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GBZ 76-2002)規范了我國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的診斷與處理,保障了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一、將觀察對象修改為接觸反應
為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的診斷總則》(GBZ?71)中“接觸反應”規定,本標準將原標準的“觀察對象”修改為“接觸反應”。規定接觸反應一般需醫學監護1?d~3?d,對接觸致病潛伏期較長的化學物者,可適當延長醫學監護時間,一般不超過7?d。
二、補充了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的分級指標
“昏睡”是中毒性腦病的癥狀之一,本標準將其補充在中度中毒性腦病條款中。依據文獻報告和脊髓解剖結構和功能特點,脊髓的中毒性損傷會導致傳導深淺感覺的神經束受累,因此補充了重度中毒性脊髓病的診斷分級指標。為保證分級指標的連貫性,在中度中毒性周圍神經病增加了四肢受累肌肉肌力減退至4級的指標。
本標準還增加了重度中毒性腦病分級診斷的客觀依據,將出現腦部定位損害可伴有頭顱影像學或神經電生理相應部位受損改變作為重度中毒性腦病的診斷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