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5〕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指導意見》的制定背景
??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國家著力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組織多批次藥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構建國家集采、聯盟集采、省級集采上下聯動的集采新局面,建立全國統一的藥品掛網機制,開展多批次價格治理,加強采購機構管理,不斷推進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高質量發展。為做好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經省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印發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政策實施近5年來,聚焦運行機制、采購模式、供應保障、行為監管等方面改革創新,著力構建需求導向、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采購機制,建立健全競爭充分、價格合理、規范有序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體系。一是藥品耗材招標采購改革提質增效,累計實施國家集采和牽頭省際聯盟集采藥品共23批超過1000個,集采耗材 35批49類,在集采數量、集采擴面力度、品種覆蓋面和執行進度等方面均走在全國前列,提前三年完成了國家醫保“十四五”規劃的集采任務目標。二是建立市場化的采購運行機制,各采購平臺已基本形成優勢互補、良性競爭態勢,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采購金額年均合計超過1500億元,為建立統一、開放的全國采購市場形成做了有益的探索。三是完善政策協同機制。探索建立完善貨款結算等機制,同步建立采購與醫保支付標準、采購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雙協同。四是加強采購行為監管。建立招采信用評價機制,分批次開展藥品價格治理,加強數據集中歸口管理,指導各平臺優化系統功能和專業化服務。通過改革,藥品耗材價格虛高水分進一步壓縮,供應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努力為醫保基金的良好運行做好支撐,推動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促進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但與此同時,也還存在集采執行和國家政策協同不夠、監管系統有待建立完善、醫藥回款時間較長等問題和挑戰,需進一步完善機制妥善解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對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新要求,妥善應對當前集中采購和醫藥價格管理面臨的矛盾和挑戰,同時考慮到粵醫保規〔2020〕2號文已過有效期限,現聯合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出臺,加強對我省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
??二、《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分六部分,分別是:總體要求、優化采購模式、強化價格管理、推進政策協同、提升監管服務效能和組織實施,在粵醫保規〔2020〕2號文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優化采購模式。一是穩妥推進帶量采購,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明確參與兄弟省市區開展的帶量采購、做好帶量采購到期品種接續工作、優化帶量采購競價規則、鼓勵集采“三進”(村衛生室、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等措施。二是規范開展掛網采購,根據省級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共識精神,提出制定全省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規則、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集中審核責任共擔機制、區分活躍區和非活躍區加強掛網藥品管理等措施。三是嚴格控制備案采購,對臨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掛網藥品和醫用耗材,允許醫療機構先采購使用,企業后補辦掛網手續;其中藥品的采購額度調整為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且品種數量應不超過其常備藥品數量的5%,醫用耗材仍維持金額不超過5%的要求。
??(二)強化價格管理。結合當前醫藥價格治理的新要求,新增價格管理的措施。一是嚴格執行線上采購,加強網采率測算。二是有序開展價格治理,健全醫藥價格風險處置機制,針對價格風險的不同程度相應采取紅黃標識、暫停掛網、撤網等處置措施。三是定期開展價格聯動,調整至藥品、醫用耗材省外已掛網低價,合理確定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價差,推動掛網產品符合差比價關系。
??(三)推進政策協同。一是促進采購與支付協同,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二是優化貨款結算方式,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直接結算機制,明確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對貨款結算的指導督促要求。
??(四)提升監管服務效能。一是加強采購平臺監管,加強對全省采購平臺的統一監管。各采購平臺要將集中采購方案依權限報省、市醫保部門后實施,工作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事項和創新性工作舉措隨時報告。二是加強采購精細化服務,優化采購交易系統,設置關鍵環節交易時限,完善配送監測系統功能,支持采購平臺提供健康服務、醫療保障、醫學研究等決策咨詢。三是形成監測監管合力,加強對掛網、采購、交易、結算、配送等全流程進行監測,強化采購使用、產品質量的監管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監管系統,健全信用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