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玉東新區社會事務局,市直各醫療衛生機構:
???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我委制定了《玉林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0月11日
玉林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玉林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以下簡稱“中醫質控中心”)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促進各級中醫質控組織建設和發展,推動醫療質量持續改進,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醫質控中心是指由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市中醫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需要,為提升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水平,促進醫療質量同質化和持續改進,協助落實市中醫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有關工作要求,組建或指定的專業組織。
第三條??中醫質控工作重點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政策措施,突出中醫藥服務內涵和質量。?
第四條? 市級中醫醫療質控中心與縣(市、區)中醫醫療質控中心共同組成本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網絡,實行市、縣(市、區)二級管理,覆蓋全市各級中醫醫療機構。
第二章??設??置
第五條? 原則上,同一專業只設一個質控中心,市衛生健康委可根據質控管理需要對質控中心進行撤銷、整合。
第六條 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成立玉林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委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委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市中醫醫療質控辦”),設在中醫醫政科技科,負責市級中醫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管理與考核工作。
第七條??設置中醫質控中心,須由掛靠單位自愿申報,經過專家評審、公示,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文公布。中醫質控中心的掛靠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域內二級及以上中醫醫療機構;
(二)專業綜合實力較強,在本域內具有明顯技術優勢,學科帶頭人在全國或區內有較高學術地位和威望;
(三)專業原則上應為市級、自治區級重點學科、??疲瑖壹壷攸c學科、??苾炏?;
(四)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診療技術規范、質量控制標準和良好的質量管理成效;
(五)專業三年內無一級主要責任醫療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六)具備開展質控工作所必要的辦公場所、設備、經費和專(兼)職人員,有條件承擔必要的專(兼)職人員等方面的支撐保障。
第八條??中醫質控中心主任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心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遵守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二)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有時間保證,能勝任質控管理工作;
(三)熟練掌握中醫醫療質量管理的業務知識和評價技能,并能熟悉運用中醫醫療質量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及衛生標準等;
(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在同行中享有較高威望,有自治區級及以上學術團體副主任或主任職務經歷者優先;
(五)醫院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兼任質控中心主任;
(六)近三年內未受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無一級主要責任醫療事故或發生重大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申請承擔中醫質控中心的掛靠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玉林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三)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重點學科、專科證明文件;
(四)科室綜合實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科室質控相關工作制度文件;
(六)擬擔任中醫質控中心主任人員的資質材料。
第三章??職??責
第十條??中醫質控中心主要職責:
(一)制訂本專業的質控計劃,收集、分析各中醫醫療機構相關數據信息;
(二)開展專業培訓、學術交流活動和質控督查,反饋督查結果,督促落實整改建議,追蹤復查整改落實情況,對質控過程中發現的疑似違法違規情形及時上報辦公室;
(三)承擔對玉林市健康委員會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中醫醫療機構開展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備案指導工作;
(四)完成玉林市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中醫質控中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專業醫療質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本質控中心成員學習貫徹執行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技術規范、指南和標準;
(三)組織本質控中心成員確定本專業醫療質量考核指標及考核細則,并制訂質控實施方案;
(四)負責本專業醫療質量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評價,并對質控的信息真實性進行抽查復核;
(五)完成玉林市衛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四章??運??行
第十二條??中醫質控中心開展中醫質控工作,應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十三條??中醫質控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各專業質控中心成員人數原則上為不超過30人的單數,來自同一單位的人數不超過5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2-4名,委員若干名,秘書1-2名。
第十四條??中醫質控中心成員除秘書外原則上要求二級及以上中醫醫療機構在崗人員,具備高級職稱,大局意識強,業務能力突出,身體健康。其中秘書應當與中醫質控中心主任在同一單位,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熟悉本專業業務,組織能力較強。
中醫質控中心副主任、委員和秘書人選,以主任提名與個人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選定,選定后由中醫質控中心發文確定,并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中醫質控中心每年召開1-2次工作會議,討論本專業質控工作重要事項,部署質控工作任務,交流質控工作經驗。
第十六條? 中醫質控中心每年7月底向辦公室報送半年工作總結,每年12月中旬向辦公室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七條??中醫質控中心每年至少開展1次質控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本專業的質控標準、薄弱環節及改進措施等。不得以中醫質控中心名義主辦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第十八條??中醫質控中心每年至少開展1次質控督導檢查,督導檢查結束后,于10個工作日內將督導檢查及整改情況報辦公室。
第十九條??中醫質控中心出具的質控報告和結論作為中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校驗、等級評審、重點專科(學科)評審和行業專項活動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相關質控信息文檔由中醫質控中心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中醫質控中心掛靠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相關信息和數據資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傳輸、公開、披露數據資源。
第二十一條??中醫質控中心日常工作中,草擬通知、文件等文字性材料,需經報辦公室審核同意,由掛靠單位代章印發。
第二十二條??中醫質控中心應在掛靠單位相應專業科室懸掛“中醫XXX質控中心”牌匾。
第二十三條? 各質控中心由掛靠單位給予經費支持,各質控中心按規定使用相關經費。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四條??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中醫質控中心掛靠單位、中醫質控中心主任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開展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中醫質控中心掛靠單位和主任資格。
(一)中醫質控中心主任每屆任期4年,一屆任期屆滿后,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決定是否重新遴選。兩屆任期屆滿后,重新遴選質控中心掛靠單位及主任。
(二)中醫質控中心主任在任期內如因工作調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擔主任工作,由掛靠單位重新推薦,經辦公室審核后重新確認。
(三)除中醫質控中心主任外的其他成員,在任期內如因工作調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擔工作,原則上由原單位重新推薦符合職稱及業務能力要求的人員,經中醫質控中心主任同意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五條??中醫質控中心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原掛靠單位資格。
(一)中醫質控中心掛靠單位相應專業發生一級負主要責任醫療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二)中醫質控中心主任違法違紀,情節嚴重的。
第二十六條??中醫質控中心掛靠單位調整時,相關質控管理工作及資料應于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根據本辦法和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本轄區質控中心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有效期限5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