高限價。
??? 第二部分明確各醫療機構執行項目的相關要求
???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項目編碼、名稱、內涵、除外內容、試行價格等,嚴禁擅自增設或分解項目、違規加收費用。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患者和家屬的宣傳解釋工作。
??? 第三部分明確文件執行時間和有效期
???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5日起試行,試行期限兩年。試行期滿前三個月,由原申報公立醫療機構報送項目試行期的執行情況、運行成本等資料,經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審核評估后再正式公布。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和各醫療機構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 第四部分明確凡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試行期間若國家、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眉山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