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5/21
歷史中標
正文:
各地級以上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局(委)、市場監管局:
為助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根據《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及《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聯盟地區集團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JHCDL202102)等文件精神,做好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已確認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預采購量的醫療、疾控機構;其他醫療、疾控機構可與中選企業協商采購。
(二)品種范圍。采購品種范圍為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公布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中選品種。
(三)預采購量。預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在省平臺確認的采購量。
二、采購周期
(一)本次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的采購周期從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周期為1年。
(二)采購周期內,各采購主體需確保完成預采購量;超出預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中選企業無法供應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由醫療機構在中選品種中自主選擇替補供應企業。
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清庫、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分解預采購量,及時簽訂購銷合同。采購平臺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將我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的預采購量分解至各地市、縣(市、區)及各醫療機構,及時維護中選品種信息,定期公示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品種情況。要組織醫療機構、中選品種生產企業及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經營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可自主選擇省、廣州、深圳任一平臺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未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協商采購后,應及時通過采購平臺簽訂購銷合同,按管理權限報相應醫保部門。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優先使用本次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根據帶量購銷合同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可按采購平臺醫用耗材管理的有關要求,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三)落實主體責任,保證質量和供應。生產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嚴格質量管理,保證出廠的產品符合質量要求,保障中選品種質量和供應,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加強對中選品種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追責力度。對不能履行供應供貨義務的中選企業,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結果,采取約談、書面提醒告誡、披露失信信息、限制或中止品種掛網及采購等措施進行監管,并按照有關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記錄,確保中選品種供應。
(四)落實結算政策,確保回款。各地要建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結算專戶和履約保證制度,根據醫療機構采購金額,從醫療機構的醫保結算基金和預撥周轉金中,按照不低于中選品種合同約定采購總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劃入結算專戶,專項用于貨款結算,采購量完成后,仍應繼續優先使用中選品種,并保證及時回款。醫療機構作為回款結算第一責任人,要按合同約定及時與中選企業結算。
(五)加強政策解讀,做好宣傳培訓。各級醫保部門要開展對醫療機構宣傳培訓工作,通過舉辦培訓班、制作宣傳板、印發宣傳頁等方式,宣傳解讀省耗材集采政策要求、重要意義,做到機構全覆蓋、人員全覆蓋,提高醫務人員貫徹落實的自覺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落實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確保我省組織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部門職責。認真落實責任分工,注重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落實。壓實各方責任,做好對轄區內各接種機構使用情況的監測,隨時掌握使用進度,及時上報各項信息。
(三)加強風險防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制定好應急措施,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情應對,合理引導,形成良好氛圍。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 ? ?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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